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是谁:账单寄到家里,先别自己付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在纽约的法定答案是雇主一方。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要求雇主及时为受伤的雇员提供医疗,并且负担这次工伤的医疗费用,负担的期限是伤情与康复需要多久。伤是第三方造成的,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同样不受影响。给工伤申请人看这次工伤的医疗提供者,不得向申请人本人收取费用;申请人已经付了的,可以起诉收了钱的医疗提供者追回。雇主一方负担、第三方不影响、医疗提供者不得收费,三条规则都要和一个前提一起记: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写明,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费用不用你自己付,由保险公司支付;委员会最终认定你的工伤申请不成立时,这些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这一篇把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拆到最细:医药费账单为什么会寄到家里,医药费账单应该送回哪里,健康保险已经先付了怎么处理,老板指定诊所算不算数,伤是别人弄的医药费还归不归老板那边出。已经收到医药费账单的人,先把医药费账单收好,先不要急着付,同时确认工伤申请这一步已经做了,申请不成立时费用要自己承担的那一层写在第四章。中文热线随时可以打,(212) 302-8888,评估不收费。
-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写在第 13 条:雇主一方提供,雇主一方负担
- 伤是别人弄的,医药费还归老板那边出吗
- 医药费账单的付款请求该找谁,已经付了的钱怎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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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写在第 13 条第 (a) 款:雇主一方提供,雇主一方负担,期限跟着伤情与康复走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在纽约有一个写进法条的答案。整体上看,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是雇主一方。从条文这个维度看,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写在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第 (a) 款,第 13 条第 (a) 款的主语是雇主,第 13 条第 (a) 款的动词是提供与负担。落到手上那一张医药费账单时,医药费账单背后的付款责任同样指向雇主一方,医药费账单寄到了受伤工人的家里,医药费账单的责任方并不因此换成受伤的工人。雇主一方负担的安排有一个前提,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医药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第四章专门写这一层。
第 13 条第 (a) 款写了三件事:及时提供,负担费用,负担到伤情与康复需要的时候
第 13 条第 (a) 款的第一件事是提供。条文规定,雇主应当及时为受伤的雇员提供医疗、牙科、外科、视光或者其它诊治,提供护理与住院服务,提供药品,条文还一并列出了器具等项目。第 13 条第 (a) 款的第二件事是负担,条文写明雇主应当负担医疗等项目的费用。第 13 条第 (a) 款的第三件事是期限,条文把提供的期限写成伤情的性质或者康复的过程所需要的期间。提供、负担、期限,三件事写在同一款条文里,三件事的主语都是雇主。
及时两个字写在提供的前面。第 13 条第 (a) 款没有只写雇主应当提供,第 13 条第 (a) 款写的是雇主应当及时提供,及时提供本身带着时间上的要求。提供医疗与负担费用在条文里是两个动作,提供医疗管的是受伤的人能不能得到治疗,负担费用管的是治疗的钱由谁来出,两个动作都落在雇主一方。受伤的人只看到其中一个动作,就容易把另一个动作漏掉:得到了治疗的人以为钱的事以后再说,收到了医药费账单的人又以为治疗的事要自己张罗。
雇主一方是谁:雇主本人,以及雇主的工伤保险公司
第 13 条的条文主语是雇主。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把付款的一方写成保险公司,指引的原意是,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费用不用受伤的人自己付,由保险公司支付;指引在括号里紧接着写明,委员会最终认定工伤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写到求偿对象时,用的是工伤保险公司或雇主这个说法。所以本文说的雇主一方,指的是雇主本人与雇主的工伤保险公司。雇主一方不包括受伤的工人,雇主一方也不包括给工人看病的医疗提供者。
雇主一方这四个字在后面每一章都会反复出现。雇主一方负担医疗费用,雇主一方接收医疗提供者的付款请求,雇主一方在伤由第三方造成时向第三方追回医疗费,雇主一方在健康保险先付之后接受健康保险一方的求偿。四个动作的主语相同,四个动作放在一起看,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这一题的轮廓就出来了。
负担到什么时候:伤情与康复需要多久,第 13 条第 (a) 款的期限就写到多久
第 13 条第 (a) 款没有给负担的期限写一个固定的天数。第 13 条第 (a) 款写的是伤情的性质或者康复的过程所需要的期间。伤情需要多久,期限跟着伤情走;康复需要多久,期限跟着康复走。期限在条文里不是一个数字,期限在条文里是一个跟着需要走的判断。需要这两个字同样划出了边界,条文写的是伤情与康复所需要的期间,条文没有写成不论需不需要都一直负担。

🔎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要负担的项目,逐项对照出处
表中各项由雇主一方负担的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各项目的收费标准与金额,本文一律不写。
✅ 一句话记住第 13 条第 (a) 款
雇主一方提供医疗,雇主一方负担费用,负担的期限跟着伤情与康复的需要走。雇主一方负担的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第 13 条第 (a) 款没有固定天数,第 13 条第 (a) 款也没有写成不论需要与否都一直负担。
第 13 条第 (a) 款把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定在雇主一方以后,接下来最常被问到的一题是:伤如果不是雇主一方的人造成的,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会不会换人。第 13 条第 (c) 款正面回答了这一题,第二章专门写。
伤是别人弄的,不是公司的人弄的,医药费还归老板那边出吗?
