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分包、总包、业主,这三方各自担什么

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接到的电话,有一个问题出现得最多。在曼哈顿的大工地上干活受了伤,工程上面有业主,有总包或者施工管理方,有把一部分活接过去的分包,分包下面可能还有再分包,受伤的建筑工人问的第一件事,就是这几方里谁要担责任。纽约《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和第 241 条第 6 款,把义务落在业主、承包商和他们的代理人身上,法院说这两条的义务不能转嫁给别人,第 241 条第 6 款以违反了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为前提;分包要不要担,要看那项工作有没有交给它,它有没有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是谁的员工,决定了这几方里谁被挡在外面。直接雇你的那一家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它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也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和你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可能属于第三方,前提是它们在第 240 条、第 241 条或者第 200 条下担着义务,还要看那项工作交给了谁,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先分清自己是谁的员工,再看那项工作交给了谁,最后看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本文不写任何金额,不写任何案件的结果,也不预测结果。
本文从业主讲起,再讲总包和分包,把条文原文和纽约上诉法院在 Ross、Blake、Rizzuto、Russin、Walls、Thompson 六个判例里说过的话逐层摆出来。哥博律师团处理在曼哈顿和纽约各区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的案件,先核这是谁的工程,总包是谁,受伤的建筑工人的工资由谁发,那项活由谁在指挥,再对条文。正在找曼哈顿建筑事故律师或者曼哈顿工地受伤律师的受伤工人和家属,可以打哥博律师团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约免费案件评估,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
⏱️ 三十秒速览:在曼哈顿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先记住这十点
🏗️ 三方一层叠一层 · 大工程常见的样子,是业主请总包,或者请一家专门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总包把一部分活交给分包,分包还可能再往下分。受伤的建筑工人先弄清自己在哪一层,再看上面几方。
🪪 先分清你是谁的员工 · 直接雇主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它的唯一责任;同事和老板的保险公司,也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和你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可能属于第三方,要看下面几条的条件。
🏢 业主与总包的义务不能转嫁 · 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和第 241 条不适用。
🤝 分包要担有前提 · 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一项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对方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才成为业主或总包的法定代理人;没有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承包商,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人身伤害不负责任。
🦺 施工管理方两头都要看 · 法院在 Walls 案里说,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 第 200 条另有前提 · 第 200 条把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的普通法义务写进了条文,法院说这项义务有一个隐含前提,负责的一方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第 240 条第 1 款与第 200 条分开看,两条不混在一起。
⚖️ 工人自己的过失,两条结果不一样 · 第 240 条第 1 款,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第 241 条第 6 款,业主或总包不论自己有没有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但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来抗辩。
📜 合同里谁替谁扛有边界 · 施工合同里约定由对方替自己承担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一般义务法》第 5-322.1 条写明无效;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条文也不影响保险合同。
🏛️ 业主是公共机构时 · 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一般市政法》第 50-e 条写的是九十天内送达,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要不要送,尽快当面核。
⏰ 工伤这一层两个期限 · 三十天内书面通知雇主,没按时通知有三项免责事由,首次听证没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两年内递交申请。告第三方那一条路另有期限,见专栏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那一篇。
- 在曼哈顿的大工地上受了伤,业主、总包、分包一层叠一层,受伤的建筑工人先弄清哪一件事
- 先分清自己是谁的员工,三方里谁被挡在外面,由这一点决定
- 两条劳工法点了业主的名,法院说这份义务不能转嫁给别人
- 工程的业主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告它之前可能还要先走哪一步
- 总包和业主站在同一排,工人自己的过失在两条劳工法里结果不一样
- 分包什么时候也要担这两条的责任?法院在 Russin 案里看那项工作交给了谁
- 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的又可能要担
- 第 200 条另有一个隐含前提,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一方才要担
- 业主、总包、分包在合同里约定谁替谁扛,条文给这种约定划了哪一条边界
- 出事以后先弄清几件事,谁的工程,谁是总包,谁发工资,那项活由谁在指挥
- 三十天、两年和公共机构的索赔通知,几个时钟各管一件事,工伤之外那一条路另有期限
- 本篇讲到哪里为止,专栏其它几篇各接着讲哪一块
- 在曼哈顿工地上受了伤,哥博律师团怎么帮受伤的建筑工人一家一家核
- 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 · 二十五条常见问答
在曼哈顿的大工地上受了伤,业主、总包、分包一层叠一层,受伤的建筑工人先弄清哪一件事
受伤的建筑工人打来电话,开口常常是这样一段话。在曼哈顿一栋正在盖的楼里干活,从高处摔了下来,或者被上面掉下来的东西砸中,自己的老板是一家做钢筋或者做外墙的小公司,工地门口挂的是另一家大公司的牌子,楼是第三家公司的,现场还有一家说自己只负责协调的公司。受伤的建筑工人问的第一件事,是这几家里到底谁要担责任;受伤的建筑工人问的第二件事,是自己的老板已经给了工伤,还能不能找别人。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接这类电话,先回答的也是这两件事,因为这两件事弄清了,后面找谁,看哪一条,期限从哪里算,才排得出先后。
纽约的劳工法给工地上的人身伤害多开了一条路。《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管脚手架、梯子、绳索这类装置,第 241 条第 6 款管施工、挖掘和拆除区域的保护,两条都把义务落在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身上。条文点了名的几方,义务怎么分,谁算代理人,谁被挡在外面,就是本篇要讲的内容。受伤的建筑工人不需要先把这些背下来,受伤的建筑工人需要的,是知道自己的情况要从哪里核起。
大工程一层层分包,常见的样子是什么
曼哈顿的大工程,常见的样子是一层叠一层。最上面是业主,业主可能是一家开发公司,可能是一家机构,也可能是政府部门;业主下面,是业主请来的总包,有的工程不请总包,请的是专门替业主协调各家施工单位的管理公司;总包下面,是把一部分活接过去的分包,钢筋、混凝土、外墙、电气、水管,常常各是一家;分包下面,还可能有再分包,再往下,才是每天在现场干活的建筑工人。
受伤的建筑工人每天见到的,多半只是自己的工头和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上面那几层叫什么名字,在不在现场,很多受伤的建筑工人说不清楚。说不清楚很正常,工地门口的牌子、每天进场签的到、发工资的支票或者工资单、工头手机里的群组,都能帮着把这几层一层层找出来。层次找清了,受伤的建筑工人才知道哪一家是自己的雇主,哪几家和自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

| 哪一方 | 在第 240 条、第 241 条下先看什么 | 通常是谁 | 本篇哪一章 |
|---|---|---|---|
| 🏢 业主 | 条文点名的义务人之一,义务不能转嫁(第 241 条第 6 款以违反了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为前提);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两条不适用 | 拥有那块地或那栋楼的一方,可能是公司、机构,也可能是政府部门 | 第三章、第四章 |
| 🏗️ 总包 | 条文点名的义务人之一,义务同样不能转嫁(第 241 条第 6 款以违反了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为前提);工人自己的过失,在两条里结果不一样 | 业主请来承包整个工程的承包商 | 第五章 |
