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老板没买保险,并不是没路可走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纽约州把答案写在两条条文里:申请照旧向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提出,裁定下来的给付由一笔专门设立的基金迅速支付。老板没买保险这件事,改变的是钱从哪里出,不是这件事还能不能办。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写明,雇主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的,受伤雇员可以自己选择依本章主张赔偿,或者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第 26-a 条写明,这一类申请的裁定给付从本条设立的基金里迅速支付,而雇主仍然与基金一同对该裁定负责。
本文写给在纽约州工作中受了伤、随后被告知老板没买工伤保险的人。被告知老板没买保险的人最常做的一件事是就此不再追问,本文要讲清楚的,正是不再追问之前应当先看哪几条。本文只写核对过出处的条文与委员会官方页面写明的内容:本文不写任何赔偿金额、金额区间与结果预测,不写罚金与罚款的数额,不写基金给付的数额、比例与上限,也不替任何人判断某一位雇主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被处罚。
⏱️ 三十秒速览:老板没买保险这件事上,最该先记住的五条
🔎 先查,别先信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有一个公开的雇主投保查询工具,工具收录的是保险公司报送的工伤保险保单与承保信息,覆盖 2002 年 1 月 1 日至今。查不到,只作起点,不作结论。
⚖️ 第 11 条是二选一 · 雇主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的,受伤雇员可以依本章主张赔偿,或者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两条路自己选一条,不是两条一起走,也不是能拿两份。
🏦 基金先付,老板不脱身 · 第 26-a 条写明给付从无保险雇主基金里迅速支付;同一条同时写明,雇主仍与基金一同对裁定负责,雇主是公司的,总裁、秘书、财务主管承担个人的、连带的责任。
📅 期限照旧走 · 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与两年的申请时效,不因为老板没买保险而延后一天。这两条的细则与它们各自的例外,写在专栏第 01 篇。
✍️ 别先签字 · 第 32 条写明,雇员放弃本章赔偿权利的协议或者免责文件无效,和解须经委员会批准。老板拿一笔钱要求签字了结,签字之前先看这一条。
- 老板没买保险,法律上叫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 先查别先信:委员会的雇主投保查询工具收了什么
-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第 11 条的两条路
- 基金迅速支付,雇主并没有因此脱身
- 基金的钱从哪来:罚款是缴进基金的,不是发给工人的
- 裁定有了却拿不到钱:第 26 条的三十天与十天
- 第 52 条写的罪名等级,以及一条积极抗辩
- 申请这一步照旧走:期限没有因为没保险而改变
- 拿一笔钱要你签字了结:第 32 条写得很干脆
- 因为申请工伤而被解雇或者歧视:第 120 条
- 身份这件事:2006 年那份判决只解决一个问题
- 六种华人常见场景:老板没买保险各自先看哪一步
- 十个说法,最容易让人以为没路可走
- 本篇为什么不写数额:当面核对要带哪几样
-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老板没买保险,法律上不叫没买保险,叫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老板没买保险这句话,在纽约《工人赔偿法》里有一个更准确的写法。条文用的措辞是雇主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条文没有用没买保险这个说法。两种说法听上去差不多,落到一件具体的案子上差别不小。第 50 条把合法的做法写成三条路,雇主走通其中任何一条,都算确保了赔偿支付;三条路一条都没走通的,才落进未确保赔偿支付这一格。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第一步要弄清的就是这位雇主到底落在哪一格。
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坐下来第一句话往往就是老板没买保险。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接着会问一句,那是不是就没得申请了。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真正要先弄清楚的,其实是自己这位雇主属于第 50 条里的哪一种情形。弄清了这一格,后面从哪一条走、钱由谁先出、雇主还要不要负责,才谈得上有依据。
