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说高处坠落条款:这一条为什么对工人特别有利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接到高处坠落的案子,先核的是纽约《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工人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从梯子上掉下来,从楼板边上掉下来,工伤给付那一条路照常要走;第 240 条第 1 款又把提供脚手架、梯子这一类装置,并让装置给干活的人适当保护的义务,写在了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身上。这一条常被说成对工人特别有利,有利的地方有四处,义务不能转嫁,法院在 Ross 案里写明违反的一方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责;违反条文并造成伤害,法院在 Rocovich 案里称之为绝对责任;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拿来当抗辩,法院在 Blake 案里写明了这一点;这一条要尽可能宽地解释,法院在 Rocovich 案里也写明了这一点。四处有利,处处连着边界,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要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要违反条文,违反还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
第 240 条第 2 款与第 3 款写着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与四倍,这几个数字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还带着一句室内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护栏要求。第 1 款用不用得上,法院在 Runner 案里给了一个问法,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有针对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带来的危险提供足够的保护。法院在 Cahill 案里列出的四件事,要和 Blake 案那一面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就不能拿来当抗辩;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本款同样不适用。本文不写任何金额,不写金额区间,不写任何一件案子的最终结果,也不预测结果。
哥博律师团处理在纽约工地上从高处掉下来受伤的工伤案件,把出事的活与装置逐句对上第 240 条第 1 款,把业主、总包与各家分包逐方核对,把工伤给付与第三方追偿两条路一起安排,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找曼哈顿脚手架事故律师、找曼哈顿工地安全事故律师的受伤工人或者家属,可以打哥博律师团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约免费案件评估,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法拉盛办公室在 39-10 Main Street, Suite 200,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
⏱️ 三十秒速览:从高处掉下来,先记住这十点
🛣️ 两条路一起走 ·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工地上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业主和总包,还有别家分包,属于《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的第三方范围,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
🪜 条文写了什么 · 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与拆除,修理与改建,油漆,清洁与勾缝中,要提供脚手架与梯子,吊索与绳索这一类装置,装置的搭建、放置与操作要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
⛓️ 有利之处一 · 不能转嫁 · 法院在 Ross 案里写明,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责;这一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
⚖️ 有利之处二 · 绝对责任 · 法院在 Rocovich 案里写明,第 240 条第 1 款是违反条文、并且违反造成了伤害就要负的绝对责任。绝对责任不等于什么伤都算,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管的仍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有利之处三 · 工人过失不当抗辩 · 法院在 Blake 案里写明,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拿来当第 240 条第 1 款的抗辩;法院同时写明,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说明没有违反条文。两半要连着读,这一处有利也照样连着另外几条边界,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有利之处四 · 尽可能宽地解释 · 法院在 Rocovich 案里写明,这一条要尽可能宽地解释,为的是把工地安全的最终责任放到业主与总包身上。宽地解释,仍然要有违反条文,违反还要是伤害的原因,仍然要看有没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仍然要看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也照样先看。
📏 多高算高 · 法院在 Runner 案里写明,唯一决定性的问题,是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有针对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带来的危险提供足够的保护。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本篇不写数字。
🔢 二十英尺与三十四英寸 · 第 240 条第 2 款与第 3 款写着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与四倍,这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护栏要求。
🦺 没用安全装置 · 法院在 Cahill 案里列出四件事,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工人知道有,也知道应该用,工人没有正当理由不用,如果没有做这个选择,工人就不会受伤。四件事要和 Blake 案那一面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
⏰ 时间 · 第三方那条路有自己的期限,而且不止一个时钟,与工伤申请的期限不是一回事;细节写在专栏 08 篇,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
-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除了工伤给付还能找谁?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先核两条路
- 第 240 条第 1 款写了什么:七种活,一串装置,还有适当的保护
- 四个有利之处,四条边界:第 240 条第 1 款为什么对工人特别有利
- 多高才算高处?Ross 案划了范围,Runner 案给了一个问法
- 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四倍:第 240 条第 2、3 款的数字说的是脚手架本身,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 工人自己没用安全装置,第 240 条第 1 款还用得上吗?Blake 与 Cahill 要连着读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 出事之后先留什么?装置的样子,谁搭的,有没有提供安全装置
- 向业主与总包追偿,工伤给付还照常领吗?两条路并行的几条规矩
- 五种常见的说法,条文与判例原文是怎么写的
- 从脚手架、梯子、楼板边掉下来:按场景对照,先读哪一条,先核什么
- 本篇不写的几件事:写错方向,比不写更伤受伤工人
-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除了工伤给付还能找谁?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先核两条路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躺在病床上第一个想问的,往往是医药费谁来管,停工那段日子的收入谁来管。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接到这样的案子,先把两条路分开摆在桌面上,一条是工伤给付,一条是向工地上别的责任方追偿,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其列。两条路对着的人不一样,两条路要证明的事不一样,两条路的时间算法也不一样。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两条路往往要一起走,工伤给付那一条路一天也不要停,第三方那一条路要一方一方地核对。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老板买了保险,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
工伤给付这一条路,是受伤工人对着自己老板的那一条路。老板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写明,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受伤工人一般不能另外起诉自己的老板。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的,条文另有安排,写在专栏没有工伤保险怎么申请工伤赔偿那一篇。通知老板与递交申请各有期限,期限之外还有可以补救的情形,写在专栏工伤事故报告流程那一篇;医药费由哪一方来付,写在专栏员工受伤医药费责任方那一篇。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后面要不要找工地上的别家,都不影响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先走起来,工伤给付这一条路走得越早,后面的事情越不容易乱。
工地上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各方属于第三方,同事与老板的保险公司除外
第三方那一条路,对着的是受伤工人自己老板以外的人。《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写明,伤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与医疗待遇,一边向那一方追偿。工地上常见的业主与总包,还有别家分包,只要和受伤工人不在同一个雇主手下,就落在第 29 条第 1 款说的范围里;那一方有没有过失,有没有违反条文,还要按事实逐方核对。第 29 条第 6 款同时写明,伤是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是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造成的,或者是代表本单位员工的工会造成的(保险公司与工会的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工伤给付就是唯一救济。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同一个雇主手下的同事没有扶稳梯子,老板的保险公司派来的人在现场,这两类人,第 29 条第 1 款那一条路都够不着。

高处坠落多出来的一层:第 240 条第 1 款写在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身上
工地受伤和别处受伤最大的不同,在于纽约《劳工法》专门为工地写了几条条文。从高处掉下来,要先读的是第 240 条第 1 款。第 240 条第 1 款把提供脚手架、梯子这一类装置,并让装置给干活的人适当保护的义务,写在了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身上;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受伤工人自己的老板,即使在工地上也是一家承包商,老板买了工伤保险的,老板这一层按第 11 条仍然是工伤给付;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层,要逐方核对的是老板以外的业主、总包与别家分包。《劳工法》三条并排怎么读,第 241 条第 6 款与第 200 条各管什么,写在专栏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那一篇,本篇只深挖第 240 条第 1 款里人从高处掉下来这一类。