| 🧰 分包 | 那项工作交给了它,它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才可能以代理人身份担第 240 条、第 241 条的责任;没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伤害不负责任 | 接下一部分活的承包商 | 第六章 |
| 🦺 施工管理方 | 法院说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 业主请来协调各家施工单位的一方 | 第七章 |
| 👷 直接雇你的那一家 | 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它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别的被告想把它拉进来分担,只有两个口子 | 发你工资、雇你干活的公司,可能是某一家分包或者再分包 | 第二章、第九章 |
三方各自担什么,取决于三件事
受伤的建筑工人问三方各自担什么,答案取决于三件事。第一件,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是谁的员工,直接雇主那一层被工伤给付挡住,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也被挡住,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几方,才可能属于第三方。第二件,那项工作交给了谁,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一项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对方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对方才成为业主或总包的法定代理人。第三件,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第 200 条以此为前提;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法院在 Walls 案里看的也是这一点。
三件事分开问,答案也分开写。受伤的建筑工人是谁的员工,第二章写;业主和总包的义务,第三章到第五章写;分包什么时候算代理人,第六章写;业主请来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第七章写;第 200 条的前提,第八章写;几方之间在合同里约定谁替谁扛,第九章写。每一章只写条文原文和法院原话里核到的那一层,核不到的部分,标明要看事实,当面核。
💡 本篇说的业主、总包、分包 · 本篇说的业主,指拥有那块地或那栋楼的一方;总包,指业主请来承包整个工程的承包商;分包,指接下一部分活的承包商。条文用的词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分包在什么情况下要担第 240 条、第 241 条的义务,法院在 Russin 案里讲的是代理人这一层,第六章细讲。
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接到这类电话,先核哪几件事
哥博律师团接到曼哈顿工地受伤的电话,先核事实,先不下结论。这是谁的工程,业主是公司、机构还是政府部门,总包是谁,有没有业主请来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受伤的建筑工人的工资由哪一家发,那项活由谁在指挥,现场还有哪几家公司在干活,出事的时候谁在场;受伤的建筑工人是从什么上面摔下来,或者被什么东西砸中,当时有没有脚手架、梯子、绳索这类装置,装置是谁搭的,由谁在管。这些事实理清了,几方各自落在哪一条下面,谁被挡在外面,谁可能属于第三方,才谈得下去。
整条工伤路径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 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工地受伤为什么多一条路,劳工法那三条怎么并排看,写在专栏 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 那一篇;本篇接着那一篇往下讲,讲这几条落在业主、总包和分包,还有其它几方身上,各自担什么。
🧭 哥博律师团先分开核的三件事
🪪 第一件,你是谁的员工 · 工资由哪一家发,谁雇的你,有没有被派到别家干活;直接雇主那一层看工伤给付,和你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几方,才可能属于第三方。
🧰 第二件,那项工作交给了谁 · 造成伤害的那项工作,是总包自己做,还是交给了某一家分包;交给了谁,谁就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这是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的代理人那一层。
🎛️ 第三件,谁在控制那项活动 · 出事的时候,那项活由谁在指挥,现场由谁说了算;第 200 条以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为前提,这一件事要单独核。
先分清自己是谁的员工,三方里谁被挡在外面,由这一点决定
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是谁的员工,是问三方各担什么之前要先答的问题。工伤给付和第三方索赔是两条路,直接雇主那一层走工伤给付,别的几方能不能另外找,要看它们和受伤的建筑工人是不是在同一雇主手下。哥博律师团把受伤的建筑工人最常见的处境分成五种,下面一种一种写,每一种只写条文和法院原话里核到的那一层。
直接雇你的那一家买了工伤保险,工伤给付是它的唯一责任
《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写明,老板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受伤的建筑工人一般不能另外起诉自己的老板。受伤的建筑工人的老板,在大工地上多半是某一家分包或者再分包;这一家买了工伤保险,受伤的建筑工人在这一家那里走的就是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医疗、停工期间的给付,都从这一条路上来。
老板没买保险的,条文另有安排。老板没有依法确保赔偿的,受伤的建筑工人可以选择依工伤法申请,由无保险雇主基金先付,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两条路只能选一条,细节写在专栏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那一篇。第五种处境还会再讲这一点,因为大工地上的分包没投保,工伤那一层还有《工人赔偿法》第 56 条。
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保险公司,也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6 款写明,伤是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或者是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代表本单位员工的工会造成的,工伤给付是唯一救济。同一家分包的工友在上面没放稳东西,东西掉下来砸伤了受伤的建筑工人,受伤的建筑工人不能因此另外起诉这位工友。条文还写明,老板没有依法确保赔偿时到法院起诉老板的那个选择,也不延伸到告同事。
同事这一层容易和下一种处境混在一起。同一个工地上干活的人很多,穿的背心颜色也差不多,受伤的建筑工人眼里都是工友;条文看的是在不在同一雇主手下,同一家分包的人是同事,别家分包的人,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事发时是哪一家的人在操作,哪一家的人在指挥,要在出事以后尽早问清楚,记下来。
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和你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可能属于第三方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伤是这样的人造成的,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必二选一,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和医疗待遇,一边向那一方追偿。大工地上的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可能属于第三方;可能两个字后面跟着条件,它们在第 240 条、第 241 条下要不要担,看第三章到第七章写的那几层,在第 200 条下要不要担,看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
第三方那一条路的时钟,工伤保险一方从赔款里收回已付给付的那一层,和第三方和解要不要先取得同意,写在专栏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那一篇,本篇不重讲。本篇只讲另一件事,业主、总包和分包这几方,各自凭什么可能要担,凭什么可能不用担。
总包直接雇的,或者被派到别家干活的
受伤的建筑工人是总包直接雇的,总包就是受伤的建筑工人的雇主,总包买了工伤保险的,第 11 条那一层唯一责任同样适用于总包。受伤的建筑工人由派遣公司或者劳务公司发工资,人被派到工地上替别家干活的,法院在 Thompson 案里说,一个雇主的员工,也可能同时处在另一方的特殊雇佣之下,即使工资由原来的雇主发;用工的那一方可能被认定为特殊雇主。
法院在 Thompson 案里还说,谁指挥、控制干活的方式、细节和最终结果,是一个重要但不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而且要清楚地显示控制权从派遣方转到了用工方。哪一方是特殊雇主,要看个案事实,本篇不下结论;被派到工地干活的受伤建筑工人,要把谁派你来、谁发工资、到了工地听谁的、工具由谁出这几样事实一起带来,当面核。
老板是一家没有依法投保的分包,工伤那一层与另一条路分开看
先说工伤那一层。《工人赔偿法》第 56 条写明,承包的活属于工伤法所说的危险行业、又把活分包出去的承包商,在分包商没有依法确保工伤赔偿的前提下,分包的工人在这份活里受伤,由这个承包商负责付工伤赔偿;承包商付了可以回头向分包商追,但不影响受伤的建筑工人向承包商或者它的保险公司要赔偿。分包商自己有保险的,由分包商那边负责。工伤这一层谁是雇主,第 56 条怎么用,写在专栏 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 那一篇。
再说另一条路。老板没有依法确保赔偿的,《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还给了受伤的建筑工人一个选择,可以选择依工伤法申请,由第 26-a 条的无保险雇主基金先付,老板仍要一同负责;也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老板,诉讼里老板的几项常见抗辩被条文取消。两条路只能选一条,怎么选,写在专栏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那一篇。第 56 条讲的是工伤给付由谁来付,前提是分包没有依法确保赔偿;这一条路讲的是能不能告老板;两件事和第 240 条下谁要担都分开核。