搜索框里有人把问题打得很完整:如果有另一个责任方,而不是公司造成员工受伤,那医药费这些谁出。问题里的另一个责任方,在工地上可能是另一家分包商,在仓库里可能是把货架装歪的外包公司,在送货路上可能是撞过来的司机。问题的答案写在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第 (c) 款,第 13 条第 (c) 款给出的答案只有一句话: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不受影响。
第 13 条第 (c) 款的原意是,雇主对医疗的责任,不因为雇员是被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的第三方的过错或者过失弄伤而受到影响。第 13 条第 (c) 款紧接着写了另一半,雇主可以另外向该第三方提起诉讼,追回雇主为该项医疗已经付出的款项,方式比照第 29 条的规定。前一半回答的是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会不会换人,后一半回答的是雇主一方付出去的钱会不会白付。受伤的工人最关心的是前一半,前一半的答案是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不换人。
第三方的过错,不改变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
伤由谁造成与医药费由谁负担,在第 13 条第 (c) 款里是两个问题。从责任来源这个角度看,伤由谁造成决定的是第三方要不要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医药费由谁负担决定的是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两个问题各有各的答案。落到受伤工人手上的医药费账单时,医药费账单仍然按第 13 条的安排指向雇主一方,医药费账单不需要等第三方的责任认定下来才有归处。雇主一方负担的前提仍然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条文里有一个限定要读清楚: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的第三方。雇主以外的公司、雇主以外的个人、雇主以外的司机,是第 13 条第 (c) 款所说的第三方;同一个雇主雇用的人,不属于第 13 条第 (c) 款这一句所说的第三方。第三方的身份认对了,第 13 条第 (c) 款才用得上;第三方的身份认错了,后面追偿与留置权那几层都会跟着错。
雇主一方付出去的医疗费,雇主一方另行向第三方追回
第 13 条第 (c) 款后半句给雇主一方的是一项追偿的诉因。追偿发生在雇主一方与第三方之间,追偿的对象是雇主一方已经为这项医疗付出去的款项。条文用的词是 additional,意思是另外多出来的一项诉因,另外多出来的诉因不替代前半句写明的医疗责任。追偿的方式比照第 29 条的规定,第 29 条的期限与其它安排不在本文的范围里,第 29 条这一层在专栏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那一篇里写。
受伤的人不必二选一:第 29 条第 1 款写到的那一层
被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的第三方弄伤的人,常常以为自己只能二选一,要么领工伤给付,要么去告第三方。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不必作出选择。条文的原意是,受伤的雇员不必在领取本章规定的赔偿与医疗待遇和向该第三方主张赔偿之间作出选择,受伤的雇员可以领取赔偿与医疗待遇,同时向该第三方主张赔偿,受本章规定的约束。领工伤给付与告第三方,在第 29 条第 1 款里不是二选一,领工伤给付与告第三方可以同时进行。
两条路并行这件事,纽约工伤律师详解: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那一篇写过一张两条路的对照表。第 13 条第 (c) 款与第 29 条第 1 款放在一起读,医药费这一侧按工伤的安排走,第三方那一侧另行主张,两侧并行,两侧互不替代。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以后:工伤保险公司的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开支再算
两侧并行会带来一个后续问题:以后从第三方拿到的赔款,和工伤保险公司已经付出去的钱之间怎么算。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留置权。工伤保险公司对从第三方获得的赔款享有留置权,赔款来自判决、和解或者其它方式都包括在内;留置权的范围是已经裁定的赔偿总额,以及工伤保险公司已付和应付的医疗费用;留置权的计算在扣除为取得该笔赔款而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之后进行,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律师费。
本文只写到留置权这一层,第 29 条的期限与其它安排,本文没有写。留置权这一层对医药费这一题的意义在于,工伤保险公司已付和应付的医疗费用,会在第三方赔款到手时进入留置权的范围被计算,计算之前先扣除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且必要的追偿开支。医疗费用在工伤一侧怎么负担,与第三方赔款到手之后怎么计算,是同一笔医疗费用在两个时间点上的两个问题。
表中受伤工人的医疗按第 13 条安排走的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第 29 条的期限与其它安排,表中不列。
🧭 一句话记住第三方这一题
伤是第三方弄的,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仍然是雇主一方;雇主一方付出去的医疗费,雇主一方自己另行去找第三方。受伤的人领工伤给付与告第三方可以两条路一起走,第三方赔款到手之后,工伤保险公司的留置权在扣除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之后计算。第三方的身份,是整件事里最先要认清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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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收费:第 13-f 条第 1 款写的是付款只能找雇主一方
第 13-f 条第 1 款是医药费账单这一题里最直接的一条。条文的原意是,在本州之内为工伤申请人提供医疗或治疗的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收取或者接受费用,医疗提供者就所提供的服务,只能依照本章的规定向雇主一方请求付款。条文的第二句写的是已经付了钱的人:依本章接受医疗或治疗的工伤申请人,如果已经向医疗提供者付了费用,工伤申请人对收了钱的医疗提供者享有追回所付款项的诉因;追回的诉因可以转让给委员会主席,由主席为转让的工伤申请人以信托方式代为追讨。第 13-f 条第 1 款的两句话,要和委员会指引里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那一句一起读,原因写在下一段。
第 13-f 条第 1 款的开头还有半句话,写的是除第 13-d 条另有规定外。半句除外所指的范围,本文没有核对清楚,本文不作解释。半句除外无法确定,是本文不把第 13-f 条第 1 款写成无条件承诺的第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写在委员会的官方指引里: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费用不用你付;委员会最终认定你的工伤申请不成立时,这些费用由你自己承担。法典页面另外标注,第 13-f 条现行版本的有效期至 2028 年 1 月 1 日,本文转述的是现行版本。
不得收取,也不得接受:第 13-f 条第 1 款用了两个动词