第 50 条写的三条路:州基金、获准经营工伤险的公司、向主席证明自己付得起
第 50 条开宗明义写的是,雇主应当以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或者数种,为其雇员确保赔偿。第一种是向州基金投保并持续投保;第二种是向在本州获准经营工伤赔偿保险业务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相互保险公司或者互惠保险人投保并持续投保,保单须依本州法律签发;第三种是向主席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明,证明自己有能力自行支付这笔赔偿,也就是通常说的自保,并按主席的要求存入担保。三条路写在同一条里,三条路的效力是一样的。
这三条路对受伤的人有一个直接的意义。受伤的人听到老板说公司有保险,指的多半是第二条路;受伤的人听到老板说公司规模大自己兜着,指的多半是第三条路。第三条路要经过主席的批准,不是老板自己说了算。这个区别在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这件事上很关键,因为自保没获批的雇主,在法律上与一张保单都没有的雇主落在同一格里。
自保没获批的,同样算未确保赔偿支付
没有工伤保险这件事,很多人只往一个方向想,想的是老板一张保单都没买。条文管的范围要宽一些。第 50 条第三项那条路要求向主席提交令人满意的证明,并按主席的要求存入担保,也就是说自保这条路有一道门槛。雇主嘴上说自己兜着、实际上没有走完这道门槛的,法律上与一张保单都没有的雇主落在同一格里。保单过期了没续、保单承保的不是这一段时间、自保没获认可,这几种情形在第 11 条与第 26-a 条眼里是同一种情形。它们都是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
这一层对华人工人尤其实际。餐馆换过东家、装修队按工程临时组人、小工程公司一年开一个新名字,这几种情形里保单有没有覆盖受伤那一天,常常不是一句有或者没有能答完的。受伤那一天雇主是谁、那一天保单在不在有效期之内,是后面每一步的起点。
为什么先把这个定义弄清楚:后面每一条都挂在它上面
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这句话,在后面几条里反复出现。第 11 条把它写成受伤雇员可以二选一的前提;第 26-a 条把它写成基金迅速支付的前提;第 26 条把它写成十天而不是三十天的前提;第 52 条把它写成罪名成立的前提。同一个前提串起了四条不同的条文,前提认定不下来,四条都谈不上。所以本文把它放在第一章,而不是放在某个角落。
🔎 本章一句话
老板没买保险不是一个日常说法,它对应的是条文里的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这一格认定下来,第 11 条、第 26 条、第 26-a 条与第 52 条才有落点。本文接下来四章,逐条写这四条各自管什么。

先查,别先信——老板到底有没有保险,委员会有一个公开的查询工具
老板没买保险这个结论,通常是从老板嘴里听来的。从老板嘴里听来的结论,值得再走一道自己能查的程序。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有一个公开的雇主投保查询页面,页面名称写的是 Does Employer Have Coverage,也就是雇主有没有承保。页面上写明,这个查询工具收录的是保险公司报送的信息,收录的范围包括工伤赔偿保单与承保信息,时间上覆盖 2002 年 1 月 1 日至今。这是一个起点性的工具,不是一个出结论的工具。
工具收的是保险公司报送的信息,覆盖 2002 年 1 月 1 日至今
页面上那句话把口径写得很清楚:本查询工具包含由保险公司报送的相关信息。信息由保险公司报送,意味着这个库里的内容取决于保险公司报了什么、什么时候报的。雇主名称登记得不一样、公司名与门店招牌不是同一个、保单由另一家关联公司持有,这几种情形都可能让一次查询落空。落空的原因不一定是没有保险,落空的原因也可能是输进去的那个名字与保险公司报送的那个名字对不上。
时间口径同样写在页面上,覆盖的是 2002 年 1 月 1 日至今。这一条对绝大多数正在处理的案子没有影响,本文把它写出来,是因为口径这件事本身就该写清楚。查询工具的口径写清楚了,查询结果该怎么读才有依据。
查不到不等于一定没有:查询结果只作起点,不作结论
查不到不等于这位雇主一定没有保险。页面自己写明了收录的是保险公司报送的信息,一个以报送为来源的库,本来就不保证收全每一位雇主的每一段承保。把一次查不到直接读成老板真的没买保险,然后据此决定不再申请,是这一题里代价最重的一种读法。把一次查不到读成需要继续核实的一个信号,才是这个工具的用法。
反过来的读法同样要小心。查到了一张保单,也不等于受伤那一天就在这张保单的承保期之内。保单有起止日期,保单有承保对象,保单有可能中途失效。查到与查不到,两种结果都只是下一步核实的起点。真正定下来这件事的,是委员会在案子里作出的认定,不是一次网页查询的显示结果。
查之前先把三件事做实:记日子、留书面、按时看医生
第一件是把日子记下来。受伤是哪一天、当天告诉了谁、是不是留了书面,这三个日期后面每一条都要用。第二件是把书面留住。发给老板或者工头的短信、微信、电邮,收到的任何一张纸,原件都留好,不要只留一个说法。第三件是按时看医生并取医疗报告。老板没买保险这件事不影响受伤这件事本身要被记录下来,医疗记录是整条路上最基础的一份证据。