| 受伤的建筑工人的处境 | 工伤这一层由谁负责 | 不能另外起诉的几方 | 可能属于第三方的几方 |
|---|---|---|---|
| 🪪 由某一家分包直接雇用,这家分包买了工伤保险 | 这家分包的工伤保险 | 这家分包本身(第 11 条唯一责任);同一家分包的同事,这家分包的工伤保险公司(第 29 条第 6 款) | 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可能属于第三方,要看第三章到第八章的条件 |
| 🏗️ 由总包直接雇用 | 总包的工伤保险 | 总包本身,总包手下的同事,总包的工伤保险公司 | 业主、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分包,可能属于第三方,要看条件 |
| 🔁 由派遣或劳务公司发工资,被派到工地替别家干活 | 要看个案,当面核 | 用工的那一方可能被认定为特殊雇主,认定看谁指挥、控制干活的方式、细节和最终结果,本篇不写结论 | 用工方以外的几方,要看条件 |
| 🧱 直接雇你的分包没有依法确保赔偿 | 第 56 条:前提是分包没有依法确保赔偿,承包商负责付(见 14 篇) | 老板这一层另有两条路,二选一(见 06 篇);同事仍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 | 业主、总包、别家分包,可能属于第三方,要看条件 |
| 👥 伤是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 | 直接雇主的工伤保险 | 这位同事(第 29 条第 6 款) | 这位同事不属于第三方 |
⚠️ 可能属于第三方,只是一个起点 · 业主、总包或者别家分包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只是它们可能属于第三方的起点。业主和总包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担着不能转嫁的义务,第 241 条第 6 款同样不能转嫁,前提是违反了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分包要看那项工作有没有交给它,它有没有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的权力;第 200 条要看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每一方都要按自己的条件核,不能一句话把几方都算进去。
两条劳工法点了业主的名,法院说这份义务不能转嫁给别人
受伤的建筑工人常听到业主那边说一句话,活都包出去了,现场不归业主管。《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和第 241 条第 6 款的条文,第一句点名的就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业主把活包出去,第 240 条第 1 款落在业主身上的义务,没有跟着包出去。
第 240 条第 1 款,条文点名的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
第 240 条第 1 款写的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拆除、修理、改建、油漆、清洁、勾缝作业中,要提供或者让人提供脚手架、升降机、梯子、吊索、滑轮、绳索等装置,这些装置的搭建、放置和操作,要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条文一开头就点了三种身份,业主在其中,承包商在其中,他们的代理人也在其中。
第 240 条第 1 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法院在 Ross 案里举的是两类,从高处坠落,和被没吊好、没固定好的物体砸中,一切和重力沾点边的危险并不都算在内。从脚手架、梯子上摔下来的细节,写在专栏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说高处坠落条款 那一篇;被落物砸伤的细节,写在专栏 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说落物条款 那一篇。本篇只讲这一条落在谁身上。
第 241 条第 6 款,施工、挖掘、拆除区域要做到合理且充分的保护
第 241 条前段写的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在建造或拆除建筑物、做与之相关的挖掘时,要遵守下面几款的要求。第 6 款写明,施工、挖掘、拆除的区域,要在搭建、支撑、配备、防护、布置、操作和进行上,给在那里干活的人合理且充分的保护与安全;劳工部门主管可以订细则,业主、承包商和他们的代理人必须遵守这些细则。
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1 条第 6 款的主张,要落在工业规范里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上;只用「充分」「有效」「适当」这类一般性字眼的条款,法院说不足以撑起可以交审的请求。工业规范里哪一条算写明了具体要求,本篇不写条号,专栏 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 那一篇讲了这一层的区分标准。
法院在 Ross 案和 Rizzuto 案里说的不能转嫁
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nondelegable),违反这一义务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业主把整个工程交给总包,总包再把一部分活交给分包,第 240 条第 1 款落在业主身上的那一份义务,仍然留在业主身上。
法院在 Rizzuto 案里说,第 241 条第 6 款也是不能转嫁的义务,前提是违反了工业规范里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业主或总包不论自己有没有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但可以提出正当抗辩,包括工人自己的过失。两条不能转嫁的义务放在一起看,业主在工地上的义务,不随着把活包出去而消失;两条在工人自己的过失上结果不一样,第五章并排写。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两条不适用
第 240 条和第 241 条有一个共同的豁免。条文原话写的是,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这两条不适用,英文原文见本章末的折叠块。条文只写了一至两户住宅、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这几个条件;房子拿来做什么用会不会影响这一条,本篇不写;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在什么情况下算指挥或控制了施工,本篇也只写条文原话,个案要当面核。
这一条豁免,和《工人赔偿法》里业主找人做零活的那一句排除,是两条不同的规定,条件不一样,用在不同的地方,不能互相套用。工伤这一层业主零活那一句怎么读,写在专栏 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 那一篇。在曼哈顿的大工地上,业主多是公司、机构或者政府部门,一至两户住宅的情形相对少见;条文既然写了,业主拿这一条来说的时候,受伤的建筑工人要先核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有没有指挥或控制施工。
只做规划设计、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工程师和建筑师
第 240 条第 1 款另有一句,只做规划和设计、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和景观建筑师,本款不追究。工地上画图的、出设计的一方,和在现场指挥干活的一方,在条文里分开看;出设计的那一方有没有到现场指挥或控制施工,要看事实,当面核。
| 看哪一点 | 第 240 条第 1 款 | 第 241 条第 6 款 |
|---|---|---|
| 📌 条文点名的身份 | 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 | 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 |
| 🏗️ 管的是哪些活 |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拆除、修理、改建、油漆、清洁、勾缝 | 建造或拆除建筑物,以及与之相关的挖掘 |
| 🪜 要做到什么 | 提供脚手架、梯子、绳索等装置,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 | 施工、挖掘、拆除区域给合理且充分的保护与安全,遵守主管订的细则 |
| 🔒 能不能转嫁 | 不能转嫁,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责(Ross) | 不能转嫁,前提是违反了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Ross、Rizzuto) |
| ⚖️ 工人自己的过失 | 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Blake) | 业主或总包不论自己有没有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但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来抗辩(Rizzuto) |
|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 | 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 📐 只做规划设计的工程师、建筑师 | 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追究 | 本篇不写 |
⚖️ 条文写的,和法院说的,分开读 · 本篇凡写条文写明,指的是《劳工法》等法律的原文;凡写法院说,指的是纽约上诉法院在判例里的原话。哥博律师团把两者分开写,是因为条文管的是义务落在谁身上,法院的话讲的是这份义务怎么理解,两者各有出处,读者可以按出处分开去核。
工程的业主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告它之前可能还要先走哪一步
曼哈顿的大工程里,有一类业主要单独讲。工程的业主可能是市政府、州政府的某个部门,也可能是某个公共机构。业主是这样的一方,受伤的建筑工人告业主这一方之前,可能还要先走一步,送索赔通知。《一般市政法》第 50-e 条写的是,侵权案件里,凡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索赔通知要在索赔发生后九十天内按本条送达;条文另有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送达时间;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受伤的建筑工人的案子要不要送索赔通知,要尽快当面核。