第 13-f 条第 1 款的英文原文用的是 collect or receive 两个动词。不得收取,管的是医疗提供者主动来要;不得接受,管的是工伤申请人主动去给。两个动词各管一头,两个动词加在一起,把医疗提供者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拿钱的两条路都写进了条文。医疗提供者寄来医药费账单催工伤申请人付,落在不得收取这个动词里;工伤申请人拿着医药费账单主动去付、医疗提供者收下,落在不得接受这个动词里。
付款只能找雇主一方:医疗提供者的请求指向哪里
第 13-f 条第 1 款给医疗提供者留了付款的去处,去处是雇主一方。医疗提供者不是拿不到钱,医疗提供者是要依照本章的规定去向雇主一方请求。医药费账单寄到工伤申请人家里的时候,医药费账单是寄错了方向;医药费账单该去的方向,是雇主一方。医药费账单寄错方向,常见的原因是医疗提供者那一侧不知道这是一起工伤,或者没有拿到工伤申请与雇主一方的信息,第九章写怎么把寄错方向的医药费账单送回去。医药费账单送回雇主一方的前提同样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已经付了钱:工伤申请人可以起诉追回,追回的诉因还可以转让给委员会主席
已经付了钱的人最常问的是钱还拿不拿得回来。第 13-f 条第 1 款写的是,已经向医疗提供者付了费用的工伤申请人,对收了钱的医疗提供者享有追回所付款项的诉因。第 13-f 条第 1 款另外写了,追回的诉因可以转让给委员会主席,由主席为转让的工伤申请人代为追讨。自己出面起诉追回是一条路,把诉因转让给委员会主席代为追讨是另一条路,两条路写在同一款条文里。
追回要靠凭据。已经付过的收据是凭据,付款的银行记录或信用卡扣款记录是凭据,医疗提供者开出的医药费账单与付款确认同样是凭据。凭据越完整,追回这一步越好走。追回的具体程序与期限,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
❗ 第 13-f 条第 1 款与官方指引那一句,必须一起读
第 13-f 条第 1 款写的是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收费;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写的是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只读前一句的人,会把医药费账单扔在一边不管;只读后一句的人,会急着自己掏钱去付。两句一起读,才是医药费账单这一题的完整规则:医药费账单先不付,工伤申请这一步确认做了,申请最终的认定结果决定医药费最后落在哪一方。
第 13-f 条第 1 款与官方指引那一句放在一起,自然引出下一章的题目:治疗费用不用自己付的那一句,前提到底是什么;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医药费又会落到哪里。
不用自己付是有前提的:申请要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你自己承担
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把医疗费用写成两句话。第一句是,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费用不用你付,由保险公司支付。第二句写在紧跟着的括号里,委员会最终认定你的工伤申请不成立时,这些费用由你自己承担。两句话在官方页面上是挨着写的,两句话在本文里也必须挨着读。
不用自己付与申请成立之间的关系,整体上看是一个前提与一个结论的关系。从申请状态这个维度看,不用自己付挂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上,费用由自己承担挂在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上。落到处理医药费账单的动作上,处理医药费账单的第一件事是把工伤申请这一步做实,医药费账单的去向最终跟着委员会的认定走。
已经确立的申请:官方指引里 established claim 这两个词
指引用的词是 established claim,意思是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前提是工伤申请已经提出来。工伤申请没有提出来,医药费账单就缺少一个可以挂靠的工伤申请;工伤申请提出来了,工伤申请才有确立的可能。审理过程中的工伤申请在医药费上怎么安排,指引这一句没有写,本文不作额外的推断。
括号里的那一句: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
指引把第二句放在括号里,括号不代表第二句不重要。第二句里有三个词要读清楚:ultimately 是最终,最终指的是委员会最终的认定;not valid 是不成立,不成立指的是工伤申请不成立;responsible 是承担,承担指的是这些费用由你自己承担。三个词连起来读,委员会最终认定工伤申请不成立的时候,这些费用由你自己承担。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之后,医疗提供者会用什么程序向本人追讨、追讨的金额怎么定,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
括号里那一句决定了本文的写法。本文可以写雇主一方负担,本文可以写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收费,本文可以写已经付了的钱可以追回;本文不写不论结果如何都与受伤的人无关,因为官方指引自己就把申请不成立时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写在了同一处。
申请这一步要自己做:C-3 是雇员递给委员会的表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的表格页把 C-3 标为 Employee Claim,C-3 由雇员递交;雇主那一侧递交的是 C-2F,C-2F 的官方名称是雇主的工作相关伤害或疾病报告。C-3 与 C-2F 是两张表,C-3 与 C-2F 是两个人的动作,雇主递了 C-2F,不等于雇员已经递了 C-3。委员会的提出申请页面写明,C-3 可以在线递交,C-3 也可以邮寄递交。

委员会的提出申请页面与受伤工人指引页面,都载有委员会的免费语言协助电话 (877) 632-4996。中文读者看英文表格有困难,语言协助电话是委员会一侧提供的途径;表格内容与本人案件事实之间怎么对应,另外可以打哥博律师团的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逐项核对。
通知雇主与提出申请各有期限,期限与例外要一起看
工伤申请这一步有两条期限线。第一条线写在第 18 条:事故发生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雇主;第 18 条同时写了三项可以由委员会豁免的理由,分别是确有充分理由无法通知、雇主本人或现场负责人或直属主管已经知情、雇主并未因此受到不利影响。第 18 条还写了放弃规则,雇主与保险公司没有在首次听证上提出未通知的异议,视为放弃该项抗辩。第二条线写在第 28 条:事故发生后两年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请;第 28 条同样写了放弃规则,雇主与保险公司没有在首次听证上提出时效异议,视为放弃,职业病另按残疾发生后两年内并且在知悉与工作有关之后计算。两条线的起算、例外与过期之后还剩哪几条路,工伤事故报告流程:受伤后多少天内必须通知老板,错过了还有没有救那一篇逐条写过。
💡 递申请与处理医药费账单,是同一件事的两头
递申请管的是医药费账单有没有地方可以归,处理医药费账单管的是医药费账单有没有被送到该去的地方。只递申请不处理医药费账单,医药费账单会继续寄到家里;只处理医药费账单不递申请,医药费账单缺少可以挂靠的工伤申请。两头一起做,医药费账单这一题才走得通,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自己承担的那一层,也要放在心上一起算。
工伤申请这一步做实以后,还有一种情形常常发生在工伤申请之前:受伤的人看病时,健康保险已经先付过了。第五章写健康保险先付之后,钱怎么回到该付的那一方。
健康保险已经先付了这次工伤的医药费,钱会怎么回到该付的那一方?
