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几条:工伤保险赔不到的那部分,法律上怎么要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在纽约州按受伤的情形分成三条。第一条是工伤给付,受伤的员工向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支付给付与医疗,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最先走的,也最常走的,就是这一条路。第二条是《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写的那一条路,伤如果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与医疗待遇,一边向造成受伤的那一方追偿;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伤,不在第 29 条之内。第三条是第 11 条写的那一条路,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的,受伤工人可以在工伤给付与到法院起诉老板之间二选一,这一条路的细节写在专栏第 06 篇。
工伤保险赔不到的那部分,法律上怎么要,答案落在第二条路上。工伤给付按《工人赔偿法》规定的方式计算,算法写在专栏第 03 篇;向第三方追偿,走的是一场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诉讼,两条路各有各的依据。两条路一起走的时候,第 29 条又写了几件把两条路连在一起的事:保险一方对第三方赔款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保险一方此后只补足差额;与第三方和解、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
第二条路上最要紧的是时间。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起诉时间,是裁定给付之后六个月之内,或者设立新救济的法律颁布之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错过了,第 2 款写的后果是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视为转让以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为前提,保险一方没有寄出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另外写着,人身伤害诉讼要在三年之内提起。两个时钟本文都写出来,各注出处,不替条文排先后;受伤工人受伤之后,要尽早带着日期当面核时间。本文不写任何金额,不写金额区间,也不预测任何一件案子的结果。
⏱️ 三十秒速览: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上,最该先记住的七条
⚖️ 三条路,前提各不相同 · 工伤给付人人先走;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才有第 29 条那一条路;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才有第 11 条那一条路。
👷 第三方是谁 · 第 29 条的原文是 not in the same employ,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才算;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伤,不在第 29 条之内。
🤝 不必二选一 · 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受伤工人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与医疗待遇,一边向那一方追偿;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要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
⏰ 两个时钟 · 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裁定给付后六个月之内,或新法颁布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错过了,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前提是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写的是人身伤害诉讼三年。两个时钟各注出处,本文不排先后。
💼 留置权 ·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保险一方对已付与应付的给付和医疗费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受伤工人可以请审理法院把开支公平分摊。
🧾 差额补足 · 受伤工人向第三方追偿的,保险一方只补足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与工伤给付之间的差额,如果有差额的话。
✍️ 和解之前 · 与第三方和解、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书面同意或和解令是条文写明的和解前提,签字之前先确认这一步办了没有。
-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到底有几条?先问伤是谁造成的,再问老板有没有确保赔偿支付
- 第 29 条说的第三方是谁:条文只划了「不在同一雇主手下」这一条线
- 两条路可以一起走:工伤给付照领,第三方照追
- 两个时钟,三个三十天:第三方那条路上的时间,各注各的出处
-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之后:保险一方的留置权,先扣追偿开支再算
- 第三方赔了钱,工伤给付还会接着付吗?第 29 条第 4 款写的是差额补足
- 第三方和解签字之前:低于工伤给付的,要保险一方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
- 哪条路对自己适用?按受伤情形逐条对照的判断表
- 第 29 条本文用到的四个款:原文写了什么,本文读到哪一层为止
- 本文不写的六件事:写错方向,比不写更伤受伤工人
-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到底有几条?先问伤是谁造成的,再问老板有没有确保赔偿支付
受伤工人问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到底有几条,答案要拆成两个问题去找。第一个问题是伤是谁造成的,第二个问题是老板有没有依法确保赔偿支付。两个问题的答案一出来,受伤工人能走哪几条路,也就跟着出来了。纽约《工人赔偿法》把三条路写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工伤给付写在整部法律的主体部分,第三方那一条路写在第 29 条,起诉老板那一条路写在第 11 条。三条路的前提各不相同,三条路的时间各不相同,三条路要找的对象也各不相同。
不少受伤工人在工伤保险开始付款之后,就把工伤保险当成了唯一的一条路。工伤保险付的,是《工人赔偿法》规定的给付与医疗。伤如果是别人造成的,《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在工伤保险之外另外写了一条路;老板如果根本没有确保赔偿支付,第 11 条又写了一条路。工伤保险是第一条路,工伤保险不一定是最后一条路。工伤保险之外还有没有路,要看伤是谁造成的,要看老板有没有确保赔偿支付,两件事都得先弄清楚。
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最先走