这三件事和查询工具的顺序不要反过来。先做这三件事,再去查保险,查到什么都不影响这三件事的价值。三十天的书面通知与两年的申请时效,两条期限线在受伤那天就已经开始走,它们不会因为还在核实老板有没有保险而停下来等。

老板真的没买保险,还能不能申请?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第 11 条给的是两条路
第 11 条是整篇文章的骨架。第 11 条先写了一条原则:工伤赔偿是雇主的唯一责任,它取代了雇主在其它法律上的责任,受伤的雇员不能另外去告自己的老板。第 11 条接着写了一个例外,例外就写在这条原则后面:雇主未依第 50 条的规定为其受伤雇员确保赔偿支付的,受伤的雇员可以自行选择,依本章主张赔偿,或者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这个例外的意思,是老板没买保险反而给受伤的人多开了一扇门,而不是把门关上。
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最常被吓住的就是这一段。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以为没有保险就没有人赔,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以为公司没钱就等于没戏。条文给出的安排和这个直觉不一样。条文的安排是把选择权交给受伤的那一方,让受伤的那一方在两条路里选一条走。
第一条路:仍然依本章主张赔偿,案子照样在委员会里走
第一条路是依本章主张赔偿,也就是照常走工伤赔偿这套制度。申请仍然向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提出,案子仍然由委员会审,给付仍然依委员会的裁定发。老板有没有买保险,不改变这条路上的任何一个程序节点。真正改变的只有一件事:钱由谁先掏出来。这一条正是第 26-a 条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下一章专门写它。
这条路的特点是制度稳定、路径清楚、不需要证明雇主有过错。工伤赔偿这套制度本来就不问事故是谁的错,它问的是受伤是不是发生在受雇期间并因受雇而起。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走这条路,要准备的东西与老板买了保险的工人没有区别:事故的日期与经过、通知的记录、医疗报告、工资记录。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那一篇里。
第二条路: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第二条路是到法院起诉雇主,请求损害赔偿。平常情况下这条路是被第 11 条自己堵住的,因为工伤赔偿本是雇主的唯一责任。雇主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时,这条被堵住的路重新打开。打开之后,案子就不在委员会审了,案子进到法院,按侵权诉讼那一套规则走:要主张的是损害赔偿,要面对的是法院的程序与举证。
这条路与前一条路的性质完全不同。前一条路不问过错,这条路要讲过错;前一条路的给付由条文与裁定决定,这条路上能主张的范围由侵权法与法院决定。本文不写这条路能主张到什么数额、不写任何金额区间,也不预测结果。要不要走这条路,取决于事实、证据与个案情况,这类判断需要执业律师看过具体材料之后才谈得上。
走诉讼这条路时,雇主的几项常见抗辩被条文取消了
第 11 条在打开第二条路的同时,还做了一件事:它把雇主在这类诉讼里最常用的几项抗辩取消掉。被取消的包括共同过失、同事过失与自甘风险。换成日常的说法,老板不能在这类诉讼里主张是你自己不小心、是你同事干的、这种活本来就有危险所以你上工就等于接受了风险。这几句话平时在侵权诉讼里很有分量,在这一类案子里,条文把它们拿掉了。
❗ 第 11 条写的是二选一,不是两条一起走,也不是能拿两份
条文用的措辞是自行选择,依本章主张赔偿,或者到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或者这两个字是这一条的关键。把它读成两条路可以同时走、两边都能拿一份,是一种很常见也很危险的误读。选哪一条要看具体案子里的事实与证据,两条路各自的门槛、各自要证明的东西、各自的程序都不一样。这道选择题适合在看过完整材料之后再定,不适合凭一句话就定下来。
这道选择题怎么想:先把事实摆齐,再谈选哪一条
选择权在受伤的那一方手上,这是条文给的。选择权在手上,不代表这道题可以随便选。两条路各自要证明的东西不一样,各自的程序长短不一样,各自面对的对手也不一样。事实摆齐之前就下决定,等于在信息不全的时候替自己作了一个不可回头的决定。
事实摆齐指的是几样很具体的东西:受伤那天的雇主是哪一个主体、那一天雇主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现场有没有第三方在场、伤情到什么程度、工资怎么发的。这几样东西摆齐了,两条路各自值不值得走才看得出来。哥博律师团在这一步做的事,就是把这几样东西一项一项对上条文,而不是先给一个结论。
裁定下来的钱由基金迅速支付,老板并没有因此脱身