🧭 哥博律师团先分开核的三件事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案子,哥博律师团先把三件事分开核。第一件,受伤工人的老板是谁,老板买没买工伤保险。第二件,工地上还有哪几家公司,哪几家和受伤工人不在同一个雇主手下,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先排除在外。第三件,出事的活与装置,能不能对上第 240 条第 1 款,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有没有指挥或控制施工。三件事核清楚,两条路怎么一起走,才有了底。
两条路的时间各算各的,不止一个时钟,细节在 08 篇
两条路的时间,各算各的。工伤给付这一条路,通知老板与递交申请各有期限,写在专栏 01 篇。第三方那条路有自己的期限,而且不止一个时钟,与工伤申请的期限不是一回事;细节写在专栏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那一篇,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往往要先养伤,等伤养得差不多了才想起别的路,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间,最容易就在养伤这段日子里悄悄过去。
| 对照项 | 工伤给付这一条路 | 第三方这一条路(含第 240 条第 1 款) |
|---|---|---|
| 🧑🔧 对着谁 | 受伤工人自己的老板;老板买了工伤保险的,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 | 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业主、总包与别家分包;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除外 |
| 📜 依据 | 《工人赔偿法》,老板这一层看第 11 条 |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从高处掉下来的,再看《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 |
| 🤝 两条路的关系 | 照常申请,一天也不要停 | 不必二选一,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与医疗待遇,一边向那一方追偿;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除外 |
| 🙅 工人自己的过失 | 本篇不展开,见专栏 00 篇 | 第 240 条第 1 款下不能拿来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说明没有违反条文(Blake);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危险,一至两户住宅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除外 |
| 🏠 一至两户住宅 | 这一句豁免写在《劳工法》里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
| ⏰ 时间 | 通知老板与递交申请各有期限,见 01 篇 | 不止一个时钟,与工伤申请的期限不是一回事,见 08 篇 |
表里两条路并排放着,是为了让受伤工人看清楚,两条路不互相替代。工伤给付这一条路管的是老板这一层,第三方这一条路管的是老板以外那一层,从高处掉下来的工人,第三方这一层里再多出第 240 条第 1 款。下面几章,只讲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款,讲它写了什么,讲它为什么对工人有利,也讲它有利到哪里为止,一至两户住宅的豁免、与高度有关的危险、违反条文是不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这几条边界一条都不省。
第 240 条第 1 款写了什么:七种活,一串装置,还有适当的保护
第 240 条第 1 款在条文里是一整句话,一整句话里写了四样东西,写了谁要担这份义务,写了哪几种活,写了哪些装置,写了装置要做到什么程度。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读这一款,先把四样东西一样一样拆开,再拿出事那天的事实一样一样去对。拆开读,对着事实读,第 240 条第 1 款才读得准。条文英文原文放在本章末尾的折叠框里,下面按条文的顺序往下写。
条文开头的对象: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写的是所有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contractors and owners and their agents)。条文开头这几个字,决定了这一款的义务落在谁身上。承包商与业主之外,条文还写了他们的代理人;哪一类人算代理人,总包与分包各担什么,条文没有写明,写在专栏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那一篇。条文开头紧跟着就是一句豁免,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不在这一款的范围里,这一句豁免和条文开头的对象,要放在一起读。
条文列的七种活:建造与拆除,修理与改建,油漆,清洁,还有勾缝
第 240 条第 1 款列的活一共七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erection),拆除(demolition),修理(repairing),改建(altering),油漆(painting),清洁(cleaning),还有勾缝(pointing)。条文写的是建筑物或构筑物(a building or structure),七种活都要落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出事那天受伤工人在干哪一种活,是对照条文的第一步。在外墙脚手架上勾缝,在楼里搭着梯子刷墙,在拆到一半的楼板上干活,每一种活都要先对上条文列的那七种。某一种活算不算条文里的修理,算不算条文里的清洁,条文没有再下定义,要按事实看,当面核。
条文列的装置:脚手架与升降机,梯子与吊索,滑轮与绳索,还有其它装置
条文列的装置是很长一串,脚手架(scaffolding)排在第一个,后面有升降机(hoists),梯子(ladders),吊索(slings),滑轮(pulleys),绳索(ropes),条文原文里还列了另外几样装置(stays, hangers, blocks, braces, irons),最后一项是其它装置(and other devices)。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要提供或者搭设这些装置,也可以让别人去提供或者搭设(cause to be furnished or erected)。脚手架在这一串装置里,梯子也在这一串装置里。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从梯子上掉下来的工人,都先从这一串装置读起,再看出事那天现场用的是哪一样,那一样是谁提供的。
适当的保护:装置的搭建、放置与操作,都要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
条文写的这些装置,要搭建得(constructed),放置得(placed),操作得(operated)能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proper protection)。三个词,第一个管装置本身怎么搭,第二个管装置放在哪里,第三个管装置怎么用。脚手架搭好了,放的位置对不对,梯子放稳了,用的方法对不对,条文这三个词都要拿来对照。适当的保护这几个字,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核案子时会一遍一遍回头去读,现场给了什么,给得够不够,要拿出事那天的照片、证人与合同,一项一项地对。
两句豁免: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做规划设计的工程师与建筑师
第 240 条第 1 款带着两句豁免。第一句写在条文开头,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owners of one and two-family dwellings),只发包(contract for),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do not direct or control),不适用本款。条文原话写的是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本篇照条文原话写;房子拿来做什么用,会不会影响这一句豁免,本篇没有核到,不写。业主怎么才算指挥或者控制了施工,条文没有写,写在专栏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那一篇。
第二句写的是做设计的人。只做规划与设计,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专业工程师,建筑师与景观建筑师,第 1 款不追究他们。设计这栋楼的人,和在现场指挥施工的人,条文分得清清楚楚,现场有没有指挥或者控制施工,就是这一句豁免的分界线。两句豁免放在一起看,落脚点都在同一处,指挥与控制。
| 条文要素 | 条文写的是 | 出事之后要对的事实 |
|---|---|---|
| 👷 谁 | 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 | 工地上有哪几家公司,房子是谁的,谁替业主或承包商在现场管事 |
| 🏗️ 什么活 |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与拆除,修理与改建,油漆,清洁,勾缝 | 出事那天在干哪一种活,活落在哪一栋建筑物或构筑物上 |
| 🪜 什么装置 | 脚手架与升降机,梯子与吊索,滑轮与绳索,还有其它装置 | 用的是哪一样装置,是谁提供或者搭设的 |
| 🛡️ 做到什么程度 | 搭建、放置与操作要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 | 装置当时的样子,现场给了什么,缺了什么 |
| 🏠 豁免一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房子是几户的住宅,业主在现场做了什么 |
| 📐 豁免二 | 只做规划设计、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工程师,建筑师与景观建筑师,本款不追究 | 那一方在现场有没有指挥或者控制施工 |
✅ 读这一款的顺序
先对活,再对装置,再看保护,最后看豁免。四步走完,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层才算核了一遍。四步里任何一步对不上,或者落进了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层就要换个方向想,工伤给付那一条路照样要走,第三方那一条路也还有别的条文可以对照,劳工法三条并排的写法见专栏 10 篇。
四个有利之处,四条边界:第 240 条第 1 款为什么对工人特别有利
第 240 条第 1 款常被说成对工人特别有利,这个说法有出处,出处在纽约上诉法院的几个判例里。有利的地方一共四处,四处都写在判决原文里;四处有利也都连着边界,边界同样写在条文与判决原文里。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跟受伤工人讲这一款,有利之处与边界总是放在一起讲,这一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只讲有利、不讲边界,受伤工人会把希望放在本来没有的路上;只讲边界、不讲有利,受伤工人又会把本来有的路白白放掉。
有利之处一:义务不能转嫁,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先看(Ross)
法院在 1993 年的 Ross 案里写明,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nondelegable),违反这项义务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不能转嫁,说的是业主或承包商不能把这项义务交给别人就算了事,脚手架是分包搭的,梯子是别家公司拿来的,按不能转嫁这几个字,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仍然落在业主和承包商身上。不管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说的是业主或承包商人不在现场,不过问施工的细节,也不能单凭这一点推掉这一款。这一处有利连着它的边界,这一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房子是一至两户住宅的,豁免这一句要先看。不能转嫁也离不开违反,要违反条文,违反还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这一处有利同样落不下来。
有利之处二:违反条文并造成伤害,要负绝对责任,管的仍是与高度有关的危险(Rocovich)
法院在 1991 年的 Rocovich 案里写明,法院一直把第 240 条第 1 款解释为,违反条文、并且这一违反直接造成了伤害(proximately caused)的,要负绝对责任(absolute liability)。绝对责任四个字,是这一款对工人有利的第二处。绝对责任的前提,就写在同一句话里,要有违反,违反还要是伤害的原因。绝对责任不等于什么伤都算。没有违反条文,或者违反和受伤之间没有关系,绝对责任就落不下来;这一款管的仍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也照样豁免。
有利之处三: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除外(Blake)