健康保险先付了这件事,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有专门的安排。条文规定,保险公司或者健康福利计划为受伤的雇员支付了医疗服务或者住院服务的费用,如果委员会认定该项申请属于可获赔偿的工伤,保险公司或者健康福利计划有权向工伤保险公司或者雇主求偿。条文所说的保险公司或健康福利计划,包括 HMO、工会的健康基金等。求偿完成之后,工伤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对已经付过费用的医疗服务或者住院服务,责任随之解除。
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回答的问题很具体:健康保险已经付了,健康保险付出去的钱怎么回来。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的答案是,健康保险一方在条件满足之后向工伤保险公司或雇主求偿,钱在健康保险一方与雇主一方之间回到该付的那一方。受伤的人在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里不是求偿的一方,也不是被求偿的一方。
求偿的前提:委员会认定这是一起可获赔偿的工伤
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把求偿挂在一个前提上,前提是委员会认定该项申请属于可获赔偿的工伤。委员会没有作出可获赔偿的认定,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这一层求偿就还没有触发。所以健康保险先付过的案件,工伤申请这一步同样不能省。求偿的其它程序安排与偿付的计算标准,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
求偿之后:雇主一方对已付部分的责任解除
条文写的是求偿完成之后,工伤保险公司或者雇主对已经付过费用的医疗服务或者住院服务,责任随之解除。解除的范围是已付部分,解除的对象是已付部分的医疗服务或住院服务的责任。条文写明的范围只有已付部分,本文不把解除的范围往外扩。
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回答的是已经付了怎么办,不是可以先刷健康保险
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很容易被读反。条文处理的是健康保险已经付了之后的求偿,条文没有写受伤的人可以先拿健康保险去付。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把话写得很直接,指引的意思是,这次工伤或疾病的治疗,不要向医疗提供者或医院付费,也不要拿其它健康保险去付。同一份指引在前面写明,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不用受伤的人自己付;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指引的英文原文收在第四章的原文节录里。
健康保险已经付过的人,手上要留好哪几份记录
健康保险已经付过的案件,记录分三类。第一类是健康保险一方寄来的付款说明,付款说明上写着付给了哪一家医疗提供者、付的是哪一次就诊。第二类是医疗提供者的就诊记录与医药费账单,医药费账单上写着就诊的日期与项目。第三类是工伤申请与通知雇主的记录,工伤申请的记录是委员会作出认定的起点。三类记录放在一起,健康保险一方的求偿与雇主一方的负担才对得上。
🔁 健康保险这一题最容易被说反
健康保险已经付了,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给了钱回来的路径;健康保险还没付,委员会指引写的是不要拿其它健康保险去付这次工伤的治疗。已经付了与还没付是两种处境,两种处境的做法不能互相套用。把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读成可以先刷健康保险,是把已经付了的处理办法,错用到了还没付的处境上。
💳 健康保险先付过、医药费账单又寄到了家里:把健康保险的付款说明与医药费账单一起带来,两边的记录对照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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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看病不是老板说了算:现行规定下自己选择授权医疗提供者,急诊另有例外,2028 年起改为普遍授权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是雇主一方,找谁看病却不是雇主一方说了算。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a 条第 1 款写的是受伤的雇员可以自己选择,第 13-b 条写的是急诊的例外,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写明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普遍授权。三处规定放在一起,才是找谁看病这一题的完整答案。本章写到的授权规定,除特别说明外,一律指现行规定。
第 13-a 条第 1 款:现行规定下,受伤的雇员可以自己选择经主席授权的医生
第 13-a 条第 1 款的原意是,受伤的雇员在需要治疗的时候,可以选择任何一位经委员会主席授权的医生为自己治疗。选择的主体是受伤的雇员,选择的范围是经主席授权的医生。委员会在官方页面上写明,目前只有经过委员会专门授权程序的医疗提供者才可以治疗工伤者;委员会同时写明,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符合资格、执照状况良好的医疗提供者都可以治疗工伤者。所以现行规定下的选择范围是授权医疗提供者,2028 年 1 月 1 日起的选择范围随普遍授权扩大。
伤重到没办法自己选、情况紧急需要立即治疗:雇主须及时提供必要的医疗
第 13-a 条第 1 款同时写了一种情形:受伤的雇员因为伤情的性质无法自己选择授权医生,并且伤情的紧急性质需要立即治疗与照护,雇主应当及时为受伤的雇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无法自己选择是一个条件,情况紧急是另一个条件,两个条件写在同一句里,雇主一方及时提供必要医疗的义务就被写了出来。受伤的人失去意识、受伤的人被直接送去急救,是这一句可以对应的场景。选择授权医生的要求是现行规定,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普遍授权。
第 13-b 条:急诊医院或紧急护理场所,任何纽约持牌医疗提供者都可以处理急诊