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最先走,也最常走。受伤的员工在期限之内通知雇主,在期限之内向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受理之后,给付与医疗照常开始。工伤给付这一条路用的申请表是员工申请表 C-3,委员会的员工申请页写明,C-3 可以在线递交,也可以邮寄递交。受伤后三十天之内书面通知雇主,两年之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请,两条期限都有条文写明的例外,第 18 条写了三项免责事由,第 28 条写了放弃条款与职业病另计,细则写在专栏工伤事故报告流程那一篇里。每周的给付怎么算,写在美国工伤赔偿计算那一篇。
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对老板来说是一条排他的路。第 11 条开头写明,雇主依本章承担的赔偿责任是排他的,取代雇主的其它任何责任,原文是 exclusive and in place of any other liability。所以在一般情形下,受伤工人面对自己的老板,走的是工伤给付这一条路;第 11 条写明的例外情形之一,是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老板这一边,工伤给付是常规的那条路;老板以外的人那一边,才轮到第 29 条。对老板走工伤给付,对第三方另走一条路,两边各管各的。
第 29 条这一条路: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
第 29 条这一条路,前提只有一个,伤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第 29 条第 1 款的原文写的是,有权领取本章赔偿的雇员,因为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另一人的过失或者不法行为而受伤,受伤雇员不必在领取本章的赔偿与医疗待遇和向该另一人追偿之间作出选择,可以领取赔偿与医疗待遇,同时向该另一人追偿。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受伤工人也不必先放弃工伤给付,才能去追第三方。工伤给付照领,第三方照追,两件事可以同时进行,前提是造成受伤的那一方不在同一雇主手下。

第 29 条这一条路,回答的就是工伤保险赔不到的那部分怎么要。向第三方追偿,走的是一场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把这一类诉讼写作 an action to recover damages for a personal injury。损害赔偿诉讼按损害赔偿的规则来算,工伤给付按《工人赔偿法》的规则来算,两套规则各算各的。两套规则各自包括哪些项目,各自能拿多少,本文一律不写。两条路一起走的时候,第 29 条写的留置权与差额补足,会把两笔钱连在一起,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后面留置权与差额补足两章逐条写。
第三方对受伤工人这一次受伤要不要负责,要看具体的事实。工厂、仓库里机械伤人,责任可能落在哪几方,写在专栏工业事故律师那一篇;工地上分包、总包、业主各担什么,写在第 15 篇;工地上高处坠落与落物砸伤的那几条专门规则,写在建筑事故律师那一篇与第 11、12 篇。本篇只写第 29 条本身,第 29 条写了什么路,第 29 条写了什么时间,第 29 条写了两条路一起走时的规矩。
第 11 条这一条路: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第 11 条这一条路,前提是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第 50 条要求雇主用三种方式之一确保赔偿,在州基金投保,向获准经营工伤保险的保险公司投保,或者向主席证明自身有能力自行支付。老板三种方式都没有做到的,第 11 条写明,受伤雇员可以自行选择,依本章主张工伤赔偿,或者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在该诉讼里,老板不得主张同事过失、自甘风险、受伤者本人共同过失这几项抗辩。第 11 条这一条路是二选一,第 29 条管的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三方,写的是不必二选一,两条条文的写法正好相反。申请怎么递,钱由谁先付,无保险雇主基金怎么运作,都写在专栏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那一篇,本篇不重讲。
| 哪一条路 | 适用的前提 | 向谁主张 | 在哪里走 | 条文与专栏篇目 |
|---|---|---|---|---|
| 🦺 工伤给付 | 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最先走的一条路 | 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第 18 条通知 · 第 28 条申请 · 专栏 01 到 05 篇 |
| ⚖️ 第三方追偿 | 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不在其内 | 造成受伤的那一方 | 法院,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诉讼 | 第 29 条 ·《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 · 本篇与 09 到 15 篇 |
| 🏢 起诉老板 | 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 老板 | 在工伤给付与法院诉讼之间二选一 | 第 11 条 · 第 50 条 · 专栏 06 篇 |
💡 三条路先对哪一条,看两件事
伤是谁造成的,决定第 29 条那一条路有没有;老板有没有确保赔偿支付,决定第 11 条那一条路有没有。两件事都弄清楚之前,工伤给付这一条路照常申请,申请的期限照常在走,受伤工人不要为了等一个答案,把工伤给付的期限也等过去。
第 29 条说的第三方是谁:条文只划了「不在同一雇主手下」这一条线
第 29 条说的第三方是谁,条文只给了一个判断标准,原文是 another not in the same employ,意思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另一人。第 29 条没有列举哪些行业算第三方,第 29 条也没有按事故的种类去分。受伤工人要问的只有一句,造成受伤的那一方,和自己是不是同一个雇主手下的人。同一个雇主手下的人,第 29 条管不到;不在同一个雇主手下的人,第 29 条才管得到。判断第三方,看的就是雇主是不是同一个,其余的标签都排在后面。
同一句 not in the same employ,在《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第 (c) 款里也出现过。第 13 条第 (c) 款讲的是医疗费,伤如果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三方造成的,雇主一方负担医疗的责任不受影响。两个条文用的是同一条线,第三方的意思在两个条文里是一致的,受伤工人按同一条线去对照就可以。
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伤,不在第 29 条之内
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伤,不在第 29 条之内。同事开车撞到了受伤工人,同事搬的东西砸到了受伤工人,同事和受伤工人受雇于同一个雇主,同事就是同一雇主手下的人,第 29 条那一条路在同事造成的伤上用不上。同事造成的伤,受伤工人照常走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同事造成的伤之外还能不能另外主张什么,第 29 条没有写,本文不下结论,个案当面核。
写清楚这一条线,是为了不把权利说大。受伤工人如果把同事也当成第三方,就会按第三方的时间去安排,按第三方的规矩去准备,到头来发现第 29 条根本不适用,白白耽误了工伤给付那一边的事。同事是同事,第三方是第三方,受伤工人先把造成受伤的那一方放到雇主这条线上比一比。