条文写的九十天,管的是哪一类案件
第 50-e 条的九十天,管的是一类特定的情形,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侵权案件。受伤的建筑工人的直接雇主买了工伤保险,受伤的建筑工人另外告的是业主这一方,业主又可能是公共法人,这一条就可能用得上;九十天从索赔发生起算,时间很短,受伤的建筑工人不能等工伤那边有了结果,再回头想这一件事,送不送,要尽快当面核,条文另有延长申请。
告业主这一方,走的是第三方那一条路,那一条路另有期限,写在专栏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那一篇。索赔通知是那一条路之前可能多出来的一步,和那一条路的期限是两件事,本篇只写条文里这一步,不写对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会特别考虑哪些情况
第 50-e 条第 5 款写明,经申请,法院可以酌情延长送达索赔通知的时间,延长不超过对该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决定准不准延长,法院要特别考虑该公共法人、它的律师或者它的保险公司,是否在期限内或者期限之后的合理时间内,实际知道了构成索赔的关键事实;法院还要考虑其它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受伤的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不是因伤在精神上或者身体上失去了行为能力。
条文写了可以申请延长,受伤的建筑工人就不能把九十天读成过了就没有办法;条文也写了延长由法院酌情决定,不超过起诉期限,受伤的建筑工人也不能把延长当成一定会有。九十天之内能送,就尽快在九十天之内送;已经过了九十天的,尽快当面核能不能申请延长。
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要不要送索赔通知,尽快当面核
哪一个业主算公共法人,哪一类请求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对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是多久,本篇都不下结论,这几件事要看具体是哪一个机构、哪一类请求,个案差别很大。受伤的建筑工人知道工程的业主可能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的,受伤以后要尽快找律师当面核,把业主的全称、工程的名称、出事的日期和地点一起带来。
工程是谁的,有时从工地门口的牌子上就看得到,有时要从合同、许可或者公开的工程信息里去查。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查不清楚很正常,哥博律师团接案以后先核的就是这一件事,因为业主是谁,决定了这一步要不要走。
| 看哪一点 | 条文写了什么 | 本篇怎么处理 |
|---|---|---|
| 🏛️ 管哪一类案件 | 侵权案件里,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 | 哪一个业主算公共法人,你的案子要不要送,尽快当面核 |
| ⏳ 什么时候送 | 索赔发生后九十天内,按本条送达 | 九十天内能送就尽快送;条文另有延长申请,见下一行 |
| 📝 能不能延长 | 经申请,法院可以酌情延长,不超过对该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 | 延长由法院决定,已经过了九十天的,尽快当面核 |
| 🔍 法院特别考虑什么 | 公共法人或者它的律师、保险公司是否及时实际知道关键事实;受伤的人是不是未成年人,是否因伤失去行为能力;其它相关情况 | 照条文写,个案怎么认定不写 |
| 🚫 本篇不写的 | 对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是多久;哪些具体机构适用 | 核不清的不下结论,当面核 |
🛑 九十天要尽快核,延长要靠申请 · 第 50-e 条写的九十天时间很短,条文另有延长申请,法院可以酌情准许;条文也写了延长不超过起诉期限,由法院决定。业主可能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的,九十天内能送就尽快送,已经过了九十天的,也要尽快找律师当面核能不能申请延长。
总包和业主站在同一排,工人自己的过失在两条劳工法里结果不一样
总包在这两条劳工法里的位置,和业主站在同一排。第 240 条第 1 款和第 241 条第 6 款点名的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法院在 Russin 案里讲代理人的时候,说的是业主或总包的代理人,总包和业主一样,是这两条义务落下来的地方。受伤的建筑工人的直接雇主多半是某一家分包,总包和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可能属于第三方,要看下面这几层。
总包把活交出去,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没有跟着交出去
总包把钢筋交给一家分包,把外墙交给另一家分包,自己在现场只派几个人管进度,受伤的建筑工人常常觉得出了事只能找那一家分包。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总包把活交出去,这一份义务仍然留在总包身上。第 241 条第 6 款,法院在 Rizzuto 案里说同样不能转嫁,前提是违反了工业规范里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
总包把活交出去以后,接活的分包在那项工作上算不算代理人,是另一个问题,第六章写;总包自己的义务不能转嫁,是这一章的问题。两个问题分开问,受伤的建筑工人才不会因为找到了一家,就以为另一家不用核。
第 240 条第 1 款,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又不成立
法院在 Blake 案里说,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比较过失不是这种绝对责任的抗辩,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拿来当抗辩。法院同时说,违反条文是受伤原因之一的,工人就不可能是唯一的责任人;反过来,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说明没有违反条文。两句话要连在一起读,前一句说工人有过失不等于没有路,后一句说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这一条就不成立。
第 241 条第 6 款,不论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工人自己的过失可以拿来抗辩
法院在 Rizzuto 案里说,第 241 条第 6 款下,总包或者业主不论自己有没有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但总包可以提出正当抗辩,包括工人自己的过失(contributory and comparative negligence)。第 241 条第 6 款和第 240 条第 1 款最大的不同就在这里,第 240 条第 1 款,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只是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第 241 条第 6 款,工人自己的过失可以拿来抗辩。
工人自己的过失在两条里怎么读,展开写在专栏 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 那一篇;从高处坠落和被落物砸伤,两类事故各自怎么看,写在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说高处坠落条款 和 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说落物条款 两篇。本篇只一句带过,受伤的建筑工人觉得自己也有错,并不等于这两条就用不上,两条各自怎么算,要看事实。
| 看哪一点 | 第 240 条第 1 款 | 第 241 条第 6 款 |
|---|---|---|
| 🔒 义务能不能转嫁 | 不能转嫁(Ross) | 不能转嫁,前提是违反了工业规范里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Rizzuto) |
| 🧭 业主、总包自己有没有监督控制或过错 | 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Ross) | 不论自己有没有过错,都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但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来抗辩(Rizzuto) |
| ⚖️ 工人自己的过失 | 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Blake) | 可以拿来抗辩(Rizzuto) |
| 📍 管的是哪类事故 | 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法院举的是坠落与落物两类(Ross),细节见 11、12 篇 | 施工、挖掘、拆除区域,主张要落在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上(Ross) |

✅ 有过失,不等于两条都用不上 · 受伤的建筑工人觉得自己也有错,并不等于这两条就用不上。第 240 条第 1 款,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才不成立;第 241 条第 6 款,业主或总包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来抗辩。两条各自怎么算,要看事实,当面核。
分包什么时候也要担这两条的责任?法院在 Russin 案里看那项工作交给了谁
工地上的分包很多,受伤的建筑工人常问,出事那一块的分包要不要担,旁边干别的活的分包要不要担。第 240 条和第 241 条点名的是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分包在什么情况下落进代理人这一类,法院在 Russin 案里讲的是这样一层,一项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对方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就成了业主或总包的法定代理人;只有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才落入以代理人身份承担不能转嫁责任的那一类。