第 13-b 条是急诊的例外。条文的原意是,在纽约州持有执照的任何医疗提供者,都可以在急诊医院或者紧急护理场所提供急诊照护与治疗,不需要经过主席授权。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也写明,急诊以外的治疗,为受伤的人治疗的医疗提供者必须经过委员会授权。急诊先看,急诊不必先查授权;急诊以外的治疗,现行规定下要找经委员会授权的医疗提供者,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普遍授权。

怎么查授权医疗提供者:委员会官网的两个页面
委员会官网有一个查找授权医疗提供者的页面,委员会官网另有一个说明谁可以治疗工伤者的页面。去看急诊以外的门诊之前,把医生的名字放进查找页面核对一次,现行规定下要确认的就是这位医生在不在授权范围里。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普遍授权,现行的授权核对是在那之前的做法。
2028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资格、执照状况良好的医疗提供者都可以治疗工伤者
委员会在普遍授权页面与 2026 年 6 月 11 日发布的新闻稿里写明,依已经通过的立法,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符合资格、执照状况良好的医疗提供者都可以治疗工伤者。委员会同时写明现在的情况:目前只有经过委员会专门授权程序的医疗提供者才可以治疗工伤者。2028 年 1 月 1 日是一个明确的日期,在 2028 年 1 月 1 日之前,看病照现行授权规定走。普遍授权之后的具体配套安排、授权医疗提供者的人数统计,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
✅ 找谁看病这一题的顺序
急诊先看,急诊不必先查授权。急诊以外的治疗,现行规定下先把医生放进委员会的查找页面核对授权,再去看;2028 年 1 月 1 日起改为普遍授权。看病的时候告诉医疗提供者这是一起工伤,把雇主的名称与工伤申请的信息给过去,医药费账单才会走向雇主一方。医药费账单走向雇主一方的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老板说去我指定的那家诊所:第 13-a 条第 6 款不允许干涉,两项例外要一起看
老板或者保险公司一侧说一句去我们指定的那家诊所,受伤的人听到这句话,常常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不去。第 13-a 条第 6 款对这句话有专门的规定。第 13-a 条第 6 款第 (b) 项的原意是,除法律另有允许外,雇主、保险公司或者第三方管理人,不得干涉或者试图干涉受伤雇员对授权医疗提供者的选择或者治疗。第 (b) 项把指定去某一家也写了进去,指示或者试图指示受伤雇员去某一家特定的医疗提供者看病,同样落在第 (b) 项里。第 13-a 条第 6 款同时写了两项例外: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不在第 (a) 项所说的干涉之列;指示来自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并且发生在治疗过程中的,不构成第 (b) 项所说的不当干涉。规定与两项例外写在同一款条文里,规定与两项例外在本文里也一起写。
第 (b) 项:雇主、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人不得干涉,包括指定去某一家
第 (b) 项点名了三种主体:雇主,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人。第 (b) 项点名了两种行为:干涉,试图干涉。第 (b) 项还把一种很常见的做法直接写了进去,指示或者试图指示受伤雇员去某一家特定的医疗提供者看病。老板说你只能去我们合作的那家诊所,保险公司一侧说那家诊所不行你换到这一家,两句话都落在第 (b) 项写明的指示或试图指示里。两项例外同样要一起看: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指示,两种情形不算第 13-a 条第 6 款所说的干涉。
第 (a) 项:任何人干涉受伤雇员选择授权医生,可构成轻罪
第 (a) 项的范围比第 (b) 项更宽,第 (a) 项写的是任何人。任何人干涉受伤雇员对授权医生的选择,可构成轻罪;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不在第 (a) 项所说的干涉之列;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转介,按第 (b) 项的写法不构成不当干涉。轻罪之下的罚则与罚款金额,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
例外一: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
第 (a) 项在写轻罪的同时写了一个除外,选择如果是依照第 10-A 条的优选医疗机构安排作出的,不在第 (a) 项所说的干涉之列。优选医疗机构的英文是 Preferred Provider Organizations,简称 PPO。老板一侧提到 PPO 的时候,要弄清楚的是这一次的选择是不是依照第 10-A 条的安排作出的。优选医疗机构安排的具体规则、适用条件与天数,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例外一与例外二要一起记,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转介同样不算干涉。
例外二: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转介
第 (b) 项的最后一句写的是,指示如果来自授权医疗提供者,并且发生在为受伤雇员提供治疗的过程中,不构成第 (b) 项所说的不当干涉。主治医生在复诊时建议去另一家做影像检查,主治医生在治疗中把受伤的人转到另一位专科医生那里,两种情形都是指示来自授权医疗提供者、发生在治疗过程中。指示的来源是区分例外二与干涉的关键:指示来自正在治疗的授权医疗提供者,是例外二;指示来自老板、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管理人,是第 (b) 项要管的干涉,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另属例外一。
⚖️ 两项例外为什么必须和规定写在一起
只写老板不得指定诊所,读的人会以为任何人提到任何一家诊所都是干涉;只写两项例外,读的人又会以为老板指定诊所多半没有问题。第 13-a 条第 6 款的规定是不得干涉,第 13-a 条第 6 款的例外是依第 10-A 条的 PPO 安排与主治授权医疗提供者的转介。规定与例外放在一起读,才看得出老板说的那一句指定到底落在哪一边。
老板指定诊所的那一句,常常和另外几句话一起出现:医药费我私下给,公司没买保险,报了工伤就走人。第八章把这几句话逐句对照条文。
老板说医药费我私下给、说公司没买保险、说报了工伤就走人,这几句话在条文里各有答案吗?