法院在 2003 年的 Blake 案里,回应原告提出的比较过失不是这种绝对责任的抗辩,法院的回答是这话没错(This is true)。工人自己有疏忽,业主或承包商不能拿工人的疏忽来当第 240 条第 1 款的抗辩,这是这一款对工人有利的第三处。法院在同一个判决里接着写明,违反条文是伤害的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可能是唯一要怪的人;反过来,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说明没有违反条文。两半要连着读。只读前一半,受伤工人会觉得自己怎么做都有路;只读后一半,受伤工人又会觉得自己有一点疏忽就没有路。两半都读,受伤工人才看得清,自己那一点疏忽,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到底占多大分量。这一处有利也连着另外两条边界,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有利之处四:尽可能宽地解释,宽到哪里仍看高度差与唯一原因(Rocovich)
法院在 Rocovich 案里还写了两句话。一句讲第 240 条第 1 款的立法目的,是把工地安全的最终责任放到业主与总包身上;另一句讲这一条要尽可能宽地解释(construed as liberally as may be),来实现这个目的。尽可能宽地解释,是这一款对工人有利的第四处。尽可能宽,不等于没有边。Rocovich 案自己写的前提,违反条文并且违反是伤害的原因,仍然在;Ross 案划的范围,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仍然在;Runner 案的问法,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仍然在;Blake 案与 Cahill 案说的唯一原因,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仍然在;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也仍然在。宽地解释,是在这几条边界里面宽,受伤工人读这一句,要连着这几条边界一起读。

一张表:四个有利之处,每一处连着的边界
| 有利之处 | 连着的边界 | 判决原话的意思 | 出处 |
|---|---|---|---|
| ⛓️ 义务不能转嫁 | 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 违反的业主或承包商,不管实际上有没有监督或控制施工,都可能要负赔偿责任 | Ross · 81 N.Y.2d 494 · 1993 年 |
| ⚖️ 绝对责任 | 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管的仍是与高度有关的危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违反条文并直接造成伤害的,要负绝对责任 | Rocovich · 78 N.Y.2d 509 · 1991 年 |
| 🙅 工人过失不当抗辩 | 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说明没有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危险,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比较过失不是这种绝对责任的抗辩,法院说这话没错 | Blake · 1 N.Y.3d 280 · 2003 年 |
| 📖 尽可能宽地解释 | 仍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仍看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仍看唯一原因,一至两户住宅的豁免照样适用 | 这一条要尽可能宽地解释,以实现把工地安全的最终责任放到业主与总包身上的目的 | Rocovich · 78 N.Y.2d 509 · 1991 年 |
❗ 四处有利,有利的是规则
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有利,有利在规则怎么写,案子的结果仍要看事实与证据。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出事的活对不对得上条文,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有没有违反条文,违反是不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有没有指挥或控制施工,每一项都要拿事实去对。本篇不写任何一件案子的结果,也不预测结果。
多高才算高处?Ross 案划了范围,Runner 案给了一个问法
从高处掉下来的工人,问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多高才算高处。本篇核到的判决原文里,纽约上诉法院给的是一个范围与一个问法,本篇不写任何英尺数。范围在 1993 年的 Ross 案里,问法在 2009 年的 Runner 案里。受伤工人拿自己的事去对,先对范围,再按问法一项一项地问,范围对上了,问法问清了,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层才算有了着落。
Ross 案:这一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
法院在 Ross 案里写明,第 240 条第 1 款针对的特殊危险(special hazards),并不涵盖所有和重力只沾一点边的危险。这一款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重力在工地上处处都在,法院把这一款的范围收在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上,范围之外的危险,要去看别的条文。与高度有关这一条边界,和这一款的有利之处是连着的,义务不能转嫁,绝对责任,工人自己的过失不当抗辩,都在这一条边界里面说,出了这条边界,这几处有利也就跟着够不着了。这条边界之外,另外几条边界也一样连着,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法院举的两类:从高处坠落,被没吊好或者没固定好的物体砸中
法院在 Ross 案里举了两类与高度有关的事故。一类是从高处坠落(falling from a height),一类是被没有吊好、没有固定好的物体砸中(struck by a falling object that was improperly hoisted or inadequately secured)。本篇讲的是第一类,人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从梯子上掉下来,从楼板边上掉下来。第二类是东西从上面掉下来砸到人,砸伤要证明的是哪几件事,写在专栏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那一篇。两类放在一起看,人往下掉,东西往下掉,都和高度有关,法院举这两类,划的就是这一款的范围。
Runner 案:唯一决定性的问题,是有没有针对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提供足够的保护
法院在 2009 年的 Runner 案里写明,唯一决定性的问题(single decisive question),是伤是不是直接因为(direct consequence)没有针对一种危险提供足够的保护(adequate protection),而那种危险,来自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a physically significant elevation differential)。Runner 案这一句话,是第 240 条第 1 款用不用得上时要问的那一句。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是这一款的边界之一;伤要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也是这一款的边界之一;足够的保护,是现场要拿来对照的一项。三样东西都写在法院这一句话里,少看一样,这一句话就读偏了。

把 Runner 的问法拆成三个要核的点
Runner 案的问法拆开来,是三个要核的点。第一个点,危险是不是来自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工人站的位置与掉下去的位置之间差了一段高度,这段高度差有没有实质意义。第二个点,针对这种危险,现场有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脚手架、梯子这一类装置给了没有,给得够不够。第三个点,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有提供足够的保护。三个点都要拿出事那天的事实去对,三个点里有一个对不上,第 240 条第 1 款这一层就要重新想,工伤给付那一条路照样走,第三方那一条路再去看别的条文。
| 要核的点 | Runner 案原话 | 出事之后要找的事实 |
|---|---|---|
| 📏 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 | a physically significant elevation differential | 工人站在哪里,掉到了哪里,两处之间的高度差;现场照片与事后量出来的数据 |
| 🛡️ 足够的保护 | adequate protection | 现场有哪些装置,装置当时的样子,装置是谁提供的,缺了什么 |
| 🔗 直接因为 | direct consequence | 受伤的经过,伤与没给足保护之间连不连得上;医疗记录与在场证人 |
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本篇不写数字
多少英尺才算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本篇不写任何数字。Runner 案给的是一个问法,问法要拿每一件事自己的事实去回答。第 240 条第 2 款与第 3 款倒是写着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与四倍,这几个数字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还带着一句室内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护栏要求,下一章专门讲。高度差有没有实质意义,要把出事那天的位置、装置与经过一样一样摆出来,当面核。
💡 先对范围,再按问法问
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先对 Ross 案的范围,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再按 Runner 案的问法问三个点,有没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现场的保护够不够,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范围与问法都过了,再去看 Blake 案与 Cahill 案说的唯一原因,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再去看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顺序乱了,最容易在一个不要紧的地方耗掉时间,却把要紧的地方漏掉。
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四倍:第 240 条第 2、3 款的数字说的是脚手架本身,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第 240 条第 1 款的条文里没有写英尺数,第 240 条第 2 款与第 3 款写了。二十英尺,三十四英寸,四倍,这三个数字最容易被读错,读成要从二十英尺以上掉下来第 1 款才算数。这三个数字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1 款用不用得上,看的是上一章 Runner 案的问法。第 2 款还带着一句室内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第 2 款的护栏要求。下面把三个数字逐个放回它原来的位置。
第 2 款: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要装护栏,这不等于第 1 款的门槛
第 240 条第 2 款写的是,离地或离楼面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或作业台,不论是从上方支撑点悬吊的,还是用固定支撑搭起来的,都要装用合适材料做的安全护栏。护栏要妥善地连接,用螺栓固定,用支撑撑住,或者用别的方法固定住,高出脚手架或作业台的台面至少三十四英寸,沿外侧全长和两端设置,只留运送材料必需的开口。二十英尺与三十四英寸,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管的是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要不要装护栏、护栏要多高,第 1 款管的是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有没有提供装置、装置有没有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两款管的事情不一样;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第 2 款这一句另有例外。
第 2 款的室内例外,还有脚手架要固定住
第 2 款的护栏要求带着一句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其中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这一句护栏要求。室内例外写的是两个条件,一个是完全在建筑物内部,一个是铺满某个房间的整个地面,两个条件都写在条文里,读的时候要两个一起看。第 2 款最后还有一句,这样的脚手架或作业台要固定住,不让它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晃开。室内例外与固定要求,也都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门槛;室内的脚手架不用装第 2 款的护栏,不等于从室内脚手架上掉下来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1 款仍然按 Runner 案的问法去问。