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的代理人,看交付和监督控制两件事
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引起第 240 条、第 241 条这些义务的那项工作,交给了第三方去做,第三方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就成为业主或总包的法定代理人(statutory agent)。法院接着说,只有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第三方才落入以代理人身份承担不能转嫁责任的那一类。分包也可能要负责,前提是那项工作交给了它,它随之取得了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
两句话合起来,一家分包要不要以代理人身份担,看的是两件事。第一件,造成伤害的那项工作,有没有交给这一家分包;第二件,这一家分包有没有随之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两件事都在,这一家分包才落进代理人这一类;工地上其它干别的活的分包,不因为同在一个工地,就落进这一类。
没有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承包商,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伤害不负责任
法院在 Russin 案里的结论是,没有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其它承包商,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人身伤害不负责任。本篇只写这一句结论,那个案子的案情和最后的结果不写。这一句结论放到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的情况里,要问的是造成伤害的那项工作交给了哪一家;交给了这一家、这一家又随之取得了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这一家在那项工作上才可能落进代理人这一类,没交给的其它几家,按法院这一句结论,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伤害不负责任。
现场有好几家分包,一项工作一项工作地核
曼哈顿的大工地上,同一层楼里可能同时有好几家分包在干活,搭脚手架的是一家,砌外墙的是一家,装管线的又是一家。受伤的建筑工人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要核的是搭脚手架那一项工作交给了哪一家,那一家有没有取得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受伤的建筑工人被上面掉下来的材料砸中,要核的是吊运、固定那批材料的那一项工作交给了哪一家。每一项工作单独核,每一家分包单独看,结论也一家一家下。
核这一点要用的书面东西,常常不在受伤的建筑工人手里,分包合同、施工日志、现场的安全会议记录,多半在几方公司手里。受伤的建筑工人能做的,是把自己看到的记下来,那项活是哪一家的人在做,哪一家的工头在指挥,出事以后谁来过现场;书面的那一部分,交给律师去核。
🧩 一家分包落不落进代理人这一类,逐项问这四件事
1️⃣ 造成伤害的是哪一项工作 · 搭脚手架、吊运材料、拆除、浇筑,先把那一项工作说清楚,不笼统地说工地出了事。
2️⃣ 那项工作交给了谁 · 是总包自己做,还是交给了某一家分包,交给了哪一家,书面上怎么写,现场怎么做。
3️⃣ 接活的那一家有没有监督和控制的权力 · 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取得了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才落进代理人这一类。
4️⃣ 其它几家有没有被交付那项工作 · 没有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承包商,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人身伤害不负责任。
| 情形 | 法院在 Russin 案里怎么说 | 受伤的建筑工人要核什么 |
|---|---|---|
| 🧰 那项工作交给了这一家,它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 | 成为业主或总包的法定代理人,落进以代理人身份承担不能转嫁责任的那一类 | 交付的是哪一项工作,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在不在它手里 |
| 📦 那项工作交给了这一家,监督和控制的权力不在它手里 | 只有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才落进代理人这一类 | 交付以后由谁在监督、控制那项工作 |
| 🚧 同在一个工地,干的是别的活 | 没有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承包商,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伤害不负责任 | 造成伤害的那项工作到底交给了谁 |
| 👷 这一家就是你的直接雇主 | 直接雇主这一层,先看第 11 条工伤给付的唯一责任 | 第二章;别的被告想把它拉进来分担只有两个口子,第九章 |
📌 分包要担,有前提 · 分包也可能要以代理人身份担第 240 条、第 241 条的责任,前提是那项工作交给了它,它随之取得了监督和控制这项工作的权力。同在一个工地,不等于就落进代理人这一类;哪一家算,要一家一家按法院的标准核,本篇不对任何个案下结论。
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的又可能要担
有的大工程,业主不请总包,或者在总包之外,另请一家施工管理方(construction manager),替业主协调各家施工单位、管进度。受伤的建筑工人遇到的问题是,这一家施工管理方算不算和业主、总包站在一排,要不要担第 240 条第 1 款的责任。法院在 Walls 案里说,工地的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施工管理方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名称叫什么不要紧,法院看的是能不能控制那项活动
施工管理方的叫法,各个工程不一样,合同里的写法也不一样。名称不能决定答案,法院在 Walls 案里看的是它有没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受伤的建筑工人听到某一家公司说自己只负责协调、不管施工,要记下来,这句话本身不是答案,答案要回到那项活动由谁控制上去核。
法院在 Walls 案里的话,分成两半读
法院在 Walls 案里的话,分成两半读。前一半,工地的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后一半,施工管理方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为第 240 条第 1 款下的受伤承担替代责任。前一半讲的是一般情形,后一半讲的是例外;两半连在一起,答案落在它有没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上,任何一家施工管理方要不要担,都要按这一点个案核。
有没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受伤的建筑工人要核什么
施工管理方有没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是一个要看事实的问题。哪一家在现场指挥那项活,那项活怎么做由谁定,合同里给了施工管理方什么权力,现场实际上又是谁说了算,都要核。本篇不写任何一个案子里施工管理方的合同写了什么、证人说了什么,也不对任何个案下结论;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个案落在哪一边,当面核。
施工管理方这一条,和第六章分包那一条,用的都是代理人这个词,标准出自两个判例。分包看的是那项工作有没有交给它,它有没有取得监督和控制的权力(Russin);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例外看的是它有没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Walls)。两条标准各用各的,不混在一起。
🦺 施工管理方这一条,两半连着读
⬇️ 前一半 · 工地的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这是一般情形;例外在后一半,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另说。
⬆️ 后一半 · 施工管理方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 落到个案 · 一般不负责是常态,能控制那项活动是例外,施工管理方落在哪一边,合同写的和现场做的都要核。
| 哪一方 | 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看什么 | 出处 |
|---|---|---|
| 🏗️ 总包 | 条文点名的义务人之一,义务不能转嫁,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责 | 条文 · Ross |
| 🦺 施工管理方 | 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受伤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的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 Walls |
| 🧰 分包 | 那项工作交给了它,它随之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才落进代理人这一类;没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对那项工作引起的伤害不负责任 | Russin |
| 🏢 业主 | 条文点名的义务人之一,义务不能转嫁;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条文 · Ross |
第 200 条另有一个隐含前提,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一方才要担
第 200 条和前面两条不在同一组。第 200 条在《劳工法》一般规定的那一章里,条文对工作场所提了合理且充分的保护要求,并专门写到机器、设备和装置的摆放、操作、防护和照明。法院在 Russin 案和 Rizzuto 案里都说,第 200 条把业主或总包给工地工人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的普通法义务写进了条文;这项义务有一个隐含前提,被要求负责的一方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才能避免或纠正不安全的情况。