🔴 同事造成的伤,不要按第三方去算时间
第 29 条那一条路只对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打开。同事造成的伤,工伤给付那一边的期限照常在走,受伤后三十天之内书面通知雇主,两年之内向委员会提出申请,两条期限各有条文写明的例外,细则见专栏第 01 篇。
工地上几家公司的人一起干活,先分清各自的雇主是谁
工地上,仓库里,送货的路上,受伤工人身边常常同时有几家公司的人。总包的人,分包的人,业主另外请来的人,送料的司机,各有各的雇主。第 29 条的那一条线,就划在各自的雇主上面。造成受伤的人,雇主和受伤工人的雇主是同一个,第 29 条管不到;造成受伤的人,雇主和受伤工人的雇主不是同一个,第 29 条才管得到。
谁是谁的雇主,要看雇佣关系本身,工衣上的字,工地门口的牌子,都只是线索。装修与小工程这一类雇主不好认的情形,写在专栏第 14 篇;分包、总包、业主三方各担什么,写在第 15 篇;骑手与网约车司机被当成独立承包商,身份怎么认定,写在第 13 篇。本篇只把那一条线划清楚,雇主是谁弄清楚了,第 29 条适不适用也就清楚了。

分不清的时候,先把手上的几样东西找齐
分不清造成受伤的人归哪个雇主,受伤工人先把手上能找到的东西找齐,东西齐了,雇主这条线才比得出来。下面六样东西,能找到几样就先找几样。
- 🧾 工资单上的雇主名称,工资单上写的是哪一家公司,受伤工人的雇主就先从这一家公司查起
- 👷 受伤当天在现场指挥干活的人,是哪一家公司的人,姓名电话记下来
- 🚚 造成受伤的人或车,工衣上、车身上、设备上写着哪一家公司,拍照留下来
- 📸 现场照片与证人,证人的姓名电话,证人归哪一家公司
- 📄 事故报告或者警察报告的编号,报告上写着各方的名称
- ✉️ 工伤申请的案号与保险一方的来信,来信上写着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是谁
六样东西找齐之后,受伤工人拿着东西当面核一次。雇主是不是同一个,第 29 条适不适用,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钟从哪一天算起,三件事可以在同一次谈话里一起对齐。东西没找齐,工伤给付那一边的申请也不要停下来等。
| 造成受伤的是谁 | 第 29 条适不适用 | 受伤工人先做什么 |
|---|---|---|
| 👥 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 | ❌ 不在第 29 条之内 |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另外能否主张什么,第 29 条没有写,个案当面核 |
| 🏗️ 另一家公司的工人,雇主不是同一个 | ✅ 属于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 |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向该方追偿,尽早核第 29 条与第 214 条的时间 |
| 🚗 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开的车 | ✅ 属于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 |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记下车牌与报告编号,尽早当面核时间 |
| 🏢 老板本人 | ⚠️ 第 29 条管的是老板以外的人 | 对老板走工伤给付;老板没有确保赔偿支付的,看第 11 条与专栏 06 篇 |
| ❓ 分不清对方归哪个雇主 | 🔍 先查雇佣关系 | 六样东西先找齐,工伤给付不停,当面核;身份问题见 13、14 篇 |
两条路可以一起走:工伤给付照领,第三方照追
两条路可以一起走,是第 29 条第 1 款写得最明白的一句。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医疗照常看,向第三方的追偿另起一条线。两条路一起走,两条路也各有各的手续。工伤给付的手续在委员会,第三方追偿的手续在法院;两边的期限各算各的,两边的通知各发各的。
工伤给付与医疗照常申请,追偿另起一条线
工伤给付与医疗照常申请,追偿另起一条线。受伤工人不需要等第三方那边有了结果,才去申请工伤给付;受伤工人也不需要先放弃工伤给付,才去告第三方。第 29 条第 1 款的原文是 may take such compensation and medical benefits and … pursue his remedy against such other,领取赔偿与医疗待遇,同时向第三方追偿。领取与追偿,两个动词放在同一句里,两件事在条文里是并排的。
两条路一起走,第 29 条也给两条路立了几条规矩。第三方那条路有自己的时钟,下一章单独写;拿到第三方的赔款之后,保险一方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保险一方此后只补足差额;与第三方和解、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四条规矩把两条路连在一起,受伤工人一起走两条路,四条规矩也要一起记。

第 13 条第 (c) 款:伤是第三方造成的,雇主一方照样负担医疗
第 13 条第 (c) 款写明,雇主负担医疗的责任,不因为雇员是被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三方的过错或者过失弄伤而受影响。第 13 条第 (c) 款接着写,雇主可以另外向该第三方追回已付的医疗费,方式与第 29 条相同。伤是第三方造成的,受伤工人的医疗照常找雇主一方,已付的医疗费由雇主一方与第三方之间去追,受伤工人不必为了医疗费先去等第三方。医疗费谁出的细节,写在专栏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那一篇。
✅ 医疗费这一边,委员会工具包里的两句话要一起读
委员会的受伤工人工具包写明,申请成立之后,治疗费由保险一方支付,受伤工人不用自己付;工具包同一处也写明,委员会最终认定工伤申请不成立的,这些费用由受伤工人自己承担。两句话连在一起读,医疗费这一边的账才算看全。
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要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
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第 29 条第 1 款还写了一道通知。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要用主席规定的表格,通知委员会主席,通知雇主,通知保险一方。三方都要通知,通知有期限,通知有指定的表格。受伤工人一边领工伤给付,一边告第三方,这一道通知就是把两条路接上的那一步手续。
诉讼提起之后的三十天通知,管的是诉讼开始之后的事。工伤给付那边受伤后三十天之内书面通知雇主,管的是受伤之后的事;保险一方在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三十天寄给工人的书面通知,管的是视为转让之前的事。三件事都带着三十天,三件事各管各的,下一章的三个三十天对照表会把三件事放在一起看。
| 两条路一起走时 | 工伤给付这一边 | 第三方追偿这一边 |
|---|---|---|
| 📍 在哪里走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法院,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诉讼 |
| 📝 怎么开始 | 员工申请表 C-3,在线递交或邮寄递交 | 向造成受伤的那一方提起诉讼 |
| ⏰ 时间 | 三十天书面通知雇主,两年之内申请,各有条文写明的例外,见 01 篇 | 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加上《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的时钟,下一章并排写 |
| 📮 通知 | 受伤后书面通知雇主 | 诉讼提起后三十天之内,用主席规定的表格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 |