第 3 款:所有脚手架要能承受最大荷载的四倍,这也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第 240 条第 3 款只有一句话,所有脚手架的搭建,要能承受使用时悬挂在上面或者放在上面的最大重量的四倍。第 3 款说的是所有脚手架,没有写高度。四倍是对脚手架本身承重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门槛。脚手架能扛多重,是第 3 款的事;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有没有提供装置,装置有没有给适当的保护,是第 1 款的事;第 1 款用不用得上,按 Runner 案的问法去问。脚手架塌了、断了,工人跟着掉下来,第 3 款这一句和第 1 款那一句都要拿出来对照,可是两句管的事情,仍然要分开读。第 2 款的二十英尺也一样,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的护栏要求另有室内例外。
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
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这一句护栏要求,字面上管的是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第 1 款没有写英尺数,第 1 款用不用得上,看的是危险是不是来自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现场给的保护够不够,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从一副不到二十英尺的脚手架上掉下来,从一架梯子上掉下来,从楼板边上掉下来,第 1 款都要按 Runner 案的问法去问,二十英尺这个数字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的门槛。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本篇不写数字,要按出事那天的事实当面核;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第 2 款的护栏要求另有例外,这一句例外也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 款 | 条文写的是 | 管的是什么 |
|---|---|---|
| 🧱 第 2 款 · 护栏 | 离地或离楼面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或作业台,要装安全护栏(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的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 | 什么样的脚手架要装护栏 |
| 📐 第 2 款 · 护栏高度 | 护栏高出台面至少三十四英寸,沿外侧全长和两端设置,只留运料必需的开口(同样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的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 | 护栏本身要多高,装在哪里 |
| 🏢 第 2 款 · 室内例外 | 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这一句护栏要求 | 第 2 款护栏要求的适用范围 |
| 🔩 第 2 款 · 固定 | 脚手架或作业台要固定住,不让它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晃开 | 脚手架本身稳不稳 |
| 🏋️ 第 3 款 · 承重 | 所有脚手架要能承受使用时最大荷载的四倍(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的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 | 脚手架本身能扛多重 |
| 🪜 第 1 款 | 没有写英尺数;用不用得上,按 Runner 案的问法,看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与足够的保护 | 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要提供装置,装置要给干活的人适当的保护 |
📌 把三个数字放回原来的位置
二十英尺放回第 2 款,管的是什么样的脚手架要装护栏;三十四英寸放回第 2 款,管的是护栏要多高;四倍放回第 3 款,管的是脚手架能扛多重。三个数字都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还带着一句室内例外,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不适用护栏要求。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核案子,第 2 款与第 3 款拿来对照脚手架本身搭得合不合条文,第 1 款另按 Runner 案的问法去问。
工人自己没用安全装置,第 240 条第 1 款还用得上吗?Blake 与 Cahill 要连着读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常常背着一个心理包袱,觉得自己当时没有用现场的安全装置,或者自己也有一点不小心,这件事就怪不到别人头上了。纽约上诉法院在两个判例里,把这件事写得很清楚,2003 年的 Blake 案写了两半,2004 年的 Cahill 案列了四件事。两个判例要连着读,Blake 案说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除外;Cahill 案列出的,是该案证据显示的四件事,法院拿这四件事去问,陪审团能不能认定工人自己的行为才是唯一原因。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这一句是两个判例连起来读的落脚点。Blake 案说的不当抗辩,也只在这一款的其它边界里面说,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Blake 前一半: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拿来当这一款的抗辩
Blake 案里,原告一方提出,比较过失(comparative negligence)不是第 240 条第 1 款这种绝对责任的抗辩,法院的回答是这话没错。比较过失,说的是受伤的人自己也有过失。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业主或承包商不能拿工人自己的这份过失来当抗辩。这是 Blake 案的前一半。前一半要连着后一半读,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说明没有违反条文,第 240 条第 1 款也就落不下来;前一半只管工人有疏忽、条文也被违反的那种情形,管不到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那种情形。前一半也只在这一款的其它边界里面说,要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Blake 后一半: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就说明没有违反条文
法院在 Blake 案里接着写明,违反条文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可能是唯一要怪的人;反过来,工人自己是唯一要怪的人,必然说明没有违反条文。这两句话是一对,一句从违反条文那一头说,一句从工人自己那一头说。违反条文,和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两件事不会同时成立。受伤工人读到这里,要记住两件事,一件是自己的疏忽不能拿来当抗辩,一件是自己是唯一原因时这一款落不下来,两件事要一起记,只记一件,就会把 Blake 案读偏。
Cahill 案列出的四件事,要和 Blake 那一面放在一起读
法院在 2004 年的 Cahill 案里,列出了该案证据显示的四件事。第一件,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装置(adequate safety devices available);第二件,工人知道有这些装置,也知道应该用;第三件,工人没有正当理由(for no good reason)选择不用;第四件,如果没有做这个选择,工人就不会受伤。法院在同一个判决里写明,工人自己的行为是事故的唯一直接原因时,不负责任。四件事要和 Blake 案那一面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拿来当抗辩。四件事里第一件是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装置;现场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装置,这四件事从第一件起就对不上,第 240 条第 1 款要求提供装置的那一句,就要拿出来对照。四件事之外,这一款的另外两条边界照样先看,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不适用。
工人算不算不听话,法院没有拿它当要问的问题
Cahill 案里,法院把要问的问题放在一处,陪审团能不能认定,造成事故的唯一直接原因是工人自己的行为,违反第 240 条第 1 款的地方并不在其中。工人算不算一个不听话的工人(recalcitrant),法院没有把它当成要问的问题。判决里另有一句转述下级法院的话,本篇不把它当作法院的结论引用。受伤工人读这一段,要读出的是,法院问的是唯一原因,问的是证据显示的那几件事,脾气好坏、态度好坏,不在法院这一问里;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这一句仍然要连着 Blake 案读。
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
Blake 案的两半与 Cahill 案的四件事放在一起,落到工地上,要看的是三件事。第一件,现场有没有违反第 240 条第 1 款,装置给了没有,给得够不够,搭建、放置与操作有没有给适当的保护。第二件,违反条文是不是伤害的原因之一。第三件,工人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唯一原因,Cahill 案列出的四件事对不对得上。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说明没有违反条文。三件事怎么对,要拿出事那天的照片,在场的证人,现场有没有人交代过要用什么装置,一项一项当面核。三件事之外,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是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也要一起核。
| 判例与段落 | 法院写了什么 | 要连着读的那一面 | 性质 |
|---|---|---|---|
| ⚖️ Blake · 前一半 | 比较过失不是这种绝对责任的抗辩,法院说这话没错 | 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说明没有违反条文;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原告主张,经法院认可 |
| ⚖️ Blake · 后一半 | 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工人就不可能是唯一要怪的人;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必然说明没有违反条文 | 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法院说理 |
| 🦺 Cahill · 要问的问题(连着 Blake 读) | 陪审团能不能认定,工人自己的行为才是唯一直接原因 | 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Blake) | 法院说理 |
| 🦺 Cahill · 四件事(连着 Blake 读) | 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工人知道有,也知道该用;工人没有正当理由不用;没做这个选择就不会受伤 | 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法院说理,列的是该案证据显示的四件事 |
| 🦺 Cahill · 唯一直接原因(连着 Blake 读) | 工人自己的行为是事故唯一直接原因时,不负责任 | 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 | 法院说理 |
❗ Cahill 案不能读成一句话
Cahill 案不能读成工人一没用安全装置就没有路。Cahill 案列的是四件事,四件事要连着读,还要和 Blake 案那一面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危险仍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也照样适用。安全装置有没有提供,放在哪里,工人知不知道,有没有人交代过要用,没用有没有正当理由,这些事实,正是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要当面一项一项核的。
🦺 从高处掉下来,又担心自己当时也有疏忽?