医药费这一题最难处理的,往往不是条文,而是老板当面说的那几句话。老板说医药费我私下给,你别报工伤;老板说公司没买工伤保险,报了也没用;老板说你要是报了工伤就别来上班了。几句话听起来都像事实陈述,几句话在纽约《工人赔偿法》里各有对应的条文。本章逐句对照,本章只写条文里写了的内容。
私下给钱让签字不再追究:第 32 条写明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
私下给医药费,有时附带一张纸,纸上写着拿了这笔钱以后不再追究。第 32 条对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写得很直白。条文的原意是,除本章另有规定外,雇员放弃其依本章享有的赔偿权利的任何协议或者免除,均属无效。第 32 条同时要求,和解需要经过委员会批准。所以老板拿一笔钱要受伤的人签字以后不再追究,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在法律上无效,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不因为受伤的人签了字就变得有效。
私下给钱这个动作本身是什么性质,私下给的钱之后怎么算、能不能抵,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作判断。第 32 条能确定的只有两件事: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和解要经过委员会批准。老板私下给了医药费,工伤申请这一步仍然要做,通知雇主与提出申请的期限仍然在走;第 18 条的三十天附带三项豁免与首次听证放弃规则,第 28 条的两年附带放弃规则与职业病另计。
私下给钱,附带一句去我找的那家看:第 13-a 条第 6 款同样适用
私下给医药费的老板,有时会顺带指定看病的地方,理由是那家诊所熟、那家诊所不用走保险。第 13-a 条第 6 款第 (b) 项不允许雇主以指示受伤雇员去某一家特定医疗提供者的方式干涉选择;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转介,两种情形不算干涉。老板私下给钱,不改变第 13-a 条第 6 款的规定,老板私下给钱也不改变两项例外。
工伤保险缺失,赔偿责任没有跟着消失:第 11 条的选择权与第 26-a 条的基金
公司没买保险这句话,想让人得出的结论是报了也没用。工伤保险缺失时的赔偿责任,纽约《工人赔偿法》写在第 11 条与第 26-a 条。第 11 条的原意是,雇主如果没有依法为受伤的雇员安排工伤赔偿的给付保障,受伤的雇员可以自行选择,依本章申请赔偿,或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在这项诉讼里,雇主不得提出受伤者本人的共同过失、同事过失、自甘风险等几项常见抗辩。第 26-a 条处理的是未投保的违约雇主,赔偿裁定的给付由第 26-a 条设立的基金及时支付,雇主与基金一起承担给付责任。
老板没买保险,受伤的人并不是没有路可走。无保险案件里医药费具体怎么走、基金给付的范围与金额,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老板没买保险之后的完整路径,是专栏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那一篇的题目。
报了工伤就走人:第 120 条写的正是这一句
第 120 条管的是雇主或者雇主授权的代理人。雇员已经申请或者试图申请工伤赔偿,雇员索取过申请表,雇员在本章的程序中作证或将要作证,雇主一侧因为上面任何一件事解雇雇员、拒绝复职或者以其它方式歧视雇员,并且拿不出其它正当理由的,第 120 条写明属于违法。只是索取过申请表,同样在第 120 条的保护范围里。第 120 条的投诉程序与期限,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报告与解雇这一题,工伤事故报告流程那一篇有专门的一节。
❗ 签字之前,先把那张纸拿去核对
老板递过来的纸上写着什么,决定了纸上的内容在第 32 条面前处在什么位置。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和解要经过委员会批准,两句话都写在第 32 条里。签字之前把纸拿去核对,比签完之后再去主张无效,少走很多弯路。
医药费账单已经寄到家里:先别付,按这个顺序把医药费账单送回该去的地方
医药费账单寄到家里的那一刻,最常见的反应有两种。一种是马上去付,怕医药费账单变成欠款;一种是扔在一边,觉得工伤的医药费反正与自己无关。两种反应都不正确。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写的是不要为这次工伤的治疗向医疗提供者或医院付费,同一份指引写的是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医药费账单先不付,医药费账单也不扔,医药费账单要按顺序送回该去的地方。
医药费账单上的名目怎么对:看诊、住院、药品、器材、交通
医药费账单上的名目,可以对照第一章那张表逐项看。看诊、手术、护理与住院、药品与条文列出的器具,写在第 13 条第 (a) 款里;医疗提供者开的处方药与器材、看诊往返的交通费用与其它必要开支,写在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里。名目对得上的,医药费账单按第 13 条的安排指向雇主一方,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名目对不上的,把医药费账单拿去核对。
看诊往返的交通费用与其它必要开支,同样在覆盖范围里
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写明,工伤赔偿同样覆盖医疗提供者开的处方药与器材,同样覆盖为了治疗往返途中的交通费用与其它必要开支。住在法拉盛、去曼哈顿看专科,或者住在布鲁克林、去皇后区做复健,往返的交通费用属于指引写到的那一类。交通费用怎么报、按什么标准算,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写;往返的日期、地点与票据,是之后说明交通开支的凭据。
英文不好不必自己找翻译:委员会写明口译免费提供
工伤案件进入听证时,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写明,口译会免费提供。委员会另有免费语言协助电话 (877) 632-4996,委员会的提出申请页面与受伤工人指引页面都载有这个号码。中文是母语、英文表达有困难的工伤申请人,在听证上不必自己去找翻译,工伤申请人在表格上看不懂的地方,可以先打委员会的语言协助电话。
找人核对医药费账单之前,把材料按三组理好
医药费账单这一题的材料分三组。第一组是医药费账单这一组,医药费账单原件、信封、医疗提供者寄来的催款信都放在这一组。第二组是付款这一组,已经付过的收据、银行记录或信用卡扣款记录、健康保险一方寄来的付款说明都放在这一组。第三组是工伤申请这一组,书面通知雇主的记录、C-3 的递交记录、就诊记录上写明工作中受伤的那一页都放在这一组。三组材料理好,核对医药费账单的时候就能逐项对照。

🧾 医药费账单已经寄到家里:把三组材料带来,医药费账单该去哪里、已经付过的怎么追回,逐张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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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顺序处理医药费账单的做法,放到不同的工作场所里会遇到不同的变量。工地上的第三方、餐馆后厨的私下给钱、仓库里的机器、装修队里谁是雇主、送货路上撞过来的车,第十章逐一对照。
五种工作场景里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怎么认:工地、餐馆后厨、仓库与工厂、装修队、送货路上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的规则只有一套,规则落到不同的工作场所时,变量却不一样。工地上的变量是第三方,餐馆后厨的变量是私下给钱,仓库与工厂的变量是机器与外包公司,装修队的变量是谁是雇主,送货路上的变量是撞过来的车。五种场景用同一套条文去对照,五种场景要先弄清的事各不相同。
工地:层层分包,伤人的未必是自己那一家