第 26-a 条的标题本身就把这一条的用途写明白了:针对未投保且违约雇主的赔偿申请的处理程序与支付。条文写的是,雇员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死亡案件中由其受扶养人提出申请,而雇主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的,裁定的给付应当从本条设立的基金中迅速支付。老板没买保险这件事,在这一条里变成了一个程序问题:钱由基金先出,案子照样办。
很多人只记住了前半句。前半句是基金迅速支付,后半句同样写在这一条里,后半句是雇主仍然与基金一同对该裁定负责。两句话在条文里挨着,本文也把它们放在一起写,不拆开。
条文写的是从本条设立的基金里迅速支付
迅速支付这个措辞,是条文自己用的。它要解决的正是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里最现实的那一段:申请可以提、案子可以审、裁定可以下,但如果钱要等雇主自己掏,受伤的人很可能一分都等不到。条文的办法是先让基金按裁定付出去,之后再去处理雇主那一边的责任。
对受伤的人来说,这一句的分量在于它改变了等待的性质。等一个没钱或者不愿付的老板,等待是没有底的;等一个由条文设立、由委员会作出裁定后支付的基金,等待至少有依据可循。本文不写基金给付的数额、比例与上限,这几项不在核验过的范围之内,本文一个字都不写。本文只写条文写明的那一层:裁定的给付从这笔基金里迅速支付。
同一条里还写着:雇主仍与基金一同对裁定负责
基金付钱不等于老板免责,这句话不是推论,这句话是条文原文。第 26-a 条写的是雇主应当与基金一同对该裁定的支付负责。也就是说,基金先付出去的那一部分,并没有把雇主的责任抹掉,雇主的责任仍然在那里。基金迅速支付解决的是受伤的人什么时候拿到钱,雇主与基金一同负责解决的是这笔钱最后由谁承担。两件事是两件事。
雇主是公司的,总裁、秘书、财务主管承担个人的、连带的责任
这一句是第 26-a 条里分量很重的一句。条文写的是,雇主为公司的,该公司的总裁、秘书与财务主管,亦应当就该裁定的支付与公司承担个人的、连带的责任。公司这层壳在这一条上没有把个人挡住。华人开的餐馆、装修公司、小工程公司,很多是以公司名义登记的,公司名下有没有资产、公司还在不在营业,是工人最常担心的两件事。条文把担责的范围写到了公司的这三个职位上。
本文把这一层写出来,用意不是让人去跟老板对峙。本文把这一层写出来,是因为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常常在一个错误的前提下放弃:以为公司没钱就等于这件事到头了。条文的安排比这个前提复杂,也比这个前提对工人有利。具体到某一家公司、某一位负责人怎么处理,属于个案判断,需要执业律师看过材料。

基金的钱从哪来——委员会对雇主的那笔罚款,是缴进基金的,不是发给工人的
第 26-a 条第 2 款把这笔基金交代得很清楚。条文写的是,兹设立一项基金,名为无保险雇主基金,用于支付针对无保险雇主作出的裁定;这笔基金只能用于本款所列的用途。条文接着写了钱从哪里来:委员会在作出决定、认定某一位雇主未确保赔偿支付时,应当对该雇主课以罚款,并责令其缴入基金。
这一段常被误读成一件好事:老板要被罚,罚的钱是不是就成了我多拿的一笔。条文写的是缴入基金,不是发给申请人。罚款针对的是雇主未确保赔偿支付这件事本身,罚款的去向是那笔专款专用的基金。工人这边能依条文主张的,是裁定的给付,不是这笔罚款。
无保险雇主基金专款专用
条文里那句只能用于本款所列的用途,是这笔基金的性质。它不是一笔可以被挪去别处的钱,它设立的目的就是支付针对无保险雇主作出的裁定。这个性质对受伤的人有一个实际的含义:基金这条路不是某个机构的临时善意,基金这条路写在条文里,有明确的用途限制。
计罚方式:按每十天未合规期间计,或者不超过工资册赔偿成本的两倍
条文写了两种计罚的口径。一种是按每十天未合规期间计,也就是以十天为一格,按雇主没有确保赔偿支付的时间长短往上累。另一种是按一个不超过该段未合规期间其工资册赔偿成本两倍的数额计。两倍这个倍数是条文写的法定倍数,本文照写;具体的罚款数额,本文一律不写。不写的理由和前面几处一样:本专栏不写任何金额与数额。
这笔罚款不会变成工人多拿的一笔钱
罚款是罚雇主的,罚款是缴进基金的,罚款不是发给申请人的。这三句话本文连着写,是因为它们常常被合并成一句错的理解。工人在这条路上能主张的,是委员会裁定的那笔给付;基金与罚款这一套机制,是制度用来保证给付付得出去的安排。把制度的安排读成自己额外的一份收入,会让判断整个偏掉。
💡 一句话记住这一章
基金替雇主先付给工人,委员会另外罚雇主、罚的钱缴回基金。工人拿的是裁定的给付,基金拿的是罚款。两条线各走各的,不要互相套用。
裁定有了却迟迟拿不到钱怎么办?第 26 条把两种雇主分成三十天与十天
第 26 条管的是拖欠。裁定已经作出、给付已经到期、钱却没有付出来,这种情形第 26 条给了一条强制执行的通道。条文把两种雇主分开写,两种雇主对应两个不同的天数。雇主拖欠裁定项下应付赔偿,自应付之日起满三十天的,属于第一种;雇主未依第 50 条为其雇员确保赔偿支付,而在应付之日起满十天仍然拖欠的,属于第二种。两个数字对应两种雇主,两个数字不能合并成一个。
条文接着写了拖欠之后的动作: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下,主席可以向县书记官处备案。备案这一步的意义,是把一个赔偿案里的欠款接进了可以强制执行的轨道。本文写到这一层为止,更细的执行程序不在本文范围,也不在本专栏已核验的范围之内。
有保险的雇主:拖欠满三十天