| 🏥 医疗 | 雇主一方负担,第 13 条第 (c) 款写明不因第三方的过错受影响 | 雇主一方可以另外向第三方追回已付的医疗费 |
| 💼 两边的钱怎么连 | 保险一方对第三方赔款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 | 保险一方此后只补足差额,第 29 条第 4 款 |
| ✍️ 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 — | 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第 29 条第 5 款 |
两个时钟,三个三十天:第三方那条路上的时间,各注各的出处
第三方那条路上最要紧的是时间,时间也是最容易写错方向的地方。第三方那条路上有两个时钟,一个写在《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一个写在《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两个时钟各有各的出处,本章把两个时钟都写出来,数字旁边都注上出处;两个时钟之间谁管谁,第 29 条没有写,本文也不替条文排先后。两个时钟都要记,两个出处都要记。只记一个数字,受伤工人手里的那一笔账就算不完整。
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管的是领了或打算领工伤给付的工人
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管的是领了或者打算领工伤给付、又想告第三方的受伤工人。条文写的起诉时间有三句,写在同一个句子里:委员会裁定给付之后六个月之内;或者设立新救济、额外救济的法律颁布之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三句话之间,条文用的连接词是「或者」与「并且无论如何」。第 1 款的时钟要和第 2 款连起来读,第 2 款紧接着写了错过之后的事: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视为转让以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为前提,保险一方没有寄出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
错过第 1 款的时间点:条文写的是视为转让
错过第 1 款的时间点,第 29 条第 2 款写的后果是视为转让。原文是 such failure shall operate as an assignment of the cause of action,受伤工人没有在第 1 款限定的时间之内起诉,起诉权视为转让给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第 2 款写的对象,是已经领了工伤给付的受伤工人。条文用的词是视为转让,本文照条文的词写,一个字也不替条文加重。
视为转让之后,受伤工人自己还能不能起诉,条文字面没有写,本文不下结论。视为转让之后的事,只能拿着具体的日期与文件,当面核。受伤工人读到视为转让四个字,要做的是赶紧把日期带齐去问,受伤工人不要自己替条文补上一个结论。
视为转让的前提: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没通知就顺延
视为转让有一个前提,第 2 款写得很具体。保险一方必须在第 1 款的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三十天,用专人送达,或者用挂号信、要求回执的邮件,书面通知受伤工人,再不起诉就视为转让。保险一方没有发出三十天书面通知的,视为转让不发生,第 1 款的起诉期限顺延,一直顺延到保险一方书面通知受伤工人之后的三十天。没有那封三十天书面通知,就没有视为转让;没有那封三十天书面通知,期限就往后顺延。保险一方有没有寄出那封信,是受伤工人算时间时第一个要核的事实。
受伤工人收到保险一方寄来的信,信里写着起诉期限与视为转让的,当天就要看清楚寄信的日期,看清楚送达的方式,算清楚信上写的期限还剩几天。信件原件,信封,挂号信的回执,一样都不要丢。寄信的日期与送达的方式,决定了那封书面通知算不算数,也决定了顺延从哪一天起算。

《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人身伤害诉讼的时钟
第二个时钟写在纽约《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214 条第 5 项写明,追讨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要在三年之内提起,条文另外列了几条例外。第 214 条第 5 项管的是人身伤害诉讼这一类诉讼,受伤工人向第三方追偿走的正是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诉讼。三年的出处是《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本文把出处写在数字旁边,受伤工人读到三年,就知道三年来自哪一条。
两个时钟并排写出,本文不替条文排先后
两个时钟并排放在一起,一个是第 29 条第 1 款的六个月、九个月与一年之内,错过之后第 2 款写的是视为转让,视为转让以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为前提,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另一个时钟写在《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时间是三年。第 29 条没有写它与第 214 条之间的关系,两处条文各写各的。本文把两个时钟都写出来,各注出处,不写两个时钟谁管谁,也不替受伤工人把两个时钟换算成一个日子。
两个时钟摆在一起,受伤工人稳妥的做法只有一条,受伤之后尽早带着日期当面核时间。受伤的日期,委员会裁定给付的日期,保险一方来信的日期,三个日期带齐,两个时钟各走到哪一天,当面一次算清楚。受伤工人把三个日期带齐,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间就能在一次谈话里对清楚。
⛔ 两个时钟,不要换算成一个数字
受伤工人不要只记《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的三年,也不要只记第 29 条第 1 款的那一个时间点。两个时钟都记下来,数字旁边都记上出处;第 29 条那个时钟错过之后写的是视为转让,视为转让以三十天书面通知为前提,没有通知就顺延。两个时钟怎么落到自己身上,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
| 时钟与出处 | 条文写的时间 | 错过之后条文怎么写 | 本文不下结论的部分 |
|---|---|---|---|
| ⏰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 | 领了或打算领工伤给付、又想告第三方的:裁定给付之后六个月之内,或者新法颁布之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 第 2 款: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前提是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 | 视为转让之后工人自己还能不能起诉,条文字面没有写 |
| 📘 《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 | 追讨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三年之内提起;条文另列例外 | 本文只写到时间这一层 | 第 29 条没有写它与第 214 条的关系,本文不排先后 |
三个三十天,各管各的事
三个三十天,写在三个不同的地方,管的是三件不同的事。受伤后三十天之内书面通知雇主,写在第 18 条,另有三项免责事由,管的是工伤给付那一边;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写在第 29 条第 1 款;保险一方在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三十天书面通知工人,写在第 29 条第 2 款。三个三十天的起算点不一样,三个三十天的通知对象也不一样,受伤工人把三个三十天分开记,才不会把一个日子套到另一件事上。