从高处掉下来的工人,最怕的就是一句自己也有疏忽。Blake 案与 Cahill 案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危险仍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先看,受伤工人自己那一点疏忽,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占多大分量,要拿事实一项一项对,现场给了什么装置,装置给得够不够,有没有人交代过,没用有没有正当理由。哥博律师团免费案件评估,国语、粤语和英语接待,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法拉盛办公室在 39-10 Main Street, Suite 200,评估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第 240 条第 1 款对工人有利的四处,落到业主身上之前,先要看条文开头这一句,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不管工地在曼哈顿还是在皇后区,这一句豁免都先看。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接到一件从高处掉下来的案子,先问房子是几户的住宅,再问业主在施工那段日子里做了什么。这一句豁免,管的是业主这一方,工地上的承包商不在这一句的字面里;与高度有关的危险、违反条文是不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这些边界照样要一起看。
条文原话: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
条文原话写的是,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除外。拆开来是三样,一样是一至两户住宅(one and two-family dwellings),一样是业主只发包(contract for),一样是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direct or control)。三样都写在条文里,三样要一起看,少看一样,这一句豁免就会被读宽或者读窄。本篇照条文原话写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房子拿来做什么用,会不会影响这一句豁免,本篇没有核到,不写。
豁免那一句写的是业主,承包商不在这一句的字面里
豁免那一句的主语是业主(owners)。条文开头写的对象是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豁免只写了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这一类,承包商不在这一句豁免的字面里。一至两户住宅的装修工地上,业主落进了豁免,并不等于工地上的承包商也一起落进了豁免;承包商在第 240 条第 1 款下要不要负责,仍然按这一款的边界去核,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有没有违反条文,违反是不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受伤工人自己的老板也是一家承包商的,老板这一层,按第 11 条仍然是工伤给付。
指挥或者控制怎么认定,条文没有写,写在 14 篇
业主做到哪一步算指挥,做到哪一步算控制,条文没有写,要看判例,本篇没有核到这一层的判例原文,所以只写条文原话。业主天天到现场看,业主自己去买材料,业主告诉工人先做哪一面墙,这些事实算不算指挥或者控制,本篇一律不下结论。怎么认定,写在专栏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那一篇;装修队与小工程里谁是雇主,也写在那一篇。总包与分包、业主之间各担什么,写在专栏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那一篇。
不管工地在曼哈顿还是在皇后区,先记下房子与业主的几件事实
从脚手架、梯子上掉下来的地方,是一栋什么样的房子,要先记下来。房子是几户的住宅,房子的主人是谁,业主有没有和装修公司或者承包商签合同,业主在施工那段日子里做了什么,有没有在现场安排谁干什么活,有没有给工人下指令。几件事实先记下来,后面判断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才有东西可对。下面这张表,把要记的事实与条文对上。
| 要记下的事实 | 为什么要记 | 对应条文 |
|---|---|---|
| 🏠 房子是几户的住宅 | 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先看这一项 |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 |
| 📝 业主和谁签了合同 | 条文写的是业主只发包 |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 |
| 👀 业主在现场做了什么 | 条文写的是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怎么认定见 14 篇 |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 |
| 🏗️ 工地上还有哪几家承包商 | 豁免只写了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承包商不在这一句字面里 |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 |
| 📐 做设计的人有没有在现场指挥 | 只做规划设计、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工程师与建筑师,本款不追究 | 第 240 条第 1 款设计人员那一句 |
✅ 先记事实,不先下结论
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最容易让受伤工人一开头就泄了气,觉得房子是两家庭房,这件事就没法谈了。豁免写的是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写的是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业主;承包商不在这一句字面里;工伤给付那一条路,与这一句豁免无关,照常申请。事实先记下来,再当面核,不要自己先替自己下了结论。
出事之后先留什么?装置的样子,谁搭的,有没有提供安全装置
从高处掉下来的那一刻,受伤工人多半顾不上别的事,能动手的往往是家属和在场的同事。第 240 条第 1 款要核的几样东西,出事的装置当时什么样,装置是谁搭的,现场有没有提供安全装置,过几天就可能找不回来了。下面几件事按先后写,先顾身体,再顾证据,身体顾好了,证据留住了,后面两条路才走得稳。
先就医,再通知老板,递交工伤申请
第一件事永远是就医。伤先看,看病的经过,医生的诊断,医生的叮嘱,都留着。第二件事是通知老板,第三件事是递交工伤申请,通知与申请都有期限,期限之外还有可以补救的情形,写在专栏工伤事故报告流程那一篇;医药费由哪一方来付,写在专栏 02 篇。工伤给付这一条路先走起来,第三方这一条路才不会因为日子拖久了而乱掉。

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当时的样子,拍下来,先不要让人拆
出事的脚手架,出事的梯子,出事的楼板边或者洞口,当时是什么样子,能拍下来的都拍下来。远处拍一张,看得出整副脚手架和整栋楼;近处拍几张,看得清脚手架的木板,护栏有没有装,梯子放在哪里,梯子脚下是什么地面,洞口有没有盖住。受伤工人自己动不了的,请同事或者家属帮忙拍。拍下来的照片,后面对照第 240 条第 1 款写的搭建、放置与操作,对照 Runner 案问的高度差与足够的保护,都用得上。出事的装置,先不要让人拆,也不要让人搬走,自己拦不住的,把谁拆的、什么时候拆的记下来。
装置是谁搭的,谁在管,各家公司的名字记下来
脚手架是哪一家公司搭的,梯子是哪一家公司拿来的,现场是谁在安排干活,工地门口的牌子上写着哪几家公司,各家公司的名字都记下来。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落在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身上,第 29 条第 1 款说的第三方,要和受伤工人不在同一个雇主手下;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公司的名字记清楚了,后面一方一方地核对,才知道哪一方是老板,哪一方是第三方,哪一方是条文写的承包商或者业主。
有没有提供安全装置,放在哪里,有没有人交代过要用
Cahill 案列出的四件事里,第一件是现场有没有足够的安全装置,第二件是工人知不知道有、知不知道该用。现场有没有提供安全装置,装置放在哪里,有没有人交代过要用,交代的是谁,怎么交代的,这几件事实,后面对照 Blake 案与 Cahill 案都用得上。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这几件事实正是拿来核这一句的。受伤工人自己记得的,写下来;同事记得的,请同事也写下来,写上名字和电话。
在场的人,工牌与排班表,工资单与合同
在场看到的人,名字、电话、在哪一家公司干活,都记下来。受伤工人自己的工牌,排班表,工资单,和老板签过的东西,都留下来。这些材料,一样用在工伤给付那一条路上,证明那天在上班,算受伤前的收入;一样用在第三方那一条路上,证明那天在哪一个工地,给哪一家干活。保险公司或者哪一家公司找上门来要签字,先不要签,先当面核。
| 要留下的东西 | 后面拿来对照什么 | 谁可以帮忙 |