第一种情形针对的是一般的拖欠:裁定项下的赔偿到了应付之日,自应付之日起满三十天仍然没有付。这一格与老板有没有买保险无关,它管的是裁定作出之后的履行。本专栏第 05 篇写流程时讲到过给付这条线上的几个期限,那一篇讲的是给付停发与迟付的通知与处理,与这里的三十天不是同一件事,两者不要互相代入。
未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的雇主:拖欠满十天
第二种情形正是本文这一题:雇主未依第 50 条为雇员确保赔偿支付,而在应付之日起满十天仍然拖欠。条文把这一类雇主的时间压到了十天。同一条条文里,一边是三十天,一边是十天,差别就落在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这件事上。这也再一次说明,第一章那个定义为什么必须先弄清楚。
两个期限不要混成一个数字
把三十天与十天记混,后果不是记错一个数字这么轻。记混之后,判断雇主现在算不算拖欠就会错,据此决定什么时候去找委员会、什么时候找律师也会跟着错。本文把这两个数字分行列出来,也建议受伤的人把自己这一格圈出来,再把应付之日写在旁边。日子写在纸上,比记在脑子里可靠。
不投保对老板意味着什么:第 52 条写的是罪名等级,同一条里还写着一条积极抗辩
第 52 条把未确保赔偿支付这件事放到了刑事的层面。条文按人数与前科分了三档。十二个月内,为五名或者五名以下雇员未确保赔偿支付的,构成轻罪;十二个月内,为超过五名雇员未确保赔偿支付的,构成 E 级重罪;此前五年之内曾因未确保赔偿支付被定罪、其后再犯的,构成 D 级重罪。条文为每一档定有罚金,本专栏不写任何罚金数额,本文只写罪名的等级。
条文还写了一项:雇主为公司的,该公司的总裁、秘书与财务主管就本条项下未确保赔偿支付一事负责。这一句与第 26-a 条那一句是两条不同的条文,管的也是两件不同的事,一条管裁定给付的责任,一条管本条项下的责任。本文把它们分开写,不合并。
三档的分界线:十二个月、五名、前五年
三档的分界线只有三个变量:一个是十二个月这个期间,一个是五名这个人数,一个是前五年之内有没有被定过罪。人数在五名或者以下的落在轻罪那一档,人数超过五名的落在 E 级重罪那一档,前五年内有前科又再犯的落在 D 级重罪那一档。条文的写法很简洁,读的时候要看清每一档各自的条件。
同一条里写着积极抗辩:雇主证明已采取合理步骤的
这一句必须和上面三档写在一起:条文写明,雇主已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赔偿的,可以作为本条项下任何刑事追诉的积极抗辩。有罪名不等于一定被追究,条文自己就留了这一道。把第 52 条读成老板一定会被判罪,与把第 26-a 条读成基金一定会多给工人一笔,是同一类误读,都是把条文写的可能性读成了确定的结果。
本文不替任何人判断老板会不会被起诉
会不会被起诉、会不会被定罪,由检察与司法机关依具体事实决定,不由一篇文章决定,也不由受伤的工人决定。本文把第 52 条写出来,是为了说明未确保赔偿支付在法律上是一件有后果的事,而不是为了给任何人一个预期。受伤的人真正要处理的,仍然是自己这条申请路径怎么走。
⚖️ 老板到底属于哪一格、这一格对应哪一条,这两件事值得先问清楚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难的从来不是有没有路,难的是不知道自己站在哪一格上。受伤那天的雇主是哪一个主体、那一天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应付之日是哪一天、现在算不算拖欠,这四件事定下来,第 11 条、第 26 条与第 26-a 条各自怎么用才谈得上。哥博律师团在这一步做的事很具体:把工资单、支票抬头、排班表、事故记录、医疗报告与收到的每一份文件上的日期,逐项对上条文。日子和主体对上条文,才知道现在该等,还是该动。
申请这一步照旧走——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期限一天都没有往后挪
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很容易把精力全花在核实保险这件事上,核实来核实去,把自己的期限耗掉了。期限不会因为还在查保险而暂停。受伤之后要在三十天之内把书面通知给到雇主,申请要在两年之内向委员会提出,这两条期限与雇主有没有买保险没有关系,两条期限从受伤那天就开始走。
这两条期限各自都有例外,例外写在条文里,专栏第 01 篇把它们逐条拆开写过。本文在这里只作一句提要:三十天的通知有可被委员会豁免的情形,两年的时效也有它自己的例外与放弃规则。想知道自己这一件算不算落进例外的,去看第 01 篇那一篇,本文不重复。
申请由雇员自己向委员会提出,老板那边不投保不影响这一步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的表格页上,员工申请这份表写明的递交人就是员工本人,收件的是委员会。也就是说,这一步本来就不经过老板的保险公司。老板有保险时,保险公司在后面接手;老板没有保险时,接手的变成第 26-a 条那笔基金与委员会的程序。申请这个动作本身,两种情形下是一样的。
同一个表格页上还有一份由雇主递交的报告表。老板不递、老板不配合、老板说没保险所以不用报,都不影响雇员自己那一份能不能递。本文把这一点单独写出来,是因为实务里常常出现一种情形:工人在等老板先动,老板一直不动,日子就这么过去了。等老板先动不是一条制度要求,工人这一份自己就能递。