| 哪一个三十天 | 从哪天算 | 通知给谁 | 出处 |
|---|---|---|---|
| 📮 受伤之后通知雇主 | 事故发生之后三十天之内 | 雇主,书面通知 | 第 18 条,另有三项免责事由,见 01 篇 |
| 📨 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 | 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 | 委员会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用主席规定的表格 | 第 29 条第 1 款 |
| ✉️ 视为转让之前的书面通知 | 第 1 款期限届满之前至少三十天 | 由保险一方书面通知受伤工人,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回执信;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 | 第 29 条第 2 款 |
📞 收到保险一方的来信,或者算不清两个时钟,先打一个电话
收到保险一方寄来的书面通知、裁定给付的决定已经下来、对方保险公司拿来和解文件的受伤工人,最容易在时间上吃亏。收到保险一方寄来的书面通知、裁定给付的决定已经下来、对方保险公司拿来和解文件的受伤工人,哥博律师团先把三个日期对齐,把两个时钟各走到哪一天当面算清楚,把第 29 条第 2 款那封三十天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核一遍,把和解文件对照第 29 条第 5 款的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核一遍。受伤工人带着信件与日期来,免费案件评估不收费,评估之后要不要委托,由受伤工人自己决定。不要让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钟,在受伤工人还没弄清楚的时候就走完。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之后:保险一方的留置权,先扣追偿开支再算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之后,第 29 条第 1 款写了保险一方的留置权。受伤工人一边领工伤给付,一边向第三方追偿,追偿有了结果,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对第三方赔款享有留置权;赔款不论是判决得来的,和解得来的,还是其它方式得来的,都在留置权的范围里(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另有前提,要保险一方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见后面和解一章)。留置权有范围,留置权有扣除的顺序,留置权涉及的开支还可以请法院分摊,三件事第 29 条都写了。
留置权管哪几笔:已裁定的给付,已付和应付的医疗费
留置权管哪几笔,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两笔。第一笔是已经裁定的工伤给付总额,第二笔是保险一方已经付出、以后还要付出的医疗费。留置权的范围,以已裁定的给付总额与医疗费两笔为限;留置权从赔款里算起之前,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要先扣除。受伤工人手里的第三方赔款与工伤给付之间,就是靠第 29 条的留置权连起来的。
留置权扣完之后受伤工人手里还剩多少,要看第三方赔了多少,要看工伤给付裁定了多少,要看医疗费付了多少,要看追偿开支花了多少,每一个数字都随个案变化。本文不写任何金额,也不预测留置权扣完之后的结果。
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先扣,再算留置权
留置权从哪里算起,第 29 条写了一个顺序。追偿过程中花掉的合理而必要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先从赔款里扣除;扣除之后,保险一方的留置权才开始算。先扣追偿开支,再算留置权,顺序写在条文里。追偿开支先出,留置权后算,两件事的先后,是受伤工人对账时第一个要看的地方。
律师费本身怎么算,比例是多少,本文一律不写。工伤案件的律师费怎么定,写在专栏工伤事故律师收费标准那一篇;第三方诉讼里律师费作为追偿开支先扣除,这一层本文写到条文为止。
开支怎么分摊:工人可以请审理法院公平分摊
追偿的开支由谁来担,第 29 条第 1 款也写了。受伤工人可以在通知留置权人之后,向审理第三方诉讼的那一个法院提出申请,请法院就包括律师费在内的合理而必要的开支作出分摊的命令;法院在受伤工人与留置权人之间,把这些开支公平分摊。条文用的词是公平分摊,两边各担多少,由审理法院来定。
保险一方以受让人身份告赢:余额的三分之二付给工人
回到视为转让那一步。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之后,视为转让以三十天书面通知为前提,保险一方以受让人的身份去告第三方。保险一方告赢了,追回的钱先扣除已裁定的工伤给付总额,扣除保险一方已付的医疗费,扣除追偿中合理而必要的开支,扣完之后还有余额的,第 29 条第 2 款写明,保险一方要立即把余额的三分之二付给受伤工人。三分之二是条文写的法定比例;余额有没有,余额有多少,要看个案,本文不作预测。
| 要点 | 第 29 条写了什么 | 本文不写什么 |
|---|---|---|
| 💼 留置权的范围 | 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以已裁定的工伤给付总额,加上已付与应付的医疗费为限 | 扣完之后还剩多少 |
| 🧮 扣除的顺序 | 追偿中合理而必要的开支,包括律师费,先从赔款里扣除 | 开支具体是多少,律师费的比例 |
| ⚖️ 开支的分摊 | 工人通知留置权人之后,可以向审理第三方诉讼的法院申请,由法院在工人与留置权人之间公平分摊 | 法院每一件案子怎么分 |
| 📊 受让人告赢后的余额 | 扣除给付总额、已付医疗费与追偿开支之后的余额,三分之二付给受伤工人 | 余额有没有,余额有多少 |
🧭 对账时按这个顺序看
第三方赔款的总数,先扣掉的追偿开支,开支有没有请法院分摊,保险一方留置权的范围,受伤工人拿到手的那一部分。五样东西按顺序对,每一样都要有纸面的依据;哪一样只有口头说法,受伤工人就在哪一样上先停下来问清楚。
第三方赔了钱,工伤给付还会接着付吗?第 29 条第 4 款写的是差额补足
第三方赔了钱,工伤给付还会不会接着付,第 29 条第 4 款写的是差额补足。受伤工人向第三方追偿的,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只补足差额,如果有差额的话。差额指的是,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与《工人赔偿法》规定或者估算的工伤给付之间的那一段差距。第 4 款只有一句话,第 4 款的这一句话决定了两条路一起走之后,工伤给付那一边怎么接着走。
差额补足:只补实际收到的钱与工伤给付之间的差额
差额补足,补的是差额。第 4 款的原文是 shall contribute only the deficiency, if any,保险一方只补差额,如果有差额的话。差额的一头,是受伤工人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差额的另一头,是本章规定或者估算的工伤给付。第 4 款看的是实际收到的钱。条文用的词是实际收到,受伤工人对账的时候,看的是真正到手的那一笔。
差额补足这一句,把第 29 条的两条路收到了一起。工伤给付那一边,按《工人赔偿法》的规定走,算法写在专栏第 03 篇,停工期间那份钱写在工伤误工费计算方法那一篇;第三方那一边,按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则走。两边的钱各有各的依据,第 4 款只管两边之间的那一段差额。
差额怎么算,以后的给付怎么抵,本文不写