条文写的是场所和机器的保护要求
第 200 条第 1 款写明,本章适用的所有场所,在搭建、配备、布置、运作和管理上,要给在那里干活的人和合法出入的人合理且充分的保护;场所里的机器、设备和装置,摆放、操作、防护和照明,也要做到合理且充分的保护。条文写的是要求,这项要求落在谁身上,法院说的隐含前提是关键,下一节写。
法院说的普通法义务,和那一个隐含前提
法院在 Russin 案里说,第 200 条只是把普通法上的一项义务写进了条文,业主或总包要给工地上的工人提供安全的工作场所;这项义务有一个隐含前提,被要求负责的一方,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才能避免或者纠正不安全的情况。法院在 Rizzuto 案里引了 Russin 案的这句话,说这是早已确立的规则。
隐含前提这几个字,读的时候要落到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的那项活上。造成伤害的是哪一项活动,那项活动由谁在控制,控制的那一方能不能避免或者纠正那个不安全的情况,这几件事核清了,第 200 条落在谁身上才谈得下去。业主、总包和分包,还有其它几方,按第 200 条看,都要回到有权控制那项活动这一点上一家一家核。
第 200 条和第 240 条第 1 款,分开看
第 240 条第 1 款,法院在 Ross 案里说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第 200 条不一样,法院说它以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为前提。两条放在一个案子里可能都要看,可是不能混成一句话说;受伤的建筑工人读到不管有没有监督或控制都可能要负责,那说的是第 240 条第 1 款,第 200 条的那一句,说的是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
第 200 条在工地上怎么用,本篇只写有权控制这一层
第 200 条在工地上还有哪些认定要件,本篇不写。本篇只写法院在 Russin 案和 Rizzuto 案里说的那一层,第 200 条把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的普通法义务写进了条文,以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为前提。第 200 条用不用得上,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要看事实,当面核。
| 看哪一点 | 第 240 条第 1 款 | 第 200 条(以有权控制为前提) |
|---|---|---|
| 📍 在劳工法哪一部分 | 与建筑施工有关的那一组条文 | 一般规定的那一章 |
| 🧱 管什么 | 脚手架、梯子、绳索等装置,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 | 工作场所,以及场所里的机器、设备和装置,要有合理且充分的保护 |
| 🔒 要不要看控制 | 义务不能转嫁,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责(Ross) | 隐含前提是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Russin、Rizzuto) |
| 📜 义务从哪里来 | 条文直接写给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 | 普通法上提供安全工作场所的义务,写进了条文(Russin、Rizzuto) |
| 🔍 本篇写到哪里 | 落在谁身上,见第三章到第七章;坠落与落物的细节见 11、12 篇 | 只写有权控制这一个前提,其它认定要件不写 |
⚠️ 两条不要混成一句 · 「不管有没有监督或控制都可能要负责」,说的是第 240 条第 1 款(Ross);「要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说的是第 200 条的隐含前提(Russin、Rizzuto)。哥博律师团核案子的时候两条分开核,受伤的建筑工人读条文、读判例的时候,也把两条分开读。
业主、总包、分包在合同里约定谁替谁扛,条文给这种约定划了哪一条边界
大工程的合同一层套一层,业主和总包签,总包和分包签,几方之间常在合同里约定,出了人身伤害,由下面一家替上面一家承担。受伤的建筑工人一般看不到这些合同,这些条款也多是几方被告之间的事;《一般义务法》第 5-322.1 条给这类约定划了边界,替自己的过失扛的约定无效,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条文也不影响保险合同。
替自己的过失扛的约定,条文写明无效
第 5-322.1 条第 1 款写的是,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改建、修理、维护合同里,或者与这类合同相关的约定里,约定由对方替受约的一方承担「受约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责任的,不论这份过失是全部还是部分,这样的约定违反公共政策,无效,不可执行。条文同一句接着写明,本条不影响保险合同、工伤赔偿协议或者其它由获准经营的保险公司出具的协议的效力;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条文最后另有一句,下一节写。
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条文也不影响保险合同
第 5-322.1 条第 1 款最后一句写明,本条不排除受约的一方要求对方补偿「由受约方以外的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不论承诺补偿的一方自己有没有部分过失。替自己的过失扛的约定无效,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条文也不影响保险合同,三件事要连在一起读,少读一件,就会把这一条读偏。

这些约定是几方被告之间的事,对受伤的建筑工人有没有影响,当面核
业主、总包和分包之间约定谁替谁扛,是几方被告之间的安排,第 5-322.1 条给这种安排划了边界,替自己的过失扛的不行,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可以,保险合同不受影响。这些约定、这些保险,对受伤的建筑工人最后能拿到什么有没有影响,不在第 5-322.1 条的字面之内,本篇不写,个案要当面核。
受伤的建筑工人不需要先去读几方之间的合同,也不需要先去弄清谁替谁买了什么保险。受伤的建筑工人要做的,是把自己的事实交代清楚,哪一家雇的,哪一家在指挥,出事的那项活是谁的;几方之间怎么分,是律师在案件里去核的事。
别的被告想把你的老板拉进来分担,条文只开了两个口子
受伤的建筑工人告的是业主或总包,业主或总包有时会反过来要求受伤的建筑工人的老板分担。《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写明,老板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第三方想把老板拉进来分担或者要求老板补偿,条文只开了两个口子。第一个口子,第三方用合格的医学证据,证明受伤的建筑工人受的是条文列举的严重伤害(grave injury);第二个口子,出事以前,老板在书面合同里明确同意过对这一类损失分担或者补偿。
条文列举的严重伤害,只限下面这些,本篇逐项照译,不增不减。
- 死亡
- 一条手臂、一条腿、一只手或者一只脚,永久完全丧失功能或者截肢
- 失去多根手指;失去多根脚趾
- 截瘫或者四肢瘫
- 永久完全失明;永久完全失聪
- 失去鼻子;失去耳朵
- 永久且严重的面部毁容
- 失去食指
- 外力造成、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后天脑损伤
老板被拉进来以后,对受伤的建筑工人的工伤给付、对受伤的建筑工人能拿到什么有什么影响,本篇不写,个案当面核。这两个口子放在这一章,是因为它和上面的合同补偿是同一类问题,几方被告之间怎么分;受伤的建筑工人要知道的是,告业主、总包这一方,和自己老板那一层的工伤给付,是两条路上的事,不必二选一。
| 约定或者请求的内容 | 条文怎么说 | 本篇怎么处理 |
|---|---|---|
| ❌ 约定由对方替受约方承担受约方自己的过失(全部或部分)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 | 违反公共政策,无效,不可执行(第 5-322.1 条) | 照条文写;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保险合同不受影响 |
| ✅ 对受约方以外的一方的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约定补偿 | 可以约定,不论承诺补偿的一方自己有没有部分过失 | 照条文写 |
| 🛡️ 保险合同、工伤赔偿协议等 | 本条不影响它们的效力 | 保险单怎么理赔,本篇不写 |
| ❓ 这些约定、这些保险,对受伤的建筑工人能拿到什么有没有影响 | 不在本条的字面之内 | 不写,个案当面核 |
| ⚙️ 第三方要求老板分担或者补偿 | 《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只开两个口子,严重伤害,和出事前的书面合同 | 老板被拉进来以后的影响,本篇不写 |
📎 本章三件事连着读 · 替自己的过失扛的约定无效;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条文不影响保险合同。别的被告想把受伤的建筑工人的老板拉进来分担,《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只开了严重伤害和出事前书面合同两个口子。
出事以后先弄清几件事,谁的工程,谁是总包,谁发工资,那项活由谁在指挥
前面几章写的是条文和法院的话,落到受伤的建筑工人自己的案子里,靠的是事实。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接案以后先核的几件事,受伤的建筑工人在出事以后就可以开始记,越早记,记得越准;工地上干活的人会换,脚手架会拆,现场的样子也会变,事后再回头去找,很多东西就找不回来了。
这是谁的工程,总包是谁,有没有业主请来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
工地门口常挂着牌子,写着工程名称、业主、总包或者管理公司的名字,受伤的建筑工人能拍下来就拍下来。每天进场签到的表,安全帽上贴的标签,工头发的施工安排,都可能写着哪一家公司在管这个工地。业主是谁,决定了第四章那一步要不要走;总包是谁,决定了第五章那一层落在哪一家身上。
你的工资由哪一家发,你是哪一家雇的
工资单、支票、银行入账记录、报税的表,写着发工资的是哪一家;受伤的建筑工人是被派遣公司或者劳务公司派来的,派遣的合同、派工单也要留着。受伤的建筑工人是哪一家的员工,决定了第二章说的那几层,谁被挡在外面,谁可能属于第三方。
那项活由谁在安排,由谁在控制
出事的那项活,是哪一家的工头在安排,哪一家的人在操作,脚手架、梯子、吊装设备是哪一家搭的、哪一家在管,受伤的建筑工人记得多少就记多少。那项工作交给了谁,第六章要用;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第七章、第八章要用。受伤的建筑工人当时在想别的事,记不全很正常,先把记得的写下来,剩下的再一样一样补。