|---|---|---|
| 🩺 就医记录与诊断 | 两条路都用得上,伤与那一天的事故连不连得上 | 医院与医生 |
| 📸 出事装置的照片 | 第 240 条第 1 款写的搭建、放置与操作;Runner 案问的高度差与足够的保护 | 同事与家属 |
| 🏢 各家公司的名字 | 谁是老板,谁是第三方,谁是条文写的承包商或者业主 | 工地门口的牌子,同事 |
| 🦺 安全装置的事实 | Cahill 案的四件事与 Blake 案那一面,违反条文是不是原因之一 | 受伤工人自己,在场同事 |
| 👥 在场证人 | 受伤的经过,现场交代过什么 | 名字、电话、所在公司都记下 |
| 🗂️ 工牌、排班表、工资单、合同 | 那天在上班,在哪一个工地,给哪一家干活 | 受伤工人自己,家属 |
| ✍️ 找上门要签字的文件 | 先不签,先当面核 | 律师 |
向业主与总包追偿,工伤给付还照常领吗?两条路并行的几条规矩
向业主与总包追偿,走的是第三方那一条路;工伤给付照常领,走的是工伤给付那一条路。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两条路可以一起走,《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写明,伤是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两条路一起走,有几条规矩要先知道。
工伤给付照常申请,第三方那一条路另外走
工伤给付那一条路,不会因为受伤工人要向业主或总包追偿就停下来。第 29 条第 1 款写的是不必二选一,受伤工人可以一边领工伤给付与医疗待遇,一边向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那一方追偿;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其列。第三方那一条路要走多久,能走到哪一步,本篇不预测;工伤给付这一条路,一天也不要停。条文原文见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
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
第 29 条第 6 款写明,伤是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造成的,是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造成的,或者是代表本单位员工的工会造成的(保险公司与工会的员工,在执行职务时),工伤给付是唯一救济。老板没有买工伤保险时,受伤工人可以告老板的那个选择,也不延伸到告同事。同一个老板手下的同事没扶稳梯子,受伤工人不能另外告这位同事;工地上和受伤工人不是同一个雇主的业主与总包那一层,仍然按第 240 条第 1 款与第 29 条第 1 款去核,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业主或总包想把工人的老板拉进来:第 11 条只开了两个口子
受伤工人向业主或总包追偿,业主或总包有时会想反过来要求工人的老板分担。《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只开了两个口子,一个是第三方用合格的医学证据,证明工人受的是条文列举的严重伤害(grave injury),一个是出事以前,老板在书面合同里明确同意过分担或者补偿。老板被拉进来之后,对受伤工人的工伤给付、对受伤工人能拿到多少有什么影响,条文字面没有写,本篇不写。两个口子的细节,写在专栏工业事故律师那一篇。受伤工人这一头,工伤给付照常申请,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从第三方拿到的钱,怎么和工伤保险一方对账
从第三方拿到赔款,《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写明,工伤保险一方对它已付与应付的给付和医疗费有留置权,先扣除律师费等合理且必要的追偿开支再算;受伤工人可以向审理那一件第三方诉讼的法院申请,由法院把这些开支在受伤工人与保险一方之间公平分摊。与第三方和解,金额低于工伤给付的,第 29 条第 5 款写明,要取得保险一方的书面同意,或者取得审理那一件诉讼的法院法官的和解令。这些都是条文写明的机制,每一笔怎么算,本篇不写,签任何第三方和解之前,先确认书面同意或者和解令这一步办了没有,细节写在专栏 08 篇。
时间不止一个时钟,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
第三方那条路有自己的期限,而且不止一个时钟,与工伤申请的期限不是一回事;细节写在专栏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那一篇,受伤之后尽早当面核。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常常是伤养了好几个月才想起问第三方那一条路,几个时钟怎么算,从哪一天算起,要拿自己的日期当面核,本篇不替任何一个时钟排先后。
| 工地上的一方 | 和受伤工人的关系 | 走哪一条路 | 要连着看的 |
|---|---|---|---|
| 👔 受伤工人自己的老板 | 雇主 | 工伤给付;老板买了保险的,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 | 老板没买保险的,见 06 篇 |
| 🧑🤝🧑 同一个老板手下的同事 | 同一雇主手下 | 工伤给付是唯一救济,不在第三方之列 | 第 29 条第 6 款 |
| 🏦 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 | 保险一方 | 不在第三方之列 | 第 29 条第 6 款 |
| 🏠 业主 | 不是受伤工人的雇主 | 第三方那一条路;第 240 条第 1 款也要核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 |
| 🏗️ 总包 | 不是受伤工人雇主的总包 | 第三方那一条路;第 240 条第 1 款也要核 | 谁算代理人,总包与分包各担什么,见 15 篇 |
| 🧱 别家分包 | 不是受伤工人雇主的分包 | 第三方那一条路;有没有过失,有没有违反条文,按事实核 | 见 15 篇 |
| 📐 只做规划设计的工程师与建筑师 | 做设计的一方 | 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1 款不追究 | 第 240 条第 1 款设计人员那一句 |
🔁 两条路并行,三件事不要做
不要因为想告业主或总包,就把工伤给付那一条路停下来。不要在没弄清书面同意或者法院和解令这一步之前,先签第三方的和解。不要等伤完全养好了,才去问第三方那一条路的几个时钟。三件事都不做,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两条路才能并排往前走。
五种常见的说法,条文与判例原文是怎么写的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的工人和家属,在工地上、在亲友那里,常常听到几种说法。有的说法把第 240 条第 1 款读宽了,读宽了,受伤工人会把希望放在本来没有的路上;有的说法把第 240 条第 1 款读窄了,读窄了,受伤工人会把本来有的路白白放掉。下面五种说法,逐一对上条文与判例原文。
说法一:从高处掉下来,第 240 条第 1 款就自动适用
从高处掉下来,不等于第 240 条第 1 款就自动适用。这一款对工人有利,有利的前提是几条边界都过得去,危险要与高度有关,要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现场要有违反条文的地方,违反还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不是唯一原因,出问题的一方也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一至两户住宅业主。几条边界里有一条过不去,这一款就落不下来。绝对责任四个字,说的是违反条文并造成伤害时的责任,说的不是掉下来就有人负责。
说法二:没用现场的安全装置,这一款就用不上了
没用现场的安全装置,不等于这一款就用不上了。法院在 Cahill 案里列出的是四件事,现场有足够的安全装置,工人知道有也知道该用,工人没有正当理由不用,如果没有做这个选择就不会受伤;四件事要连着读,还要和 Blake 案那一面连着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也不能当抗辩。安全装置有没有给,给得够不够,放在哪里,有没有人交代过,这些事实都要一项一项核。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是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也照样要核。
说法三:不到二十英尺,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的数字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二十英尺写在第 240 条第 2 款里,管的是什么样的脚手架要装护栏;三十四英寸也写在第 2 款里,管的是护栏要多高;四倍写在第 3 款里,管的是脚手架能扛多重。三个数字都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第 1 款用不用得上,按 Runner 案的问法,看有没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现场的保护够不够,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本篇不写数字。完全在建筑物内部、铺满某个房间整个地面的脚手架,第 2 款的护栏要求另有例外。