差额怎么算成一个具体的数,以后的工伤给付怎么从第三方赔款里抵,第 29 条第 4 款的后文另有估算与抵扣的写法。本文没有逐段核对后文那一部分,本文就不写差额的算法,也不写抵扣的算法。条文没有核清楚的部分,本文宁可空着,也不替受伤工人补一个看起来很具体的数字。
受伤工人在拿到第三方赔款之前,把一个问题当面问清楚:拿到第三方赔款之后,工伤给付那一边会怎样变化。受伤工人问清楚了再拿钱,第三方那一边的赔款与工伤给付这一边的给付,就不会在受伤工人毫无准备的时候互相碰上。
| 差额补足 | 第 4 款写了什么 | 本文读到哪里为止 |
|---|---|---|
| 🎯 什么时候适用 | 受伤工人向第三方追偿 | 写到条文为止 |
| 🧾 保险一方补什么 | 只补差额,如果有差额的话 | 差额具体是多少,不写 |
| 📐 差额的两头 | 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与本章规定或估算的工伤给付 | 估算怎么做,不写 |
| 🔮 以后的给付怎么抵 | 条文后文另有估算与抵扣的写法 | 本文未逐段核对,不写 |
⚠️ 实际收到,与文件上写的数字,要分开记
第 4 款看的是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受伤工人把第三方那一边每一笔到账的日子、每一笔到账的数目、每一份相关的文件都留好,文件上写的数字与真正到手的数字分两栏记,差额补足那一步的对账才有依据。
第三方和解签字之前:低于工伤给付的,要保险一方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
第三方和解签字之前,第 29 条第 5 款写了一道前提。受伤工人与第三方和解,和解的金额低于本章规定的工伤给付的,和解只能在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书面同意之下作出;受伤工人如果取得审理第三方诉讼的那一个法院的法官签发的和解令,就不需要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书面同意或和解令,两样东西取得其中一样,第 5 款写明的和解前提就有了着落。
第 29 条第 5 款写明的和解前提: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第 5 款的和解前提,只对一种和解开口:和解金额低于本章规定的工伤给付。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要有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拿到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的,书面同意可以不要。书面同意或和解令,是条文写明的和解前提。签任何第三方和解之前,受伤工人先确认书面同意或和解令这一步办了没有。
第 5 款的字面,只写了和解要有书面同意或和解令,没有写不这么做会怎样。本文不替条文补上后果,本文只把第 5 款写明的和解前提放在签字之前:书面同意拿到了没有,和解令拿到了没有,两样都没有的,先不要签字,先当面核。
书面同意由保险一方出,和解令由审理法院的法官出
书面同意由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出,书面同意要落在纸面上;和解令由审理第三方诉讼的那一个法院的法官出,和解令要由法官签发。两样东西出自两个地方,两样东西的形式也不一样。和解金额是不是低于本章规定的工伤给付,要把两边的数字摆在一起比,比的方法本文不写;受伤工人拿不准和解金额与工伤给付谁高谁低的,签字之前当面核,按书面同意或和解令的路子准备。
| 两样东西 | 由谁出 | 形式 | 出处 |
|---|---|---|---|
| 📝 书面同意 | 负责支付工伤赔偿的保险一方 | 书面 | 第 29 条第 5 款 |
| ⚖️ 和解令 | 审理第三方诉讼的那一个法院的法官 | 法官签发的和解令;有和解令的,书面同意可以不要 | 第 29 条第 5 款 |

和解签字之前先对一遍的五件事,书面同意或和解令排在头一件
第三方那边拿来一份和解文件,受伤工人签字之前,按下面五件事的顺序对一遍,书面同意或和解令排在头一件。
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 和解金额低于本章规定的工伤给付的,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拿到了没有,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拿到了没有。
留置权与追偿开支 · 赔款里先扣的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有多少,保险一方留置权的范围是哪几笔,开支要不要请审理法院公平分摊。
起诉之后的三十天通知 · 第三方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三方都通知了没有,用的是不是主席规定的表格。
签字之后工伤给付那一边 · 第 29 条第 4 款写的是差额补足,签字之后工伤给付那一边会怎样变化,签字之前当面问清楚。
每一页都读懂 · 第三方那边拿来的文件,每一页都读懂再签字;看不懂的条款,先问清楚每一句的意思,再决定签不签。
🖊️ 签字之前那一步,条文写的是前提
第 29 条第 5 款写的是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要有书面同意或和解令。和解文件签下去之前,书面同意或和解令这一步办没办,受伤工人自己心里要有数;哥博律师团审阅第三方和解文件,第一件对的也是书面同意或和解令这一步。
哪条路对自己适用?按受伤情形逐条对照的判断表
哪条路对自己适用,受伤工人按受伤的情形去对照,比按事故的名称去对照更准。第 29 条看的是造成受伤的人归哪个雇主,第 11 条看的是老板有没有确保赔偿支付,工伤给付那一条路看的是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三个问题一个一个答,三条路哪一条对自己适用,也就一条一条排了出来。
按伤是谁造成的,对照三条路
按伤是谁造成的,对照三条路,受伤工人可以先看下面这张判断表。判断表只给出三条路适不适用的方向,个案里雇主怎么认定,保险有没有买,时间走到了哪一天,都要拿着材料当面核。两个前提同时出现的情形,判断表只写当面核,不替个案下结论。
| 受伤的情形 | 工伤给付 | 第 29 条第三方追偿 | 第 11 条起诉老板 | 先读哪一篇 |
|---|---|---|---|---|
| 🧑🏭 伤由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老板有工伤保险 | ✅ 照常申请 | ❌ 同事不在第 29 条之内 | — 老板有保险 | 01、05 篇 |
| 🚗 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老板有工伤保险 | ✅ 照常申请 | ✅ 不在同一雇主手下,不必二选一,可以同时追偿 | — 老板有保险 | 本篇 · 09、15 篇 |
| 🏚️ 老板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 ⚖️ 二选一的一边 | 看造成受伤的人归哪个雇主 | ⚖️ 二选一的另一边 | 06 篇 |
| 🧩 老板没有确保赔偿支付,伤又由老板以外的人造成 | 🔍 当面核 | 🔍 当面核 | 🔍 当面核 | 06 篇 · 本篇 |
| 🛵 被当成独立承包商的骑手、司机 | 🔍 先认定身份 | 🔍 先认定身份 | 🔍 先认定身份 | 13 篇 |
| ❓ 分不清雇主是谁,或者分不清老板有没有保险 | ✅ 先申请,不停 | 🔍 先查雇佣关系 | 🔍 先查投保情况 | 06、13、14 篇 |
五个问题,按顺序自己先过一遍
五个问题按顺序过一遍,受伤工人手里那张判断表就能落到自己的案子上。五个问题里有一个答不上来,就在那一个问题上停下来,先把答案找出来。
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员工?是员工,工伤给付那一条路照常申请;被当成独立承包商、身份拿不准的,先看网约车司机工伤保障那一篇。
造成受伤的人归哪个雇主?和自己是同一个雇主的,第 29 条不适用;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 29 条那一条路打开。