现场还有哪几家公司,出事的时候谁在场
同一层楼里同时干活的还有哪几家,出事的时候谁在场,谁扶过受伤的建筑工人,谁打的电话,谁来过现场,名字和电话能留就留。同事这一层,第二章说过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同事看到的事实,对核那项工作交给了谁、由谁在控制,常常很要紧。
先看医生,书面通知雇主,签任何东西以前先问清楚
受伤以后先看医生,把受伤的经过照实告诉医生。工伤这一层要书面通知雇主,期限和三项免责事由写在第十一章。老板拿一笔钱要受伤的建筑工人签字放弃工伤赔偿的权利,《工人赔偿法》第 32 条写明,这类放弃工伤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受伤的建筑工人因为申请工伤、索取申请表或者出庭作证,被解雇、被歧视,而又没有其它正当理由的,《工人赔偿法》第 120 条写明属于违法。几方的保险公司来找受伤的建筑工人谈,签任何东西以前,先找律师看。
📝 出事以后先留下的八样东西
📸 工地门口的牌子 · 工程名称、业主、总包或者管理公司的名字,能拍就拍。
🗂️ 签到表、派工单 · 哪一家在管这个工地,哪一家派你来。
💵 工资单、支票、入账记录 · 发工资的是哪一家,你是哪一家雇的。
🧑🔧 那项活的工头 · 哪一家的工头在安排,哪一家的人在操作。
🪜 装置是谁搭的 · 脚手架、梯子、吊装设备由哪一家搭,由哪一家在管。
👥 在场的人 · 名字和电话,谁扶过你,谁打的电话,谁来过现场。
🏥 就医记录 · 第一次看医生的记录,照实写下的受伤经过。
✍️ 别急着签的文件 · 任何人拿来要你签的东西,先找律师看。
| 要弄清的事 | 从哪里找 | 本篇哪一章用得上 |
|---|---|---|
| 🏢 业主是谁 | 工地门口的牌子,公开的工程信息 | 第三章;业主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的,看第四章 |
| 🏗️ 总包是谁,有没有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 | 工地门口的牌子,签到表 | 第五章、第七章 |
| 💵 你是哪一家雇的 | 工资单、支票、报税的表、派遣合同 | 第二章 |
| 🧰 那项工作交给了哪一家 | 工头、同事、派工单;书面的部分交给律师去核 | 第六章 |
| 🎛️ 那项活由谁在指挥,由谁在控制 | 现场的人,工头的安排 | 第七章、第八章 |
| 🧑⚕️ 受伤的经过和就医记录 | 医生的记录,自己的记录 | 第十一章,书面通知与申请 |
🧭 记事实,不急着下结论 · 受伤的建筑工人不需要自己判断哪一家要担、哪一家不用担,受伤的建筑工人需要的是把事实留住。谁的工程、谁是总包、谁发工资、那项活由谁在指挥,这几样事实留住了,哥博律师团才能按条文和法院的话,一家一家去核。
三十天、两年和公共机构的索赔通知,几个时钟各管一件事,工伤之外那一条路另有期限
受伤的建筑工人手上同时走着几个时钟,各管一件事,不能互相代替。工伤这一层有两个,书面通知雇主,和递交工伤申请;工伤之外告业主、总包或者别家分包的那一条路,另有期限,写在专栏 08 篇;业主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的,可能还有九十天的索赔通知,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本章把几个时钟并排写,不写哪一个优先,受伤以后尽早当面核。
三十天内书面通知雇主,没按时通知有三项免责事由
《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写明,受伤的人要在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雇主,通知里写明姓名和地址,用平常的话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性质和原因。没按时通知的,工伤局可以免责,条文写了三种理由,一是确有充分理由无法通知,二是雇主本人、现场负责人或者直属主管已经知道这次事故,三是雇主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雇主和保险公司在首次听证没有提出没按时通知这个异议的,视为放弃。
两年内递交工伤申请
《工人赔偿法》第 28 条写明,受伤的人要在事故发生后两年内向工伤局主席递交申请;雇主和保险公司在首次听证没有提出这个异议的,视为放弃;条文列明的职业病另有算法,按残疾发生后两年内、并且知道与工作有关以后来计。通知和申请怎么走,写在专栏 工伤事故报告流程 那一篇。
工伤之外告业主、总包、别家分包,那一条路另有期限
受伤的建筑工人另外告业主、总包或者别家分包,用的是工伤之外的那一条路,这一条路另有期限,条文和时钟写在专栏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那一篇,本篇不重讲。受伤的建筑工人要记的是,工伤这一层的两个时钟,和工伤之外那一条路的期限,是分开算的,一个时钟走到哪里,不代表另一个也走到哪里;受伤以后尽早当面核时间。

业主是公共机构的,九十天的索赔通知可以申请延长
第四章写过,凡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一般市政法》第 50-e 条写的是索赔发生后九十天内送达;条文另有规定,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延长不超过对该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受伤的建筑工人的案子要不要送,尽快当面核。
| 管什么 | 条文写的期限 | 例外与要同时记住的 | 出处 |
|---|---|---|---|
| 📮 书面通知雇主(工伤这一层) | 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 | 三项免责事由,确有充分理由无法通知,雇主或现场负责人、直属主管已经知情,雇主没有因此受到不利影响;首次听证没提出异议视为放弃 | 《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 |
| 📝 递交工伤申请 | 事故发生后两年内 | 首次听证没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条文列明的职业病另有算法 | 《工人赔偿法》第 28 条 |
| ⚖️ 工伤之外告业主、总包或者别家分包 | 另有期限 | 写在专栏 08 篇,本篇不重讲,受伤以后尽早当面核 | 08 篇 |
| 🏛️ 业主是公共法人时的索赔通知 | 法律要求先送通知的,索赔发生后九十天内送达 | 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不超过起诉期限;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尽快当面核 | 《一般市政法》第 50-e 条 |
⏳ 几个时钟分开算,受伤以后尽早当面核 · 三十天内书面通知雇主,没按时通知有三项免责事由,首次听证没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两年内递交工伤申请;工伤之外的那一条路另有期限,见 08 篇;业主是公共机构的,九十天的索赔通知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要不要送,尽快当面核。本篇不写哪一个时钟优先。
本篇讲到哪里为止,专栏其它几篇各接着讲哪一块
本篇只回答一个问题,在曼哈顿的大工地上受了伤,业主、总包和分包,还有其它几方在纽约劳工法下各自担什么,谁被挡在外面,要看什么。和这个问题相邻的几件事,专栏里另有几篇专门讲,本篇只在用得上的地方一句带过,下面这张表把它们集中列出来,受伤的建筑工人按自己的问题去找。
| 主题 | 归哪一篇 | 本篇写到哪里 |
|---|---|---|
| 📚 工地受伤为什么多一条路,劳工法三条总论 | 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 | 只写三条落在谁身上 |
| 🪜 从脚手架、梯子、高处摔下来 |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说高处坠落条款 | 只点到坠落这一类 |
| 🧱 被落物砸伤 | 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说落物条款 | 只点到落物这一类 |
| 🧾 工伤这一层谁是雇主,分包没依法投保时的第 56 条 | 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 | 第 56 条只写到前提是分包没有依法确保赔偿,承包商负责付 |
| ⏳ 工伤之外那一条路的时钟,保险一方收回已付给付,和解要不要先取得同意 |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 只写另有期限 |
| 🛟 老板没买保险的两条路 |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 只写两条路二选一 |
| ⏰ 通知与申请期限 | 工伤事故报告流程 | 第十一章写了期限和例外,细节在 01 篇 |
| 🏭 工厂、仓库、机器伤人 | 工业事故律师 | 不写 |
| 🔎 怎么选律师 | 如何选择工伤赔偿律师 | 不写 |
| 💼 律师费 | 工伤事故律师收费标准 | 不写 |
| 🗺️ 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全景 | 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 | 只在开头一句带过 |
每一篇只讲自己那一块,是为了让受伤的建筑工人不在同一件事上读到几种说法。本篇读完,想知道从高处摔下来劳工法怎么看,接着读 11 篇;想知道工伤这一层谁是雇主,接着读 14 篇;想知道工伤之外那一条路的时间,接着读 08 篇。站上另有一篇较早写的 纽约建筑事故工伤赔偿律师,可以一并参看。
📌 本篇不写的几件事 · 本篇不写任何金额,不写任何案件的事实细节和结果,不预测结果;不写对公共法人起诉的期限;不写合同补偿或者保险对受伤的建筑工人能拿到什么的影响;第 200 条只写以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为前提这一层,其它认定要件不写;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怎样算指挥或控制了施工,也只写条文原话。这几件事核不清,本篇不下结论,个案当面核。
在曼哈顿工地上受了伤,哥博律师团怎么帮受伤的建筑工人一家一家核
哥博律师团处理在曼哈顿和纽约各区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的案件,先做的就是本篇前面几章讲的那几件事。先核受伤的建筑工人是谁的员工,工伤这一层由哪一家的保险负责;再核这是谁的工程,总包是谁,有没有业主请来协调施工的管理公司,造成伤害的那项工作交给了谁,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再核业主是不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共机构,要不要先送索赔通知;最后把几个时钟分开核。我们不写结果,我们核事实。
受伤的建筑工人来谈之前,可以带什么