医药费、算钱、停工工资、流程,各自写在哪一篇
这一题常常和另外几题缠在一起问。账单寄到家里先别自己付这件事,写在第 02 篇;赔偿是怎么由伤残等级、周薪基数与给付周数组合出来的,写在第 03 篇;停工那段时间的工资按什么算、从哪天开始发,写在第 04 篇;从表格递交到听证的整条流程,写在第 05 篇。本文只写老板没买保险这一层,别的层不在本文重复。

老板拿一笔钱要你签字以后不再追究,签了算不算数?第 32 条写得很干脆
这一幕在没买保险的雇主那里最常出现。老板知道自己这一格站得不稳,老板希望这件事在委员会之外了结,于是拿一笔钱出来,要求签一张纸,纸上写着以后不再追究。第 32 条对这类文件的态度很明确:除本章另有规定者外,雇员放弃其本章项下赔偿权利的任何协议或者免责文件,均无效。条文用的是无效两个字。
条文同时写明,和解须经委员会批准。也就是说,这套制度里确实有和解这条路,但和解不是私下签一张纸就算数的事,它要经过委员会这一关。私下签的那张纸与经委员会批准的和解,是两回事。
现实里常见的几种说法,对应的都是同一件事
说法一,公司给你一笔医药费,你签个字,这事就算了。说法二,我们私下解决,别去告,省得大家都麻烦。说法三,你签了这张纸,我马上给现金。三种说法的外形不一样,指向的是同一件事:让受伤的人在委员会之外,把本章项下的赔偿权利放掉。第 32 条正是对着这件事写的。
本文不劝任何人去和老板对抗,本文也不说老板给钱这件事本身有问题。本文要说清楚的只有一句:签字之前先看清楚那张纸写的是什么,以及第 32 条对这类纸的态度是什么。已经签过的人也不必据此认定自己已经没路了,这类文件的效力有条文可以依据,个案情况需要执业律师看过原件之后才谈得上判断。
✅ 这一章的三句话
第一句,放弃本章赔偿权利的协议与免责文件,条文写明无效。第二句,和解这条路存在,但须经委员会批准。第三句,签字之前先看清楚,签过之后也不等于全无余地。三句话都只说到条文写的那一层,具体到某一份文件,要看原件。
怕申请了被辞掉——第 120 条写明,因为申请工伤而解雇或者歧视属于违法
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除了担心拿不到钱,还担心另一件事:申请了会不会丢工作。第 120 条对着这件事写了一条。条文写明,雇主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因雇员曾经主张或者试图主张赔偿、曾经索取申请表、曾经主张或者试图主张本章项下的任何给付,或者因雇员已经作证、将要作证,而将其解雇、拒绝复职,或者以任何其它方式对其歧视,并且没有其它正当理由存在的,属于违法。
条文列举的情形里,有一项特别值得看清楚:只是索取过申请表,也在这一条的保护范围之内。不必已经申请,不必已经拿到给付,索取表格这个动作本身就被写进去了。作证与将要作证同样写在条文里。
条文里还有一句:且无其它正当理由存在
这一句是第 120 条的限定条件,它必须和前面那几种情形一起读。条文保护的是因为申请工伤这件事而受到的解雇或者歧视,条文没有把雇员变成不能被解雇的人。雇主另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条文自己留了口子。把这一条读成申请了就不会被辞退,是把保护读大了;把它读成申请了就会被辞退所以不敢申请,是把保护读没了。两种读法都不对。
投诉要在多长时间之内提出,本文不写
第 120 条项下的投诉有没有期限、期限是多久,本专栏没有核验过这一层,本文一律不写。这一条在本文里的作用,是让担心丢工作的人知道有这样一条条文存在,而不是给出一份时间表。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形,把发生的时间、经过与任何书面记录留好,然后去问执业律师。
身份这件事:纽约上诉法院 2006 年那份判决,确立的只是一件事
这一题在华人工人里问得很多,问的时候声音都会压低一些。本文在这一题上只写一句有出处的话,并且只写这一句。纽约州上诉法院在 Balbuena v. IDR Realty LLC 一案中,确立的是移民身份不影响雇员地位这一点。该案的引证为 6 N.Y.3d 338,平行引证为 845 N.E.2d 1246 与 812 N.Y.S.2d 416,法院为纽约州上诉法院,判决日期为 2006 年 2 月 21 日。
这份判决解决的是一个问题,不是所有问题
它解决的那一个问题是:一个人是不是雇员,不因为移民身份而改变。除此之外的问题,本文一律不展开。身份本身会带来哪些后果、该怎么处理、要不要找谁,这些都不在本文的范围之内,本文也不给任何这方面的建议。一篇科普文章在这一题上多写一句都可能造成误导,所以本文只写判决确立的那一点。
这一题一定要找执业律师单独谈
这一题涉及的因素多、个案差异大,任何一般性说明都替代不了对具体情况的判断。本文的建议只有一条:把这一题带去和执业律师当面谈,谈的时候把自己的实际情况说清楚。哥博律师团的咨询用国语、粤语与英语都可以进行,首次评估不收费。
📌 本文在这一题上的边界
写:该判决确立的是移民身份不影响雇员地位。不写:身份带来的任何其它后果、任何身份相关的处理建议、任何与本文主题无关的推断。个案请咨询纽约州执业律师。
餐馆、装修队、小工程、家政、外送、两份工:六种场景各自先看哪一步
同一句老板没买保险,在不同的行业里,要先核的东西并不一样。有的先要弄清雇主到底是哪一个主体,有的先要弄清那一天保单在不在有效期,有的先要弄清自己在制度上算不算雇员。下面六种场景是华人工人里最常见的,每一种只写第一步该做什么。