工地上同时在干活的,往往有总承包商、几家分包商与业主那一侧的人。受伤的工人被另一家分包商的人弄伤,另一家分包商不是同一个雇主,第 13 条第 (c) 款所说的第三方就在现场。医药费这一侧,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不受第三方过错的影响;第三方这一侧,雇主一方可以另行追回已付的医疗费,受伤的工人按第 29 条第 1 款不必二选一。工地受伤的其它问题写在专栏后面的篇目里,本所的建筑事故律师服务页另有概览说明。
餐馆后厨:现场多半没有第三方,老板私下给钱的说法常会出现
餐馆后厨的烫伤、刀伤、滑倒,现场往往只有老板与同事,第 13 条第 (c) 款所说的第三方多半不在场。医药费这一侧回到第 13 条第 (a) 款,雇主一方负担,前提是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后厨场景里常会听到医药费我私下给这句话:第 32 条写明放弃赔偿权利的协议无效;第 13-a 条第 6 款写明不得以指定诊所的方式干涉选择,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与主治授权医疗提供者的转介,两项例外不算干涉。
仓库与工厂:机器出问题,责任可能落在机器背后的公司
仓库与工厂里的伤,常常和机器、叉车、货架有关。机器的制造商、负责维修保养的外包公司、把货物堆放在不该堆放位置的另一家公司,都可能是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的第三方。医药费这一侧按第 13 条第 (c) 款,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不受影响;第三方这一侧,第三方的线索要趁早留下,机器型号、维修记录、外包公司的名称,都是之后认清第三方的材料。工厂与仓库里谁可能是第三方,美国工伤索赔完整指南那一篇列举过。
装修队与小工程:先弄清谁是雇主,才知道雇主一方是谁
法拉盛一带的装修队与小工程,最难回答的一题是谁是我的雇主。受伤的人只认识把自己叫来的工头,说不出工头背后是哪一家公司;受伤的人同时给两三个包工头干活,说不出出事那一天算谁的活。雇主是谁没有弄清楚,雇主一方就没有着落,医药费账单就不知道该送回哪里。谁是雇主这一题,专栏装修与小工程受伤先弄清谁是雇主那一篇会专门展开。
送货路上:撞过来的司机是第三方,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不受影响
送外卖、送快递的路上被车撞,撞过来的司机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是第 13 条第 (c) 款所说的第三方。医药费这一侧,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不受第三方过错的影响;第三方这一侧,第 29 条第 1 款写明受伤的人不必在工伤与向第三方主张之间二选一。向司机一方主张赔偿还会涉及车祸一侧的保险制度,车祸一侧的规则与工伤之间怎么协调,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不作解读;送货途中既涉及工伤又涉及车祸的案件,两边的材料要一起带来逐项核对。
🧩 五种场景共用的三条规则
场景不同,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的规则相同:雇主一方负担,第三方不改变雇主一方的医疗责任,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收费。三条规则的前提也相同:工伤申请成立;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关于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六个最容易把人带偏的说法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这一题,流传着几个听起来很有道理的说法。说法本身不长,说法带来的后果却很具体:该付的没有付,不该付的付了,该去的诊所没去,不该签的字签了。下面六个说法,逐个对照条文拆开。
说法一:医药费账单寄到了家里,就说明这笔医药费该由自己付
医药费账单寄到了家里,不等于这笔医药费该由自己付。说法一不正确。第 13-f 条第 1 款写明,医疗提供者不得向工伤申请人本人收取或接受费用,付款只能依本章向雇主一方请求;医药费账单寄到家里,多半是寄错了方向。说法一不正确,另一半也要一起说: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写明,委员会最终认定工伤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说法二:伤是别人撞的,医药费就该等撞人的那一方先付
伤是别人撞的,不等于医药费要等撞人的那一方先付。说法二不正确。第 13 条第 (c) 款写明,雇主对医疗的责任,不因为伤是不属于同一雇主雇用的第三方的过错造成而受到影响;雇主一方付出去的医疗费,雇主一方另行向第三方追回。等第三方先付,等来的往往是越积越多的医药费账单。
说法三:先刷健康保险比较省事,等工伤批下来再说
先刷健康保险,不是委员会指引写的做法。说法三不正确。委员会的受伤工人指引写明,这次工伤的治疗不要向医疗提供者或医院付费,也不要拿其它健康保险去付。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处理的是健康保险已经付了之后的求偿,第 13 条第 (d) 款第 1 项不是先刷健康保险的依据。同一份指引也写明,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
说法四:老板让去哪家诊所,就只能去哪家
老板让去哪家诊所,不等于只能去哪家。说法四不正确。第 13-a 条第 6 款第 (b) 项写明,雇主、保险公司、第三方管理人不得干涉受伤雇员对授权医疗提供者的选择,包括指示受伤雇员去某一家特定的医疗提供者看病;第 (a) 项写明,任何人干涉受伤雇员选择授权医生,可构成轻罪。两项例外同时写在第 13-a 条第 6 款里:依第 10-A 条优选医疗机构(PPO)安排作出的选择,主治的授权医疗提供者在治疗过程中作出的转介,两种情形不算干涉。
说法五:只要报了工伤,医药费从此一分钱都不用自己出
报了工伤,不等于医药费从此一分钱都不用自己出。说法五不正确。委员会的官方指引写的是,在已经确立的工伤申请里治疗不用受伤的人自己付;同一句括号里写的是,委员会最终认定工伤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第 13-f 条第 1 款的开头还有一句除第 13-d 条另有规定外,除外所指的范围本文没有核对清楚。报了工伤是开始,报了工伤不是结论,工伤申请最终的认定结果决定医药费最后落在哪一方。

说法六:工伤医疗费用负担多久,有一个固定的天数
工伤医疗费用负担多久,不是一个固定的天数。说法六不正确。第 13 条第 (a) 款写的是伤情的性质或者康复的过程所需要的期间,期限跟着伤情与康复的需要走。第 13 条第 (a) 款没有写固定天数,第 13 条第 (a) 款也没有写成不论需要与否都一直负担。
🧠 六个说法有一个共同点:都只说了半句
账单寄到家里的说法,只看到了寄到哪里,没看到付款请求该指向哪里。伤是别人撞的说法,只看到了过错在谁,没看到医疗责任在谁。报了工伤就不用出的说法,只看到了申请成立的那一半,没看到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的那一半。把另外半句补上,六个说法就回到了条文本来的样子。
这一篇为什么不写任何费用数字?找纽约工伤律师核对医药费账单,一次免费评估先谈哪几件事
读到这里的人多半会有一个没被回答的问题:这张医药费账单上的数字对不对,这次工伤的医疗费用一共是多少。问题很正当,问题也是很多人点进来的真实原因。本文不给数字,本文把不给数字的理由写清楚。
先回答那个最想问的问题:医药费账单上的数字,本文为什么不评
工伤医疗费用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里的金额本文没有核对,本文一个都不写。医药费账单上的数字对不对,要看就诊的项目、就诊的地点、医疗提供者的类别、治疗与伤情之间的关系,任何一份不看医药费账单原件就给出的数字,都是猜的。给出一个区间同样是猜的,区间会被当成承诺,承诺会让人做出错误的决定。所以本文的做法是:谁负担照写,条文原意照转述,前提与例外照写;具体金额不猜,金额区间也不给。能确定的与不能确定的分开写,是本文对医药费这一题的态度。