说法四:老板买了保险,就不能再找别人
老板买了工伤保险,不等于就不能再找别人。老板买了保险的,工伤给付是老板对这次受伤的唯一责任,受伤工人一般不能另外起诉自己的老板;工地上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业主、总包与别家分包,属于第 29 条第 1 款的第三方范围,受伤工人不必二选一。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不在第三方之列;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第 240 条第 1 款不适用。
说法五:楼是房东的,房东就得负责;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要先看
楼是房东的,不等于房东就得负责。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写的是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紧跟着就是一句豁免,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在施工里做了什么,要先记下来,怎么认定指挥或者控制,写在专栏 14 篇。房子不是一至两户住宅的,或者业主不只是发包的,业主要不要负责,仍然按这一款的边界去核,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有没有违反条文,违反是不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
| 常见说法 | 读宽了还是读窄了 | 条文与判例写的是 |
|---|---|---|
| 🪂 从高处掉下来就自动适用 | 读宽了 | 要与高度有关,有违反并且违反是原因,工人自己不是唯一原因,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先看 |
| 🦺 没用安全装置就用不上 | 读窄了 | Cahill 案的四件事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 |
| 📏 不到二十英尺就用不上(二十英尺不是第 1 款的门槛) | 读窄了 | 第 2、3 款的数字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第 1 款按 Runner 案的问法 |
| 🧾 老板买了保险就不能找别人 | 读窄了 | 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第三方,不必二选一;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除外 |
| 🏠 楼是房东的,房东就得负责 | 读宽了,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要先看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本款不适用 |
🎯 读准第 240 条第 1 款
第 240 条第 1 款读宽了,受伤工人会白白等。第 240 条第 1 款读窄了,受伤工人会白白放弃。第 240 条第 1 款读准了,受伤工人才知道下一步该做什么。第 240 条第 1 款要读准,就要连着与高度有关的危险、唯一原因与一至两户住宅那一句豁免一起读。
从脚手架、梯子、楼板边掉下来:按场景对照,先读哪一条,先核什么
前面几章按条文与判例往下讲,这一章换个方向,按场景往回对。从脚手架上掉下来,从梯子上掉下来,从楼板边或者洞口掉下来,在一栋两家庭房里装修时掉下来,每一种场景先读的条文差不多,先核的事实却不一样。下面这张表只写先读哪一条、先核什么,不替任何一种场景下结论,结论要拿出事那天的事实当面核。
按场景逐项对照
| 场景 | 先读 | 先核什么 | 细节在哪一篇 |
|---|---|---|---|
| 🏗️ 从脚手架上掉下来 | 第 240 条第 1 款;第 2 款与第 3 款拿来对照脚手架本身 | 脚手架是谁搭的,木板与护栏当时的样子,Runner 案的三个点 | 本篇 |
| 🪜 从梯子上掉下来 | 第 240 条第 1 款,梯子在条文列的装置里 | 梯子是谁提供的,放在哪里,脚下是什么地面,Runner 案的三个点;梯子的具体判例本篇不写 | 本篇 |
| 🕳️ 从楼板边或洞口掉下来 | 第 240 条第 1 款 | 楼板边或洞口有没有保护,高度差有没有实质意义,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 | 本篇 |
| 🏠 在一至两户住宅装修时掉下来 | 第 240 条第 1 款开头那一句豁免 | 房子是几户的住宅,业主是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承包商是谁 | 14 篇 |
| 🧱 被楼上掉下来的东西砸到 | Ross 案举的第二类事故 | 东西是不是没吊好、没固定好,要证明的是哪几件事 | 12 篇 |
| 🚶 在平地上绊倒或者滑倒 | Ross 案说,这一款并不涵盖所有和重力只沾一点边的危险 | 有没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按 Runner 案的问法当面核;第 240 条第 1 款之外的条文另看 | 10 篇 |
| 🧑🤝🧑 同一个老板手下的同事没扶稳梯子 | 《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6 款 | 告同事这一层回到工伤给付;工地上别家的业主与总包那一层,另按第 240 条第 1 款核 | 本篇 |
七个问题,按顺序自己先过一遍
从高处掉下来的工人或者家属,来当面谈之前,可以按下面的顺序自己先过一遍。七个问题答得上来的,写下答案;答不上来的,写下不知道,不知道的地方,正是要当面核的地方。
- 🏗️ 出事那天在干的活,是不是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拆除、修理、改建、油漆、清洁或勾缝?
- 🪜 用的是不是脚手架、梯子这一类装置,装置是谁提供或者搭设的?
- 📏 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工人站的位置与掉下去的位置之间,有没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
- 🛡️ 现场的保护够不够,伤是不是直接因为没给足保护?
- 🦺 现场有没有足够的安全装置,有没有人交代过要用,没用有没有正当理由?这一题要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
- 🏠 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是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也不控制施工?
- 🏢 工地上哪几家和受伤工人不是同一个雇主,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与老板的工伤保险公司,先排除在外?
本篇不写的几件事:写错方向,比不写更伤受伤工人
本篇不写的几件事,和本篇写了的几件事一样要紧。从高处掉下来这个题目,关系到受伤工人的身体、收入与一家人的生活,写错一个方向,受伤工人可能因此放弃本来有的路,也可能因此把希望放在本来没有的路上。本篇宁可在几个地方写一句本篇不写,也不把没有核到的说法写成结论。
不写金额,也不预测结果
本篇不写任何金额,不写金额区间,不写一般能拿多少,也不预测任何一件案子的结果。从高处掉下来的案子,伤情与收入,出事的装置与各方,每一件都不一样,拿别人的数字套在自己身上,最容易套错方向。受伤工人想知道自己这件事大概怎么走,要带着自己的材料当面谈,谈的是自己这件事的事实。
不写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
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本篇不写任何数字。Runner 案给的是一个问法,问法要拿每一件事自己的事实去回答。本篇写到的英尺数,只有第 240 条第 2 款的二十英尺与三十四英寸,这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适用的高度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第 2 款另有室内例外,第 3 款的四倍也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
判例只写到法院说的那一层,案件结果一律不写
Rocovich 案、Ross 案、Runner 案、Blake 案与 Cahill 案,本篇只写判决原文里逐句核到的那几句,每一句都标明是法院表述、法院说理,还是经法院认可的原告主张。判决里原告一方的主张,转述下级法院的话,本篇都不当作法院的结论引用。五个判例最后怎么判,本篇一概不写。判例写的是法院在那一件案子里按那一件案子的事实怎么说,受伤工人自己那件事,仍然要看自己的事实;Cahill 案的四件事,也仍然要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
没有核到的规定与具体判例,一律不写
工业规范的条号,本篇一个也不写,条号写错一位,整条依据就对不上,而且表面上完全看不出来。安全带、安全绳与梯子这一类具体装置的判例,本篇没有核到,只写 Cahill 案的一般说法,Cahill 案的四件事要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本篇没有核到的规定,不论是哪一级的规定,一律不写,也不拿别处的说法来补。