工地门口的牌子照片,签到表,派工单,工资单或者支票,派遣合同,就医记录,在场的人的名字和电话,任何人拿来要受伤的建筑工人签过的东西,能带就带。没有这些也可以先来谈,哥博律师团先听受伤的建筑工人把经过从头讲一遍,再一样一样补;受伤的建筑工人记不清的地方,就照实说记不清,律师团按能找到的东西去核。
第一次谈,哥博律师团不预测结果,先把几方分清
第一次谈话,哥博律师团不在电话里预测结果,也不对任何一方先下结论。律师团先把业主、总包和分包,还有其它几方一家一家列出来,标明每一家和受伤的建筑工人是什么关系,哪一家是雇主,哪几家可能属于第三方,各自要按哪一条、哪一个判例的标准去核,再告诉受伤的建筑工人下一步要补什么。受伤的建筑工人听完,自己决定要不要委托,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
国语、粤语和英语接待,纽约五处办公地点
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在曼哈顿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去曼哈顿办公室最方便;住在法拉盛、布鲁克林、布朗士或者长岛的受伤工人和家属,可以就近去另外四处。正在找纽约工伤律师、曼哈顿施工伤害律师,想弄清业主、总包和分包各自担什么的受伤工人和家属,可以先打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谈一次。

⚖️ 哥博律师团 · Gabriel Law Firm
纽约工伤与人身伤害索赔 · 三十余年实务 · 五处办公地点 · 国语、粤语和英语接待 · 免费案件评估
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五处办公地点分布在曼哈顿与法拉盛,布鲁克林与布朗士,还有长岛。在曼哈顿的工地上受了伤,正在找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曼哈顿工地受伤律师的受伤工人,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离得最近;住在皇后区的受伤工人和家属,法拉盛办公室在 39-10 Main Street, Suite 200;业主、总包和分包互相推的受伤工人,可以带着工地牌子的照片、工资单和就医记录来谈,再决定去哪一处。工伤这一块的服务说明,写在纽约工伤赔偿律师与工伤律师服务页上。
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 · 二十五条常见问答
下面二十五条,是在曼哈顿和纽约各区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和家属最常问的问题。每一条只写条文原文和法院原话里核到的那一层,没有核到的部分,逐条标明要看事实,当面核。
🛑 三方各担什么这个问题,不要让受伤的建筑工人一个人去扛
受伤的建筑工人最容易一听业主说活都包出去了,就以为业主那一层没有路;受伤的建筑工人最容易一看自己也有不小心的地方,就把劳工法那两条放下;受伤的建筑工人也最容易在业主、总包和分包之间来回问,问到最后,连自己是哪一家的员工都说不清。法院在 Ross 案里说,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法院在 Blake 案里说,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分包要担,前提是那项工作交给了它,它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对这样受伤的建筑工人,哥博律师团会先核受伤的建筑工人是谁的员工,哥博律师团会把那项工作交给了谁、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逐家核清,律师团也会把书面通知、工伤申请、工伤之外那一条路的期限和业主是公共机构时的索赔通知分开核。先分清自己是谁的员工,再看那项工作交给了谁,最后看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中文热线 (212) 302-8888。别让三方互相推这一件事,把受伤的建筑工人挡在劳工法那两条门外。
📑 分包、总包、业主各担什么这一篇讲完了,还有几篇接着读
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 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 里;劳工法三条的总论写在 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 那一篇;从高处摔下来写在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说高处坠落条款 那一篇;被落物砸伤写在 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说落物条款 那一篇;工伤这一层谁是雇主写在 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 那一篇;工伤之外那一条路的时钟写在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 那一篇。本篇没有展开的题目,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按编号都能找到。
- 纽约《劳工法》第 240 条与第 241 条(承包商、业主和他们的代理人 · 第 240 条第 1 款的装置要求 · 第 241 条第 6 款的合理且充分的保护与细则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豁免 · 只做规划设计的工程师、建筑师) · public.law · 第 240 条 · public.law · 第 241 条
- 纽约《劳工法》第 200 条(工作场所与机器、设备、装置的合理且充分的保护 · 法院说这一条以有权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为前提) · public.law · 第 200 条
- 纽约《一般义务法》第 5-322.1 条(施工合同里替受约方自己的过失扛的约定无效 · 对别人的过失约定补偿仍然可以 · 不影响保险合同) · public.law · 第 5-322.1 条 · nysenate.gov · GOB 5-322.1
- 纽约《一般市政法》第 50-e 条(法律要求先送索赔通知才能起诉公共法人的,九十天内送达 · 法院可以酌情准许延长 · 哪个业主算公共法人,尽快当面核) · public.law · 第 50-e 条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与第 26-a 条(老板这一层的唯一责任 · 第三方要求老板分担只有严重伤害与出事前书面合同两个口子 · 老板没有依法确保赔偿时的两条路,二选一 · 无保险雇主基金) · public.law · 第 11 条 · public.law · 第 26-a 条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伤害,不必二选一 · 同事、老板的保险公司、工会不在可以另外起诉之列) · public.law · 第 29 条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56 条(前提是分包商没有依法确保工伤赔偿,承包商负责付工伤赔偿 · 承包商向分包商追偿不影响工人索赔) · public.law · 第 56 条 · nysenate.gov · WKC 56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与第 28 条(书面通知与三项免责事由 · 两年内递交申请 · 首次听证没提出异议视为放弃) · public.law · 第 18 条 · public.law · 第 28 条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32 条与第 120 条(放弃工伤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 · 因申请工伤被解雇或者歧视属违法) · public.law · 第 32 条 · public.law · 第 120 条
- 纽约上诉法院 Ross v. Curtis-Palmer Hydro-Electric Co., 81 N.Y.2d 494(1993 年 · 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 · 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 · 第 241 条第 6 款要落在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上) · CourtListener
- 纽约上诉法院 Blake v. Neighborhood Housing Services of New York City, 1 N.Y.3d 280(2003 年 · 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 · 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没有违反条文) · CourtListener
- 纽约上诉法院 Rizzuto v. L.A. Wenger Contracting Co., 91 N.Y.2d 343(1998 年 · 第 241 条第 6 款违反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时不能转嫁,不论过错承担替代责任,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抗辩 · 第 200 条的隐含前提) · CourtListener
- 纽约上诉法院 Russin v. Louis N. Picciano & Son, 54 N.Y.2d 311(1981 年 · 交付了那项工作、取得了监督和控制的权力才是法定代理人 · 没被专门交付那项工作的承包商不负责任 · 第 200 条以有权控制那项活动为前提) · CourtListener
- 纽约上诉法院 Walls v. Turner Construction Co., 4 N.Y.3d 861(2005 年 · 施工管理方一般不因第 240 条第 1 款负责,有能力控制造成伤害的那项活动的,可能以业主代理人身份承担替代责任) · CourtListener
- 纽约上诉法院 Thompson v. Grumman Aerospace Corp., 78 N.Y.2d 553(1991 年 · 用工方可能被认定为特殊雇主 · 谁指挥、控制干活的方式、细节和最终结果) · CourtListener · 纽约州工伤局工人专区 · wcb.ny.gov · 工人专区
✍️ 本文由 哥博律师团 编辑部 撰写并审核
编辑部由纽约州执业的人身伤害与工伤律师及法务团队组成,长期处理在曼哈顿和纽约各区工地上受伤的建筑工人的工伤申请,工伤之外业主、总包和分包,还有其它几方在纽约劳工法下各担什么的逐项核对,那项工作交给了谁、谁有权控制那项活动的事实整理,也处理车祸、滑倒摔伤与过失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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