老板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没有的,第 11 条写的是二选一,申请怎么递、基金怎么先付,见专栏第 06 篇。
两个时钟各走到了哪一天?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与《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的时钟分开算;保险一方有没有寄来那封三十天书面通知,信封与回执留好。
手上有没有要签字的文件?第三方那边的和解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先确认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再谈签字。
五个问题过完,要不要请人一起走,受伤工人自己决定。委员会的程序人人都要走,请律师或者持照代理人从来不是义务;伤是第三方造成的,是专栏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程序吗那一篇列出的八个节点之一。第三方那条路走到法院,诉讼一般要经过哪些节点,可以对照车祸专栏的车祸官司要打多久那一篇。
📌 前提叠在一起的时候,判断表只能指方向
老板没买保险,伤又是第三方造成的;雇主是谁说不清,时间又快到了;这一类前提叠在一起的案子,判断表只能指出方向。前提叠得越多,受伤工人越要早一点把材料带齐,当面把三条路逐条对一遍。
第 29 条本文用到的四个款:原文写了什么,本文读到哪一层为止
第 29 条本文用到的是四个款,第 1 款,第 2 款,第 4 款,第 5 款。四个款都逐款读回过条文原文,本章把四个款并排放在一起,每一款写三样东西:原文的关键词,中文的意思,本文读到哪一层为止。条文字面写了的,本文照写;条文字面没有写的,本文标明不写,不替条文往下推。
第 1 款与第 2 款:一起走的路,与错过时间点之后
第 1 款写了五件事: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伤,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领了或打算领工伤给付又想告第三方的,起诉时间是裁定给付之后六个月之内,或新法颁布之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保险一方对第三方赔款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开支可以请审理法院公平分摊;诉讼提起之后三十天之内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第 2 款写了错过时间点之后的事: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视为转让以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为前提,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保险一方以受让人身份告赢后还有余额的,余额的三分之二付给受伤工人。
第 4 款与第 5 款:差额补足,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第 4 款只写了一件事,受伤工人向第三方追偿的,保险一方只补足从第三方实际收到的钱与工伤给付之间的差额,如果有差额的话。第 5 款也只写了一件事,与第三方和解、金额低于本章规定的工伤给付的,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审理法院法官的和解令。第 4 款的算法,第 5 款没照办的后果,两处条文字面都没有给出,本文都不写。
| 款 | 原文关键词 | 中文意思 | 本文读到哪一层 |
|---|---|---|---|
| 🔹 第 1 款 · 两条路 | need not elect | 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伤,不必二选一 | 适用对象写清,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不在其内 |
| 🔹 第 1 款 · 起诉时间 | six months … nine months … one year | 裁定给付后六个月之内,或新法颁布后九个月之内,并且无论如何在诉因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 错过之后看第 2 款:视为转让,以三十天书面通知为前提,没有通知就顺延 |
| 🔹 第 1 款 · 留置权先扣开支 | lien … after the deduction … including attorney’s fees | 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追偿开支再算 | 扣完之后还剩多少,不写 |
| 🔹 第 1 款 · 开支分摊 | equitably apportioned by the court | 审理法院在工人与留置权人之间公平分摊开支 | 法院怎么分,不写 |
| 🔹 第 1 款 · 起诉通知 | within thirty days thereafter | 诉讼提起后三十天之内,通知主席、雇主与保险一方 | 表格的名称,不写 |
| 🔸 第 2 款 · 视为转让 | operate as an assignment | 错过第 1 款的时间点,起诉权视为转让给保险一方 | 转让之后工人自己还能不能起诉,不下结论 |
| 🔸 第 2 款 · 书面通知 | at least thirty days prior … extended | 保险一方至少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期限顺延到通知寄出之后三十天 | 写到条文为止 |
| 🔸 第 2 款 · 余额 | two-thirds of such excess | 受让人告赢后的余额,三分之二付给受伤工人 | 余额有没有、有多少,不预测 |
| 🔺 第 4 款 · 差额补足 | deficiency, if any … actually collected | 只补实际收到的钱与工伤给付之间的差额 | 差额的算法与以后给付的抵扣,不写 |
| 🔻 第 5 款 · 和解须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 written approval … compromise order | 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要保险一方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 | 不这么做的后果,不写 |
本文不写的六件事:写错方向,比不写更伤受伤工人
本文不写的六件事,每一件都有不写的理由。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这一题,写错方向的伤害,比不写的伤害大得多:写多了一个数字,受伤工人会拿写多的数字去跟人谈;写死了一个期限,受伤工人会按写死的期限去安排;替条文补了一个后果,受伤工人会因为这个后果放弃本来还能走的路。本文宁可把空白标出来,受伤工人拿着空白去当面问,也比拿着一个错的结论去做决定稳妥。
| 不写的事 | 为什么不写 | 受伤工人可以怎么做 |
|---|---|---|
| 💵 金额、金额区间与结果预测 | 每件案子的事实不同,数字随个案变化,写出一个数字就等于替个案下了预测 | 带着材料当面评估 |
| ⏳ 两个时钟谁管谁 | 第 29 条没有写它与《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之间的关系 | 两个时钟都记,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时间 |
| 🔄 视为转让之后自己还能不能起诉 | 第 2 款字面只写了视为转让 | 带着日期与信件当面核 |
| ✍️ 没有书面同意或和解令就和解的后果 | 第 5 款字面没有写 | 签字之前先确认书面同意或和解令 |
| 🧮 差额补足与以后给付抵扣的算法 | 第 4 款后文的估算与抵扣,本文没有逐段核对 | 拿第三方赔款之前当面问清楚 |