不替指挥或控制下定义,也不展开落物砸伤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怎么才算指挥或者控制施工,条文开头的代理人指的是哪一类人,都是条文没有写明、要看判例的问题,本篇只写条文原话。指挥或控制怎么认定,写在专栏 14 篇;谁算代理人、总包与分包各担什么,写在专栏 15 篇。东西掉下来砸到人要证明的是哪几件事,写在专栏 12 篇;第 241 条第 6 款怎么读,写在专栏 10 篇,本篇只一句带过,那一款要落在工业规范里写明具体要求的条款上,工人自己的过失在那一款下可以拿来抗辩。
| 本篇不写的事项 | 为什么不写 | 在哪里读 |
|---|---|---|
| 💵 任何金额与金额区间 | 每一件案子的事实不一样,数字最容易套错方向 | 当面评估 |
| 🔮 任何一件案子的结果 | 结果取决于事实与证据 | 当面评估 |
| ⚖️ 五个判例的最终结果 | 本篇只写判决原文里逐句核到的那一层 | 各章折叠框里有判决原文片段 |
| 📏 多少英尺算有实质意义 | Runner 案给的是问法,本篇不写数字 | 当面核 |
| 📘 工业规范的条号 | 条号写错一位,整条依据就对不上 | 当面核 |
| 🦺 安全带、安全绳、梯子的具体判例 | 本篇没有核到,只写 Cahill 案的一般说法,Cahill 案要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抗辩;危险要与高度有关,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 | 当面核 |
| 🏠 指挥或者控制怎么认定 | 条文没有写明 | 14 篇 |
| 👥 谁算代理人,总包与分包各担什么 | 条文没有写明 | 15 篇 |
| 🧱 落物砸伤要证明什么 | 另有专篇 | 12 篇 |
| ⏰ 第三方那条路的几个时钟 | 不止一个时钟,要连着例外写 | 08 篇 |
| 💼 律师费 | 另有专篇 | 17 篇 |
本篇不写的这些事,每一件都有去处,有的在专栏别的篇目里,有的要当面核。要不要请人,写在专栏工伤赔偿需要走法律程序吗那一篇;律师费怎么算,写在第 17 篇;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纽约工伤律师详解里。本篇写到的,是条文与判例原文核到的那一层;本篇没写的,是要看事实、当面核的那一层。条文与判例原文核到的那一层,受伤工人读完就能带走;要看事实的那一层,受伤工人要带着自己的材料来谈。

⚖️ 哥博律师团 · Gabriel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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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博律师团在纽约设有五处办公地点,五处办公地点分布在曼哈顿与法拉盛,布鲁克林与布朗士,还有长岛。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正在找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曼哈顿脚手架事故律师或者曼哈顿工地安全事故律师的受伤工人,曼哈顿办公室在 340 West 57th Street, Suite 2L;正在找法拉盛工伤律师或者皇后区工伤律师的受伤工人,法拉盛办公室离得最近;想找一位纽约工伤律师,把工伤给付与第三方追偿两条路一起安排的受伤工人,可以先打中文热线谈一次,再决定去哪一处。工伤这一块的服务说明,写在纽约工伤赔偿律师与工伤律师服务页上。
曼哈顿脚手架受伤律师 · 二十二条常见问答
下面二十二条,是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的工人与家属最常问的问题。每一条只写条文与判例原文里核到的内容,条文与判例没有写到的部分,逐条标明要看事实,当面核。
🛑 高处坠落的后果,不要只压在高处坠落的工人身上
高处坠落的伤,压在高处坠落的工人身上,也压在高处坠落的工人一家人身上。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的工人,最容易只走了工伤给付那一条路,就以为这件事到头了;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的工人,也最容易一听自己有疏忽,就把第 240 条第 1 款放下了。对这样受伤的工人,哥博律师团会先把出事的活与装置对上第 240 条第 1 款,按 Ross 案看危险是不是与高度有关,按 Runner 案问那三个点;哥博律师团会按 Blake 案与 Cahill 案核工人自己是不是唯一原因,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哥博律师团会先核房子是不是一至两户住宅,业主是不是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哥博律师团也会把第三方那条路的几个时钟,与工伤给付的期限分开核。我们不写结果,我们核事实。工伤给付照常申请,第 240 条第 1 款那一层逐项核对,时间当面核。首次评估不收费,评估也不要求先决定是否委托,中文热线 (212) 302-8888。别让高处坠落的后果,只压在高处坠落的工人一个人身上。
📑 高处坠落这一款讲完了,工地案件还有几篇接着读
整条路径的全景写在专栏总纲纽约工伤律师详解:在美国工作受伤后,从报案到拿到赔偿的每一步里;劳工法三条并排怎么读,写在建筑事故律师解读纽约劳工法那一篇;第三方那条路的时间与对账,写在工伤赔偿的法律途径那一篇;工地案件接着读曼哈顿工地砸伤律师,皇后区施工现场工伤律师与曼哈顿建筑工人受伤律师。本篇没有展开的题目,文末的延伸阅读索引里按编号都能找到。
- 纽约《劳工法》第 240 条(第 1 款:承包商和业主及其代理人要提供脚手架等装置并给予适当的保护 · 一至两户住宅的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除外 · 只做规划设计的工程师,建筑师与景观建筑师不追究;第 2 款:超过二十英尺的脚手架要装护栏,护栏至少高出三十四英寸,另有室内例外;第 3 款:所有脚手架要能承受最大荷载的四倍。第 2、3 款是对脚手架本身的要求,不是第 1 款的门槛,不到二十英尺掉下来,不等于第 1 款就用不上):Labor Law § 240
- 纽约《劳工法》第 241 条(第 6 款,本篇只一句带过,展开见专栏 10 篇):Labor Law § 241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11 条(雇主的赔偿责任是排他的 · 第三方向雇主要求分担只限严重伤害与出事前书面合同两种情形):§ 11
- 纽约《工人赔偿法》第 29 条(第 1 款:不在同一雇主手下的人造成的伤,不必二选一,留置权与开支分摊;第 5 款:低于工伤给付的和解要书面同意或法院和解令;第 6 款:同一雇主手下的同事、雇主的保险公司与工会,工伤给付是唯一救济):§ 29
- Rocovich v. Consolidated Edison Co., 78 N.Y.2d 509(纽约上诉法院 · 1991 年 · 违反并直接造成伤害的绝对责任 · 立法目的 · 尽可能宽地解释;边界: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与高度有关的危险、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照样适用):CourtListener
- Ross v. Curtis-Palmer Hydro-Electric Co., 81 N.Y.2d 494(纽约上诉法院 · 1993 年 · 第 240 条第 1 款的义务不能转嫁 · 管的是与高度有关的特定危险 · 边界同样包括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不成立、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CourtListener
- Rizzuto v. L.A. Wenger Contracting Co., 91 N.Y.2d 343(纽约上诉法院 · 1998 年 · 第 241 条第 6 款下业主或总包不论过错都可能负责,也可以拿工人自己的过失来抗辩 · 一至两户住宅业主只发包,不指挥不控制施工的除外):CourtListener
- Blake v. Neighborhood Housing Services of New York City, 1 N.Y.3d 280(纽约上诉法院 · 2003 年 · 工人自己的过失不能当第 240 条第 1 款的抗辩 · 工人自己是唯一原因的,说明没有违反条文 · 边界同样包括违反要是伤害的原因、与高度有关的危险、一至两户住宅业主的豁免):CourtListener
- Cahill v. Triborough Bridge and Tunnel Authority, 4 N.Y.3d 35(纽约上诉法院 · 2004 年 · 唯一直接原因 · 该案证据显示的四件事,要连着 Blake 案读,违反条文是原因之一时,工人就不是唯一原因):CourtListener
- Runner v.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Inc., 13 N.Y.3d 599(纽约上诉法院 · 2009 年 · 唯一决定性的问题 · 有实质意义的高度差):CourtListener
✍️ 本文由 哥博律师团 编辑部 撰写并审核
编辑部由纽约州执业的人身伤害与工伤律师及法务团队组成,长期处理工人从脚手架、梯子或楼板边上掉下来的案件里第 240 条第 1 款的逐句对照,业主与总包、各家分包的逐方核对,工伤给付与第三方追偿两条路的并行安排,也处理车祸、滑倒摔伤与过失致死案件。
Gabriel Law Firm · 纽约五处办公地点 · 中文热线 (212) 302-8888 · www.gebolawyers.com