餐馆后厨与前厅:先把雇主这个主体定下来
餐馆换东家、招牌不改、发薪的名字又是另一个,这种情形在唐人街与法拉盛都不少见。受伤那一天替谁干活、工资由谁发、支票抬头写的是谁,这三件事定下来,才知道要去查哪一个主体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查错了主体,查出来的结果没有意义。
装修队与小工程:先看受伤那天在谁的工上
装修队按工程临时组人,一个师傅手下的人这个月在这家、下个月在那家。受伤那一天在谁的工上、是谁叫的人、谁安排的活、谁给的钱,是这一类案子的第一道题。把这一道题答清楚,第 50 条那一格才能对上号。工地上还牵涉到另一套规则,那一套规则由专栏后面的篇目写,本文不展开。
仓库与搬运:把事故与工作的关联先记清楚
搬运类的伤常常不是一次事故造成的,而是某一次搬重物之后开始疼。哪一天、搬的是什么、当时谁在场、当天有没有跟谁说过,这几件事要尽早记下来。老板没买保险这件事,不改变这些记录的重要性,反而让它们更重要,因为后面很可能要在委员会面前把经过讲一遍。
家政与护工:雇主是家庭还是公司
经中介派工与直接受雇于家庭,是两种不同的安排。工资由中介公司发还是由雇主家庭发、平时听谁安排、有没有签过什么文件,这几件事决定了申请表上写谁。写错了雇主,后面的核实与程序都会跟着绕远路。
外送骑手与网约车司机:先过受雇身份这一关
这一类的第一道题不是保险,而是身份认定:在制度上算雇员还是算独立承包商。这一关过不去,后面的每一条都谈不上;这一关过得去,前面写的那几条才轮得到用。这一题本身牵涉的内容很多,专栏后面有专门的一篇处理,本文只写到这一层。
同时打两份工:两边的记录都要留
两份工的人,受伤发生在其中一份工上。另一份工的工资记录同样要留好,因为后面涉及计算时可能要用到。要核的那一位雇主,是受伤发生时的那一位,另一位不在这一格里。两边的材料都留住,不等于两边都要去申请。

十个说法,最容易让人以为老板没买保险就没路可走
下面十个说法,是老板没买保险这一题里流传最广的十句。十句里有的把路说没了,有的把好处说大了,两种偏差的方向不一样,代价也不一样。每一句下面写的是条文实际怎么写,不是本文的意见。
本篇为什么不写数额,也不预测后果——当面核对要带的是哪几样
读到这里的人,多半带着两个问题来:老板会不会被罚,我最后能拿到多少。两个问题本文都不回答,本文不回答的理由写在下面两节里。把理由写出来,比默默跳过更对得起来读这篇文章的人。
为什么不写任何数额
第 52 条为三档罪名各定有罚金,第 26-a 条第 2 款为每十天未合规期间定有罚款额,这两处本文都只写机制不写数额。理由有两层。第一层是本专栏的一贯做法:赔偿与罚款这一类数字,一旦写成一个具体的数,读者会把它当成自己这件事的预期,而实际结果由个案事实决定。第二层是基金给付那一块,它的数额、比例与上限不在本专栏核验过的范围之内,没核过的东西本文一个字都不写。
一个赔偿的数额要算得准,前面好几样东西都得先对上:伤情怎么认定、周薪基数怎么定、给付按哪一档走、有没有别的可以主张的部分。这几样里任何一样没定下来,数额都只是个猜测。本专栏把算法那一层写在第 03 篇,把停工工资那一层写在第 04 篇,两篇写的都是机制,不是结果。
为什么也不写老板会不会被起诉
第 52 条写了罪名等级,同一条也写了积极抗辩:雇主证明自己已采取合理步骤以确保赔偿的,可以作为本条项下任何刑事追诉的积极抗辩。有条文规定不等于一定被追究,条文自己就把这条留在那里。会不会被起诉由检察与司法机关依具体事实决定,本文不作任何预测,也建议受伤的人不要把自己的决定建立在这类预测上。
当面核对要带的五组材料
第一组,能证明雇主是谁的东西:工资单、支票或者转账记录、排班表、名片、招牌照片。第二组,受伤那天的记录:日期、经过、在场的人、当天说过什么、发过什么信息。第三组,通知的证据:发给老板或者工头的短信与微信原件,别只留截图里的一段。第四组,医疗方面的:就诊记录、诊断、影像报告、开过的工作限制。第五组,已经收到的任何纸:老板给的文件、要求签字的那张纸、委员会寄来的任何一份通知。这五组材料越齐,第一章那个定义越容易认定下来。
一次免费评估先谈的五件事
第一件,把受伤那天的雇主主体定下来。第二件,把这位雇主有没有依第 50 条确保赔偿支付核一遍,包括保单有没有覆盖那一天。第三件,看三十天通知与两年时效这两条线现在走到哪里。第四件,看第 11 条那道二选一在这件事上各自意味着什么。第五件,看手上已经签过或者被要求签的文件,对照第 32 条。五件事都不需要先决定委托,五件事都只是把材料与条文对上。
🛑 别让一句老板没买保险,替受了伤的人把这件事定了性
老板没买保险这句话,拦住了很多本来可以往下走的人。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以为申请没人受理,实际上申请仍然向委员会提出;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以为没人付钱,实际上第 26-a 条写明裁定给付由基金迅速支付;老板没买保险的工人以为只能认了,实际上第 11 条把选择权交到了自己手上。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这一题有条文可以对照,不必靠猜。