| 🏗️ 工地高处坠落与落物的专门规则 | 专栏另有三篇专门写 | 读第 10 篇、第 11 篇与第 12 篇 |
为什么不写金额,也不预测结果
金额这一件事,本文一个数字都不写。第三方赔多少,工伤给付裁定多少,留置权在先扣追偿开支之后还剩多少,差额补足补多少,每一个数字都随个案的事实变化。本文写出任何一个数字,受伤工人都会把它当成自己案子的预测;本文不写,受伤工人就会带着自己的材料去问自己的数字。第 29 条写的法定比例只有一个,受让人告赢后的余额,三分之二付给受伤工人,本文照写;其余的比例与金额,本文一律不写。
为什么不替两个时钟排先后
两个时钟这一件事,本文只写到出处为止。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写在《工人赔偿法》里,《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的三年写在民事诉讼的规则里,第 29 条没有写它与第 214 条之间的关系。条文没有给出的答案,本文不替条文给;本文替条文排了先后,排错了,受伤工人就会按一个错的日子去安排。受伤工人要做的只有一件事,受伤之后尽早带着日期当面核时间。

⚖️ 哥博律师团 · Gabriel Law Firm
纽约工伤与人身伤害索赔 · 三十余年实务 · 五处办公地点 · 国语、粤语、英语接待 · 免费案件评估
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五处办公地点分布在曼哈顿、法拉盛、布鲁克林、布朗士与长岛。住在法拉盛与皇后区一带,正在找法拉盛工伤律师或者皇后区工伤律师,核对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间、看一封保险一方来信的受伤工人,法拉盛办公室离得最近;想找纽约工伤律师、找专业工伤纠纷律师当面把三条路逐条对一遍的受伤工人,可以先打中文热线谈一次,再决定去哪一处。工伤这一块的服务说明,写在纽约工伤赔偿律师与工伤律师服务页上;站上较早的一篇工伤律师与第三方责任索赔也可以一并参看。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下面二十二条,是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这一题里问得最多的问题。每一条都只写条文写明的内容,条文字面没有写的部分,逐条标明不写。
🛑 工伤保险赔不到的那部分,不要让时钟替受伤工人做决定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有三条,第三方那一条路最容易被时间卡住。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收到保险一方来信、手上有第三方和解文件的受伤工人,最需要把时间与文件一次对齐。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收到保险一方来信、手上有第三方和解文件的受伤工人,哥博律师团会把第 29 条第 1 款的时钟与《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的时钟分开算,把那封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日期与送达方式核一遍,把留置权先扣的追偿开支与法院分摊逐项对清,把和解文件对照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这一道前提看一遍。工伤给付照领,第三方照追,时间当面核。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哥博律师团中文热线:(212) 302-8888。不要让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钟,替受伤工人做了决定。
📑 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讲完了,整条路径还有别的节点
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里;要不要请人,写在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程序吗;第三方责任落在工厂、仓库、机械上的情形,写在工业事故律师那一篇。本篇没有展开的题目,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按编号都能找到。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伤,不必二选一 · 起诉时间 · 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追偿开支 · 开支由审理法院公平分摊 · 起诉后三十天通知三方;第 2 款:视为转让 · 三十天书面通知 · 没有通知即顺延 · 受让人余额的三分之二;第 4 款:差额补足;第 5 款: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须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 29
- 纽约《民事诉讼法及规则》第 214 条第 5 项(人身伤害诉讼三年,条文另列例外):CPLR § 214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雇主依本章的赔偿责任排他 · 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时,受伤雇员二选一 · 雇主不得主张的几项抗辩):§ 11 · 第 50 条(雇主确保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 50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3 条第 (c) 款(伤由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三方造成,雇主负担医疗的责任不受影响,雇主可另向第三方追回已付医疗费):§ 13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受伤通知与三项免责事由)与第 28 条(申请时效 · 放弃条款 · 职业病另计):本篇只作提要,细则见专栏第 01 篇 · § 18 · § 28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员工申请页(C-3 在线与邮寄递交 · 免费语言协助电话):File a Claim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受伤工人工具包(申请成立后治疗费由保险一方支付及申请不成立时的例外 · 听证免费口译):Injured Worker’s Toolkit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给付总览(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包括哪些给付):给付总览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全部表格页(员工申请表 C-3):All Common Forms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受伤工人信息总览:Information for Workers · 官方首页:NYS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 本文由 哥博律师团 编辑部 撰写并审核
编辑部由纽约州执业的人身伤害与工伤律师及法务团队组成,长期处理工伤案件里第三方责任的核对,第 29 条时间点的计算,留置权与先扣的追偿开支的对账,第三方和解文件对照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的审阅,也处理车祸、滑倒摔伤与过失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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