本篇没有写的题目,写在专栏的哪几篇
专栏按编号预先排好,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可以按编号找到专栏全部十八篇。医药费这一题与赔偿计算、停工工资、第三方途径这几题互相连着,读完本篇之后按自己的处境往下找,比从头读到尾更快。
一次免费评估先谈的四件事
找纽约工伤律师核对医药费账单,第一步不是抱着一叠医药费账单去律师楼,第一步是把四件事说清楚。第一件是事故的日期与经过,事故的日期决定通知雇主与提出申请两条期限线现在各自走到哪里,两条线各自附带的例外同样要一起算。第二件是伤是谁造成的,伤是不是第三方造成的,决定第 13 条第 (c) 款与第 29 条第 1 款用不用得上。第三件是医药费账单的现状,哪些没付、哪些自己付过、哪些健康保险付过。第四件是有没有签过字、拿过钱、被指定过诊所。四件事说完,医药费账单该往哪里去,通常就有了方向。

⚖️ 哥博律师团 · Gabriel Law Firm
纽约工伤与人身伤害索赔 · 三十余年实务 · 五处办公地点 · 国语、粤语、英语接待 · 不胜诉不收费
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五处办公地点分布在曼哈顿、法拉盛、布鲁克林、布朗士与长岛。住在法拉盛与皇后区一带、正在找法拉盛工伤律师或皇后区工伤律师核对医药费账单的人,法拉盛办公室离得最近;受伤之后行动不便的人,可以先打中文热线谈一次,再决定去哪一处。
🧾 医药费账单寄到了家里,别让医药费账单替收到账单的人做决定
医药费账单困住了收到医药费账单的人。医药费账单寄到家里的人,医药费账单背后的问题通常不止一个:伤是不是第三方造成的,健康保险有没有先付,老板有没有私下给钱、有没有指定诊所,工伤申请这一步有没有做实。医药费账单这一题有条文可以依据,第 13 条、第 13-a 条、第 13-b 条、第 13-f 条逐条对照之后,医药费账单该去哪里就有了方向。医药费账单先不付,医药费账单也不扔;委员会最终认定申请不成立时,治疗费用由受伤的人自己承担,这一层同样要算进去。别让医药费账单继续替收到医药费账单的人做决定。
如果是账单已经寄到家里、健康保险已经先付过、老板说医药费私下给的工人,先去哥博律师团做一次免费案件评估。哥博律师团会根据实际情况,把医药费账单、付款记录与工伤申请的记录逐项对照。决定要不要委托、要不要往下走的,是账单已经寄到家里、健康保险已经先付过、老板说医药费私下给的工人自己。哥博律师团在工伤与人身伤害案件上采用不胜诉不收费的方式,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我们只写核对过出处的条文,工伤案件里律师费按什么规则确定属于专栏后面的篇目,本文不写没有核对过出处的收费数字与比例。哥博律师团中文热线:(212) 302-8888。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 · 二十条常见问答
下面二十条,是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这一题里被问得最多的二十个问题。每一条都只写条文与委员会指引里有的内容,条文与指引里没有的部分,逐条标明不写。
📚 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只是整条路径里的一段
医药费这一段理清之后,还有通知、申请、停工、赔偿计算、第三方途径几件事要一件件走完。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里;本篇没有展开的题目,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按编号都能找到。
📖 本文引用的条文与官方页面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第 (a) 款雇主提供并负担医疗,第 (c) 款第三方造成的伤,第 (d) 款第 1 项健康保险先付之后的求偿):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13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a 条(第 1 款选择授权医生,第 6 款不得干涉选择与两项例外):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13-A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b 条(急诊医院或紧急护理场所的急诊照护):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13-B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f 条(第 1 款医疗提供者的付款请求对象与已付款项的追回;页面标注现行版本有效至 2028 年 1 月 1 日):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13-F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不必二选一与留置权,本文只写到留置权这一层):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29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受伤或死亡的通知):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18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8 条(赔偿权利的限制):newyork.public.law · Workers’ Compensation Law § 28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替代救济)与第 26-a 条(未投保违约雇主案件的程序与给付):§ 11 · § 26-a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32 条(放弃协议)与第 120 条(歧视雇员):§ 32 · § 120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受伤工人指引:Injured Worker’s Toolkit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提出申请页面(C-3 在线递交与邮寄递交):File a Claim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全部表格页(C-3 与 C-2F 在此):All Common Forms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查找授权医疗提供者(现行授权规定下使用):Health Care Provider Search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谁可以治疗工伤者:Who Can Treat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普遍授权页面:Universal Authorization · 2026 年 6 月 11 日新闻稿:Press Release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官方首页:NYS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 本文由 哥博律师团 编辑部 撰写并审核
编辑部由纽约州执业的人身伤害与工伤律师及法务团队组成,长期处理工伤医疗费用由谁负担、医药费账单寄错方向、健康保险先付之后的求偿、第三方造成工伤时的医疗责任,以及车祸、滑倒摔伤与过失致死案件。
Gabriel Law Firm · 纽约五处办公地点 · 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 www.gebolawyers.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