如果是刚被告知老板没买保险、不知道申请该往哪里递、手上已经被要求签字的工人,先去哥博律师团做一次免费案件评估。哥博律师团会把雇主主体、受伤日期、通知记录、医疗报告与手上每一份文件上的日期逐项对齐条文。决定要不要委托、要不要往下走的,是受了伤的那个人自己。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哥博律师团只写核对过出处的条文,本文不写任何赔偿金额、金额区间与结果预测。哥博律师团中文热线:(212) 30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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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工伤与人身伤害索赔 · 三十余年实务 · 五处办公地点 · 国语、粤语、英语接待 · 不胜诉不收费
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五处办公地点分布在曼哈顿、法拉盛、布鲁克林、布朗士与长岛。住在法拉盛与皇后区一带、正在找法拉盛工伤律师或者皇后区工伤律师核对雇主投保情况的人,法拉盛办公室离得最近;受伤之后行动不便的人,可以先打中文热线谈一次,再决定去哪一处。工伤这一块的服务说明,写在纽约工伤赔偿律师与工伤律师服务页上。
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下面二十二条,是老板没买保险这一题里问得最多的问题。每一条都只写条文与委员会官方页面里有的内容,条文与页面里没有的部分,逐条标明不写。
📑 老板没买保险这一段讲完了,整条路径还有别的节点
老板没买保险之外,通知与时效、医药费、赔偿算法、停工工资与整条流程各自成篇。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里;期限与例外写在工伤事故报告流程那一篇;从表格递交到听证的节点写在美国工伤赔偿流程全程图解。本篇没有展开的题目,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按编号都能找到。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50 条(雇主确保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含自保须向主席证明财务能力):§ 50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未确保赔偿支付时受伤雇员的二选一,与被取消的几项抗辩):§ 11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6-a 条(针对未投保且违约雇主的处理程序:基金迅速支付、雇主与公司高管的连带责任、基金设立与计罚机制):§ 26-a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6 条(裁定给付拖欠满三十天,未确保赔偿支付的雇主拖欠满十天,主席可向县书记官备案):§ 26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52 条(未确保赔偿支付的三档罪名等级、积极抗辩,与公司总裁、秘书、财务主管的责任):§ 52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32 条(放弃本章赔偿权利的协议或免责文件无效,和解须经委员会批准):§ 32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20 条(因主张赔偿、索取申请表或作证而被解雇、拒绝复职或歧视属违法):§ 120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8 条(受伤通知与三项免责事由)与第 28 条(赔偿权利的限制与例外):本篇只作提要,细则见专栏第 01 篇 · § 18 · § 28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雇主投保查询说明(收录保险公司报送的保单与承保信息,覆盖 2002 年 1 月 1 日至今):Does Employer Have Coverage?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全部表格页(员工申请表与雇主报告表在此):All Common Forms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 · 受伤工人信息总览:Information for Workers
- 纽约州工人赔偿委员会官方首页:NYS Workers Compensation Board
- 判例 · Balbuena v. IDR Realty LLC,6 N.Y.3d 338(平行引证 845 N.E.2d 1246 / 812 N.Y.S.2d 416),纽约州上诉法院,2006 年 2 月 21 日:确立移民身份不影响雇员地位
✍️ 本文由 哥博律师团 编辑部 撰写并审核
编辑部由纽约州执业的人身伤害与工伤律师及法务团队组成,长期处理雇主未投保案件里的主体认定与申请递交、无保险雇主基金这条路径的推进、私下签字了结文件的审查,以及车祸、滑倒摔伤与过失致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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